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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違規車輛如下
發起人 現代之藝 宇鋒 總幹      2005-12-17 01:58:14 IP:220.132.151.***
往後保全將會每天登記違規車輛,然後拍照存證,送往縣政府逕行告發,由桃園縣政府對住戶開出罰單.

今日違規車輛如下:
回應者:綠漾      2005-12-21 11:20:28 IP:59.120.181.***
晶園社區住戶規約

住戶購買坐落新竹市香山晶園社區(以下簡稱本社區)房屋,為保持本社區之美觀及安寧起見,故定此約,並由社區所有之住戶推選代表成立“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另立)以茲管理。基上緣由,規約內容如下:



一、定義

 1 管理委員會:係由所有住戶共同委任領導籌組成立,並依照本規約之規定

管理及維護本社區各住戶之權益。

 2 住戶:   係指本社區之住戶,本社區之每一建物門牌代表一住戶,但管理服務中心及其他公用建物尚未建峻之屋宇不在此限。

 3 適用對象: 本規約之適用對象為住戶之所有權人、受讓人或承租人,所有權人有義務將本規約併入其出售或出租合約內作為附件之一,並使受讓人或承租人簽立同意遵守本規約之字據交予管理委員會,承租人如違反本規約,由所有權人負責。



二、管理委員會之職責

1 籌措本社區之管理經費,管理委員會應每年向各住戶報告該年之收支情形及下年度之管理費用預算,列出預估之各項支出,包括(但不限於)適當之修護,更新及添置有關設施之準備金。

2 保養及修護本社區內之道路、溝渠、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設施,保持本社區環境清潔美觀。

3 設置本社區門警及在本社區內提供徒步及機動巡邏等保安服務,期使住戶安居樂業。

4 向各住戶收取管理費用及本規約第三條第一項之管理基金;制定、修改及

  增刪本規約;僱用員工;並就本社區管理之事宜代表各住戶與政府機關及

公共服務公司進行洽商,協調或簽訂有關契約。

5 履實支付本社區之一切管理、修護、員工薪資及其他公共花費。

6 收集及清除垃圾。

7 依法提報拆除本社區內任何未經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加建工程及佔用公共地方之建築物。

8 對未繳管理費,本規約第三條第一項之管理基金及(或)本規約規定之其他費用之住戶,管理委員會除得依照本規約之其他適當規定加以處置外,並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在本社區內發通告或張貼公告,公開未繳住戶姓名。

(2)按照欠繳費用每逾一日加收滯納金1%,以30日為上限。

 9 管理委員會有權指派其雇員或承造商在給予住戶適當之通告後進入本社區內進行修理,清潔或更換公用排水溝、下水道、電纜、水管或(及)其他公共設施及陪同電力,自來水及瓦斯公司人員抄表等工作。

 10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其改組之組織有權繼受本規約。



三、管理費之繳付

 1 每一住戶需按管理委員會訂定之金額(管理委員會得按實際情況隨時調整之),逐年繳付本合約第二條第一項之管理費用。

 2 每年3月結束前,繳交當年管理費,空置房屋亦同。

 3 管理費及管理基金均由管理委員會設立專用帳戶處理。

 4 住戶所有權人於出售其屋宇前須先繳付該負管理費。



四、娛樂設施之管理使用

 1 各住戶於繳交管理費後,即可闔家使用社區內各項娛樂設施。

 2 來賓需由住戶陪同,方得使用本社區內各項娛樂設施。



五、建築及施工規則 **要看仔細喔!!**

 1 為維護本社區之景觀,各住戶需經常維護及保養屋宇內外。建築物周圍或屋頂不得加建或搭設影響外觀之建築或物品,如有安裝之必要,務必徵得管理委員會之審查核可方得動工。

