發起人 大尾婆
2006-06-10 03:07:41 IP:211.76.97.***
據我所知.....候選人廣播事件目前鴻昌保全科長已知悉,並將懲處失職人員,但是我們更要揪出始作俑者...就是〈偉大的鄰長〉副主委的媽媽!,不但死不認錯,更囂張跋扈的認為是當事者住戶〈機車〉?活像趙建銘的名言:《檢調有什麼了不起?》
更令人玩味的是:竟然當晚約九點左右時,當事者接到G棟安全委員的來電,並於電話中希望息事寧人,奇怪了,這關安全委員啥事??應該叫《偉大的鄰長》辭職下台吧!!,公私不分,還口出惡言威脅當事人住戶,說什麼有問題過來找我講!!,一副要當面《擺平》住戶的口氣。
我為什麼會知道這麼多,因為當晚我就一直在當事人身邊,全程參予此事件,以上所言,絕無虛假及誇大,請各住戶思考我們偉大的委員會副主委媽媽兼鄰長是否適任這問題。
附註:我們可以罷免鄰長及副主委嗎? |
回應者:左岸小幫手
2006-06-21 16:49:31 IP:60.244.111.***
謝謝大尾婆提出廣播事件,
認同有錯就應要處罰並改善,鄰長聽起來比較有問題
也多給(警衛,秘書)有機會改善並打氣,相信他們很珍惜現有的工作,避竟夾在中間很難為,可以請管理公司把管理辦法訂出,讓警衛遵守避免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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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brian
2006-06-14 23:36:05 IP:61.217.102.***
大尾婆,我支持你,不要讓那些人太囂張,社區就是要有多幾個這種人,大家的權益才不會被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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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大尾婆
2006-06-10 10:16:21 IP:59.117.160.***
轉貼當日事件原文章
相信各位住戶大都在6月9日晚上7 點多時,都聽到公共廣播系統播出某候選人的宣傳拜票廣播!!!,我真的無法認同,廣播系統應該是在社區火警或緊急事件時才動用的,怎麼可以拿來做私人用途呢?
於是我下樓質詢警衛和秘書,是誰准許\\\候選人可以進入警衛區廣播拜票廣告的?結果警衛說是秘書,我再問秘書,她說:是副主委的媽媽准許\\\的!!!天啊!!真是無法無天了,我當時就說:如果候選人可以公器私用拜票,那我小住戶豈不也可以三不五時用廣播器來賣我公司商品了嗎?我於是留下電話,請秘書給我答案,不管是副主委媽媽還是保全公司主管都可以我答案。
結果...十分鐘後,副主委媽媽來電了,竟然還拿鄰長身份壓我?她說:當時還沒到十點,所以應該不會影響到住戶,(口氣當然很...),我說:不管是幾點,廣播器是公共器具,除社區火警、緊急事故、社區公共事務等,皆不可作私人用途。
她一直認為她沒錯,我重複問他:這算不算公器私用?她竟然還說不算!!,她身為鄰長又是副主委媽媽,請各位住戶評評裡,她這樣做對嗎?講到後面還掛我電話,說我很機車!!,
我順便想問鴻昌保全總經理:秘書和值班保全是否怠忽職守?我們社區要盡職中立的警衛和主任及秘書,不要成為管理委員會(媽媽)的員工,請立即開除懲處失職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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