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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之藝 公共設施 點交
發起人 Nick Yu      2005-09-23 12:30:12 IP:220.132.184.***
請各位鄰居詢問是否有機電人才,消防人才,園藝人才,建築人才等等協助各委員點交公共設施...

目前游主委也積極查詢各管線,但還需要各住戶協助.
不知是否有住戶意願可以告知該棟委員,協助點交..
回應者:Nick Yu      2005-10-31 11:50:49 IP:220.132.184.***
轉貼討論於http://realestate.url.com.tw/index.php?func=forumbody&f_no=110238&cat_en=community2




公共設施各種設備是否確實移交與驗收,也與管理品質息息相關。像有些不肖建商在建 管處核發使用執照後,不但將電梯、發電機、電錶、消防器材等新設備取走,還用老舊報 廢品矇混,導致設備不堪使用或故障頻頻,對此問題,可以要求住戶管理委員會委託專業 公會來協助,確實移交及驗收的工作。

 另外,一般建商通常在銷售期間,都標榜在交屋後代管公共設施一年,消費者對此必須 要注意建商的意圖是否純正?因為有些建商為了矇混劣質公共設施逃避移交驗收,美其名 為代管,實際上是利用一般住戶對公設由大樓管理委員會驗收,並由建商執行管理工作, 甚至自任管委會主委的盲點暗渡陳倉,等到法定保固責任期限一過就立即脫身,因此,購 屋者最好將所有公設由管委會委託專人驗收後,再交由專責單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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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管委會之後,就要驗收相關的公共設施,如機電設備、結構、裝潢等,這些都相當專門,如果不相信建設公司,那委託專業公司進行驗收也可以,可是必須由管委會來決定那些公司,這些驗收一定要仔細,因為牽涉到未來住家的生活品質、使用、管理及維護等;外聘樓管公司來進行驗收也可以。
這些後續工作又牽涉到建設公司的品質,有些比較不負責任的建設公司,為了趕點交公設,有時候會刻意找些親建商的人士出來擔任主委,降低阻力,本來無可厚非;但是,如果在慌亂時期就草率決定公設驗收點交等,等於是害了自己。
台北市工務局建管處營建科長也是前公寓科長陳志良建議,找到一些好的樓管公司卻有些必要條件,前提是,一定要找到合法的公司,內政部定期有評選出一些樓管公司,就是很不錯的參考,其次是,社區總幹事人選一定要找到領有內政部認證資格執照的技術人士,至少可以有第一步的保障。
相關的權利依法都有排除條款,共同持分部分及所有權比例,建商不論實際持有多少,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頂多只有20%的權利主張,再多也無效。這一點,管委會是可以堅持,不必擔心權利被建商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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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建商在領取使用執照的時候,就必須依規定提撥規定比例的經費做為社區公共基金,就是按照「申請建築執照樓地板工程造價」為基礎,如果是1000萬元以下,就提撥千分之20,如果是1000萬元到1億元,就提撥千分之15,1億到10億元則提撥千分之5,10億元以上就提撥千分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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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沒有在買賣契約書中載明公共設施所含項目及分攤計算方式。預售屋公共設施的
分配,涉及房地交易標的面積的計算,屬於購屋人決定交易與否的重大交易資訊,而且預售
屋尚未辦理產權登記,購屋人無從藉由地政機關查得相關資料,如果建商沒有在契約中將資
訊完整揭露,顯然有對交易相對人欺罔。

因此公平會要求建商必須在房地產買賣契約書中,列舉各共有人所分配的公共設施項目,並
載明公共設施面積或比例分攤的計算方式,而各戶持分總表,也要足以顯示全區公共設施分
攤的計算結果,或至少要列出各戶各項目的持分佔總公共設施的比例,並自行決定經由提供
公眾閱覽、分送或自由取閱等方式公布。

根據近年來的申訴案件,公平會彙整出的不動產糾紛型態,包括收受定金前未提供契約供五
天審閱、隱瞞重要交易資訊、土地移轉年度未載明於契約、公共設施分攤未載明於契約、建
商指定貸款銀行、對預售屋未售出部份逕自變更設計,增加戶數銷售、建商要求客戶繳回契
約書等。
回應者:look      2005-10-23 22:16:16 IP:211.74.231.***
請問一下,桃園縣政府通過我們的規約了嗎?在法律上我們管委會算成立了嗎?現在和建商點交會不會有法律上的瑕疵?在廣播上聽到,管委會的問題可以問一問崔媽媽
回應者:阿呆呆      2005-10-22 09:48:02 IP:211.76.98.***
中庭的樹木經過幾次颱風的摧殘之後已經東倒西歪了,看起來不是很美觀,是不是在點交前請建商處理,將之扶正呢!
回應者:阿呆呆      2005-10-22 09:44:35 IP:211.76.98.***
這篇貼在這裡不知恰不恰當?不過這攸關大家的權利,所以我還是貼了....我們一開始買房子時不是有付代收款嗎?這些錢當中有一筆是預繳水費1000元,這筆錢可以跟建商拿回來喔!請大家要記得去詢問,因為我們就是延遲金的問題向建商反應,他們把這筆錢(延遲金+預繳款)退給我們,我們才知道那筆錢是可以拿回來的,所以自己的權利不要放棄囉....
回應者:wei      2005-10-20 23:24:16 IP:220.139.172.***
大家好..
我是頂樓C9的住戶
之前有提到頂樓積水及撲設防水層的問題..不知算不算在點交的範圍之內..
回應者:Nick Yu      2005-10-20 00:14:53 IP:59.115.81.***
跟大家說明一下:

目前嘉駿建設已經來函告知 (現代之藝 管委會) 七日內請 (現代之藝 管委會) 回覆點交事宜.