 2 住戶不可做下列工程

l 改變任何渠道、公共水管、電線或其他屋宇公共裝置。

l 更改屋宇主要結構(如支柱、結構面、樓面)。

l 更改原有房屋外觀設計及顏色。

l 舖砌圍牆於每戶庭園外,以代替、遮擋或毀去原有之花木及綠籬。

 3 住戶委託外包商施工

l 住戶須施工前填“晶園社區建物外觀變更工程審核會簽單”,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繳交壓金五千元,於工程結束清除妥善後退回。

l 住戶僱用之裝修承包商,必須偕同到警衛室辦理登記及申請臨時出入許可證等手續,以管制閒雜人等之出入。



六、社區安全、安寧及衛生

 1 為維護公共安寧及秩序,本社區內應避免造成震動、噪音、騷擾或散發怪異刺鼻之氣味。

 2 星期日及國定假日,禁止承包商、住戶施工,但經管委會核準者例外。

 3 不佔用公共地方搭建停車位及堆放雜物。

 4 易燃及爆裂物、違禁品絕對禁止進入儲於本社區內。

 5 本社區內任何屋宇不做非法集會或廠房、商店使用。

 6 社區住戶不得懸掛招牌。

 7 任何公共集會或活動,需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後,方可舉行。

 8 環境衛生對住戶之健康甚為重要,住戶對環境衛生亦應發揮互助合作共同維護之精神。

 9 溜狗者,請隨身攜帶一份報紙,遇有狗排泄物需隨即以報紙包裝入垃圾袋,投入垃圾埇。

 10兒童燃放炮竹,需有成年人陪伴在旁。



七、垃圾處理

 1 下列物品禁止丟入垃圾桶:

(1) 事業廢棄物、裝潢廢料、大塊磚瓦等。

(2) 未經垃圾袋妥善包裝之任何物品。

(3) 廢棄家俱。

 2 可丟入垃圾桶之垃圾可分為可回收與不可回收二類,住戶需將所產生之垃圾加以分類:

(1) 可回收-如鋁罐、寶特瓶。

(2) 不可回收-無法回收之垃圾,需以垃圾袋妥善包裝好。

 3 禁止住戶及承包商在社區之管轄地,丟棄廢棄物及焚燒廢棄物。祭祀之香、冥紙除外。



八、門禁管制及停車

 1 任何人員欲進入本社區均需出示住戶通行證。

 2 來賓、訪客或承包商欲進入本社區時,需以身分證駕照或其他證明文件扣押於警衛室換取“來賓證”,否則禁止進入。

 3 除自家私人停車位外凡來賓、訪客或施工車輛一律停放中央公園周邊大馬路上,以免影響各區車輛通行。

 4 不招小販進入本社區販賣物品。



九、住戶通行證申請

 1 每一住戶發給住戶通行證及東大門遙控器各兩枚。

 2 需要通行證超過兩枚或損壞、遺失之住戶需由所有權人於警衛室填妥申請書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工本費自付)。



十、養寵物

 住戶豢養之寵物,不得影響社區衛生安寧及住戶安全,如犬隻需加項圈預留狼狗區別,且不得讓其在公共場所便溺及任意遊蕩,嚴禁寵物進入籃球場、網球場、溜冰場、兒童遊樂區。



十一、園藝景觀

 各住戶對庭園之植物,草皮應適當施肥並勤以澆水,並防止枯死,並注意枝葉修剪以維美觀。

十二、房屋租、售

 舊住戶所有權人於交屋時以書面通知管理委員會新住戶之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區分新舊住戶之責任,出租是如同。



十三、其他事項

 1 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管理委員會隨時修正並公告通知。

 2 本規約中未規定之事項,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例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社區訴訟的管轄法院在新竹市
回應者:綠漾      2005-12-21 11:19:28 IP:59.120.181.***
晶園社區住戶規約

住戶購買坐落新竹市香山晶園社區(以下簡稱本社區)房屋,為保持本社區之美觀及安寧起見,故定此約,並由社區所有之住戶推選代表成立“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另立)以茲管理。基上緣由,規約內容如下:



一、定義

 1 管理委員會:係由所有住戶共同委任領導籌組成立,並依照本規約之規定

管理及維護本社區各住戶之權益。

 2 住戶:   係指本社區之住戶,本社區之每一建物門牌代表一住戶,但管理服務中心及其他公用建物尚未建峻之屋宇不在此限。

 3 適用對象: 本規約之適用對象為住戶之所有權人、受讓人或承租人,所有權人有義務將本規約併入其出售或出租合約內作為附件之一,並使受讓人或承租人簽立同意遵守本規約之字據交予管理委員會,承租人如違反本規約,由所有權人負責。



二、管理委員會之職責

1 籌措本社區之管理經費,管理委員會應每年向各住戶報告該年之收支情形及下年度之管理費用預算,列出預估之各項支出,包括(但不限於)適當之修護,更新及添置有關設施之準備金。

2 保養及修護本社區內之道路、溝渠、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設施,保持本社區環境清潔美觀。

