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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通知不清 台電A了滯納金10億
發起人 沁聿      2005-09-14 20:28:06 IP:61.224.143.***
繳費通知不清 台電A了滯納金10億

【中時電子報 】
范姜泰基/台北報導
民眾在繳納電費前可曾發現,即使在「代收期限」內繳費已經被罰了5%滯納金?由於台電公司繳費通知單的「繳費期限」與「代收期限」說明不清,立委李鎮楠、張慶惠今天舉行記者會批評台電公司以魚目混珠的方式A了民眾10億元。台電公司營業處電費課長沈釗立在記者會中一再將合法的「繳費期間」強行解釋為「寬限期」,引發現場立委、媒體怒聲撻伐,最後只好狼狽地表示「可以改善」。

在台電公司的電費通知及收據上,第一行雖印有繳費期限,但下方又有一行日期較遲的代收期限,許\多民眾自然以代收期限作為電費繳納截止日,但立委指出,其實只要一超過電力公司規定的繳費期限就開始罰錢,在14天內罰3%,超過14天就處罰當月電費的5%,台電的繳費通知單中並未清楚宣導與說明兩個繳費期限,在小小的通知單中用魚目混珠的方式斂財,估計自88年開辦代繳服務以來,已經在民眾不知不覺下A錢超過10億。

張慶惠則表示,民眾繳納的勞、健保(新聞、網站)費用都有15天寬限期,寬限期內並不加罰滯納金,自來水公司的寬限期則有21天,中華電信公司更沒有逾期處罰的問題,唯獨台電沒有任何一天寬限期,只要一超過通知單上的繳款期限,即使在代收期限內繳費卻已經被處罰5%,台電的作法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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