住戶請大家踴躍與該棟委員討論公共設施點交事宜,以及各住戶發現的一些小疑問?
回應者:阿呆呆      2005-10-19 16:52:42 IP:211.76.98.***
關於公共設施(EX:門禁卡,一樓休閒中心等等)啟用時請告知,謝謝啦,委員們辛苦了~
回應者:阿呆呆      2005-10-19 16:49:28 IP:211.76.98.***
發現停車格有很多坑坑洞洞,這是因為機車腳架所造成,可是建商使用的瀝青也太差了吧.(為何在外面街道都沒看過這類情形,建商一定也知道自已用的不好,所以才會在機車格加鐵片)
汽機車格都有這類情形,再煩請管委會在點交時討論這一點,即時建商不修繕,也要要求一些修繕費來當做社區基金.
回應者:Nick Yu      2005-10-13 19:08:31 IP:220.132.184.***
回覆 look 於 2005-10-13 12:54:31 的發文內容:
于先生您好:
目前地下#1停車場88/89號車位前面天花板滲出黃色不明液體,不知道要向誰反應?可否告知,謝謝!!
地下室屬於公共設施,住戶可以先與該棟委員反應,並且拍照存證,然後住戶再到秘書那寫修善單,一式三份.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我會再去請教主委,以及各委員討論,今天晚上我會先去了解一下...
回應者:look      2005-10-13 12:54:31 IP:61.57.242.***
于先生您好:
目前地下#1停車場88/89號車位前面天花板滲出黃色不明液體,不知道要向誰反應?可否告知,謝謝!!
回應者:Nick Yu      2005-10-10 21:40:52 IP:61.217.104.***
回覆 阿呆呆 於 2005-10-03 20:42:43 的發文內容:
跟建商點交時,先前建商沒繳的水電費是否會一起討論呢?
還有門禁管制卡到底何時可以使用呢?
你們A,B棟委員是A5顏先生.可以先與他討論過後,請他代為關心,我們也會請主委代為關心此議題.

建議往後管委會開會,住戶們皆可以抽空參予.但是委員決議時住戶並沒有決議權.
回應者:阿呆呆      2005-10-03 20:42:43 IP:211.76.98.***
跟建商點交時,先前建商沒繳的水電費是否會一起討論呢?
還有門禁管制卡到底何時可以使用呢?
回應者:Nick Yu      2005-09-28 20:30:59 IP:220.132.184.***
回覆 look 於 2005-09-28 10:40:59 的發文內容:
管委會要召開第一回會議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是否已送縣政府審核了?何時會下來?
目前應該還未送審,因未我們是委託管理公司送審,所以目前的進度要問一下,我會幫你去問主任委員以及管理公司賴副理,了解一下目前狀況.
回應者:Nick Yu      2005-09-28 20:29:33 IP:220.132.184.***
回覆 look 於 2005-09-28 10:39:27 的發文內容:
當銷售人員在和買家討論時,還會容許買家在大廳中嚼檳榔,抽煙,在密閉空調空間中這樣做實在不禮貌,也破壞了我們的環境
另外,可以要求警衛也不要在大廳中抽煙嗎?
雖然我本身抽菸,但是我也贊成大廳不能抽菸,它是屬於封閉式空間,所以LOOK對於您的建議,我身為E,F棟委員,我將會在管委會委員會議中提出,保障大家權益..
回應者:Nick Yu      2005-09-28 20:27:39 IP:220.132.184.***
回覆 吉他手 於 2005-09-27 15:43:49 的發文內容:
嗯! 贊成!

這是我們的權利呀!
這星期六早上10:00是開管委會第一次委員會議
討論管委會細約,請妳們也可以參加,直接與主任委員討論,這也是住戶的權益..

PS:住戶有可以討論,但不能決議,會議內容決議全在各棟委員.
回應者:look      2005-09-28 10:40:59 IP:61.57.242.***
管委會要召開第一回會議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決議是否已送縣政府審核了?何時會下來?
回應者:look      2005-09-28 10:39:27 IP:61.57.242.***
當銷售人員在和買家討論時,還會容許買家在大廳中嚼檳榔,抽煙,在密閉空調空間中這樣做實在不禮貌,也破壞了我們的環境
另外,可以要求警衛也不要在大廳中抽煙嗎?
回應者:吉他手      2005-09-27 15:43:49 IP:61.61.254.***
嗯! 贊成!

這是我們的權利呀!
回應者:沁聿      2005-09-27 12:30:48 IP:211.22.98.***
目前發現代銷公司在每個電梯都貼上廣告紙...
而我們管委會也已經成立了...
不知是不是可以請主委去跟他們說...
我們要收租金...大廳跟電梯...
好增加我們社區的一些收入...
將來要換安全一點的鐵門...或是各項的維修費用..
至少不無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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