3 設置本社區門警及在本社區內提供徒步及機動巡邏等保安服務,期使住戶安居樂業。

4 向各住戶收取管理費用及本規約第三條第一項之管理基金;制定、修改及

  增刪本規約;僱用員工;並就本社區管理之事宜代表各住戶與政府機關及

公共服務公司進行洽商,協調或簽訂有關契約。

5 履實支付本社區之一切管理、修護、員工薪資及其他公共花費。

6 收集及清除垃圾。

7 依法提報拆除本社區內任何未經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加建工程及佔用公共地方之建築物。

8 對未繳管理費,本規約第三條第一項之管理基金及(或)本規約規定之其他費用之住戶,管理委員會除得依照本規約之其他適當規定加以處置外,並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在本社區內發通告或張貼公告,公開未繳住戶姓名。

(2)按照欠繳費用每逾一日加收滯納金1%,以30日為上限。

 9 管理委員會有權指派其雇員或承造商在給予住戶適當之通告後進入本社區內進行修理,清潔或更換公用排水溝、下水道、電纜、水管或(及)其他公共設施及陪同電力,自來水及瓦斯公司人員抄表等工作。

 10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其改組之組織有權繼受本規約。



三、管理費之繳付

 1 每一住戶需按管理委員會訂定之金額(管理委員會得按實際情況隨時調整之),逐年繳付本合約第二條第一項之管理費用。

 2 每年3月結束前,繳交當年管理費,空置房屋亦同。

 3 管理費及管理基金均由管理委員會設立專用帳戶處理。

 4 住戶所有權人於出售其屋宇前須先繳付該負管理費。



四、娛樂設施之管理使用

 1 各住戶於繳交管理費後,即可闔家使用社區內各項娛樂設施。

 2 來賓需由住戶陪同,方得使用本社區內各項娛樂設施。



五、建築及施工規則 **要看仔細喔!!**

 1 為維護本社區之景觀,各住戶需經常維護及保養屋宇內外。建築物周圍或屋頂不得加建或搭設影響外觀之建築或物品,如有安裝之必要,務必徵得管理委員會之審查核可方得動工。

 2 住戶不可做下列工程

l 改變任何渠道、公共水管、電線或其他屋宇公共裝置。

l 更改屋宇主要結構(如支柱、結構面、樓面)。

l 更改原有房屋外觀設計及顏色。

l 舖砌圍牆於每戶庭園外,以代替、遮擋或毀去原有之花木及綠籬。

 3 住戶委託外包商施工

l 住戶須施工前填“晶園社區建物外觀變更工程審核會簽單”,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繳交壓金五千元,於工程結束清除妥善後退回。

l 住戶僱用之裝修承包商,必須偕同到警衛室辦理登記及申請臨時出入許可證等手續,以管制閒雜人等之出入。



六、社區安全、安寧及衛生

 1 為維護公共安寧及秩序,本社區內應避免造成震動、噪音、騷擾或散發怪異刺鼻之氣味。

 2 星期日及國定假日,禁止承包商、住戶施工,但經管委會核準者例外。

 3 不佔用公共地方搭建停車位及堆放雜物。

 4 易燃及爆裂物、違禁品絕對禁止進入儲於本社區內。

 5 本社區內任何屋宇不做非法集會或廠房、商店使用。

 6 社區住戶不得懸掛招牌。

 7 任何公共集會或活動,需經管理委員會同意後,方可舉行。

 8 環境衛生對住戶之健康甚為重要,住戶對環境衛生亦應發揮互助合作共同維護之精神。

 9 溜狗者,請隨身攜帶一份報紙,遇有狗排泄物需隨即以報紙包裝入垃圾袋,投入垃圾埇。

 10兒童燃放炮竹,需有成年人陪伴在旁。



七、垃圾處理

 1 下列物品禁止丟入垃圾桶:

(1) 事業廢棄物、裝潢廢料、大塊磚瓦等。

(2) 未經垃圾袋妥善包裝之任何物品。

(3) 廢棄家俱。

 2 可丟入垃圾桶之垃圾可分為可回收與不可回收二類,住戶需將所產生之垃圾加以分類:

(1) 可回收-如鋁罐、寶特瓶。

(2) 不可回收-無法回收之垃圾,需以垃圾袋妥善包裝好。

 3 禁止住戶及承包商在社區之管轄地,丟棄廢棄物及焚燒廢棄物。祭祀之香、冥紙除外。



八、門禁管制及停車

 1 任何人員欲進入本社區均需出示住戶通行證。

 2 來賓、訪客或承包商欲進入本社區時,需以身分證駕照或其他證明文件扣押於警衛室換取“來賓證”,否則禁止進入。

 3 除自家私人停車位外凡來賓、訪客或施工車輛一律停放中央公園周邊大馬路上,以免影響各區車輛通行。

 4 不招小販進入本社區販賣物品。



九、住戶通行證申請

 1 每一住戶發給住戶通行證及東大門遙控器各兩枚。

 2 需要通行證超過兩枚或損壞、遺失之住戶需由所有權人於警衛室填妥申請書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工本費自付)。



十、養寵物

 住戶豢養之寵物,不得影響社區衛生安寧及住戶安全,如犬隻需加項圈預留狼狗區別,且不得讓其在公共場所便溺及任意遊蕩,嚴禁寵物進入籃球場、網球場、溜冰場、兒童遊樂區。



十一、園藝景觀

 各住戶對庭園之植物,草皮應適當施肥並勤以澆水,並防止枯死,並注意枝葉修剪以維美觀。

十二、房屋租、售

 舊住戶所有權人於交屋時以書面通知管理委員會新住戶之姓名、住址、聯絡電話,區分新舊住戶之責任,出租是如同。



十三、其他事項

 1 本管理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管理委員會隨時修正並公告通知。

 2 本規約中未規定之事項,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例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二、社區訴訟的管轄法院在新竹市
回應者:綠漾      2005-12-21 11:01:56 IP:59.120.181.***
制作臨時停車証不妥當!之前聽代銷說車位都賣完,我們根本就沒有多餘的車位,而且會造成管委會及保全的困擾,因許\\\多社區也沒住戶訪客臨時停車的先例,我們社區又不是公共單位要備洽公車位,事情人家在做,我們出一雙手打一打就好,也沒考慮人家做的辛苦,另外若設臨時停車停到你車位,你回來的你的車要放置那裡,那保全有要再幫臨時停車的訪客再找車位,保全不累死也怪。
建議:1、住戶訪客車不得入社區停車場佔用他人車位,造成社區問題。

~~~~~~~~~~~優質社區就要有嚴格的做法~~~~~~~~~~~

關於保全的事-于先生辛苦了!!!!!!!!!
回應者:look      2005-12-21 09:03:51 IP:61.57.242.***
回覆 現代之藝 宇鋒 總幹 於 2005-12-21 01:04:38 的發文內容:
12/19日 違規車輛報告
06:50分巡邏 有發現十部車輛違規停放
14:00分巡邏 有八部車輛違規停放
19:50分巡邏 有三輛車輛違規停放
22:35分巡邏 有六部車輛停放.

12/20日違規車輛報告
06:50分巡邏 有八輛車輛違規停放
13:50分巡邏 有六輛車輛違規停放
19:40分巡邏B1 有四輛車輛違規停放B1
20:20分巡邏B2 有四輛車輛違規停放B2
22:20分巡邏 有六部車輛違規停放.

待一星期勸導期過後,將會把違規車輛照相公佈車來.
請住戶配合,請勿以身試法.
針對停車問題,有以下二點建議:
1.是否可以製作臨時停車証,住戶有訪客需要停車前,需由住戶向管委會登記才可以放行
2.是否可以在停車場增設分機,可以直接和保全或總幹事聯繫,因為自己的車位被他人停車時,在車未停穩前,住戶也不方便再到一樓找總幹事處理
~以上!!~
回應者:現代之藝 宇鋒 總幹      2005-12-21 01:04:38 IP:220.132.151.***
回覆 現代之藝 宇鋒 總幹 於 2005-12-18 20:49:53 的發文內容:
假日違規車輛報告
94/12/18 07:00 違規車輛八輛
94/12/18 14:25 違規車輛13輛
94/12/18 19:00 違規車輛13輛

由於假日違規車輛太多,請住戶盡量配合,請勿違規.
詳細內容每個月會統計出來.公告給大家..
12/19日 違規車輛報告
06:50分巡邏 有發現十部車輛違規停放
14:00分巡邏 有八部車輛違規停放
19:50分巡邏 有三輛車輛違規停放
22:35分巡邏 有六部車輛停放.

12/20日違規車輛報告
06:50分巡邏 有八輛車輛違規停放
13:50分巡邏 有六輛車輛違規停放
19:40分巡邏B1 有四輛車輛違規停放B1
20:20分巡邏B2 有四輛車輛違規停放B2
22:20分巡邏 有六部車輛違規停放.

待一星期勸導期過後,將會把違規車輛照相公佈車來.
請住戶配合,請勿以身試法.
回應者:嵐嵐      2005-12-19 22:14:46 IP:220.138.56.***
違規車輛登記這個動作要持續做下去
我很不爽之前常有他其住戶的車停在我的車位
走了一個很爛的水蓮,來了個宇峰
應該就要像主委之前寫的新保全新氣象才對
畢竟住戶都有繳納管理費,就要維持住戶的生活品質

副主委保全不是你管?總幹事到底工作項目是什麼,我們住戶都不知道,可否即期說明,不然感覺跟之前水蓮的秘書一樣,而且服務台也沒有放置提供那些服務考告示,感覺好像住戶進入老年的英雄鎮。

上星期六、日聽到廣播繳管理費,為什麼快月底了還有住戶沒有繳納管理費,副主委你的總幹事會不會太混了,那我們10日以前繳的人是不是太笨了。

是否換一個女性的總幹事至少比較親切,我們社區的住戶都很年輕也有一些小朋友。
回應者:現代之藝 宇鋒 總幹      2005-12-18 20:49:53 IP:220.132.151.***
回覆 現代之藝 宇鋒 總幹 於 2005-12-17 01:58:14 的發文內容:
往後保全將會每天登記違規車輛,然後拍照存證,送往縣政府逕行告發,由桃園縣政府對住戶開出罰單.

今日違規車輛如下:
假日違規車輛報告
94/12/18 07:00 違規車輛八輛
94/12/18 14:25 違規車輛13輛
94/12/18 19:00 違規車輛13輛

由於假日違規車輛太多,請住戶盡量配合,請勿違規.
詳細內容每個月會統計出來.公告給大家..
回應者:Nick Yu      2005-12-18 12:47:14 IP:220.132.151.***
回覆 小胖-L4 於 2005-12-18 08:23:39 的發文內容:
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再接再勵讓現代之藝住戶耳目一新




※第四十七條罰則,第二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十六條規定,管委會可請求主管機關通知 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規勸單也重新設計,明載有依縣政府的罰則,管委會會作逕行告發的動作....
大家請遵守...
回應者:小胖-L4      2005-12-18 08:23:39 IP:220.132.151.***
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再接再勵讓現代之藝住戶耳目一新





回應者:現代之藝 宇鋒 總幹      2005-12-17 13:32:19 IP:220.132.151.***
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13:00違規車輛
未停放在停車格內的車輛有:
BA2-4?0 光陽機車(2次)
PG3-2?7 三陽機車(2次)
CSV-3?0 光陽機車(1次)
IKH-6?8 光陽機車(1次)
ALL-795 光陽機車(1次)
45?7-KA 太子汽車(2次)
34?7-MZ 豐田汽車(2次)
49?6-9P 裕隆汽車(1次)
LV-41?1 福特汽車(1次)

一車格雙停


以上汽車,機車大牌號碼在此公佈,為考量住戶隱私
一各號碼特別不予公佈..
希望住戶下次能改善...

反之將逕行告發,送至桃園縣政府
回應者:現代之藝 宇鋒 總幹      2005-12-17 02:04:17 IP:220.132.151.***
回覆 現代之藝 宇鋒 總幹 於 2005-12-17 01:58:14 的發文內容:
往後保全將會每天登記違規車輛,然後拍照存證,送往縣政府逕行告發,由桃園縣政府對住戶開出罰單.

今日違規車輛如下:
未停放在停車格內的車輛有:
IVL-7?9 三陽機車
BA2-4?0 光陽機車
PF2-7?1 光陽機車
PG3-2?7 三陽機車
UZI-7?8 三陽機車
KGB-8?3 光陽機車
45?7-KA 太子汽車
34?7-MZ 豐田汽車
一車格雙停
19?7-HS 三菱汽車
19?0-HF 福特汽車

以上汽車,機車大牌號碼在此公佈,為考量住戶隱私
一各號碼特別不予公佈..
希望住戶下次能改善...

反之將逕行告發,送至桃園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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