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Nick Yu
2005-09-14 09:43:36 IP:220.132.184.***
回覆 沁聿 於 2005-09-14 08:33:19 的發文內容: 這星期我們的管委會都要成立了....
但還有很多公設沒弄好....
像是頂樓很多很多的地方都會積水....
有熱心的住戶把事實的照片貼在電梯裡...
要讓全社區的住戶去了解...去在乎...去關心....
卻遭遇到被人撕掉的情形發生....
是建商的人嗎...我不知道....
但這樣做只讓我覺得...
建商在逃避問題....
就像他們給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樣....
明明我去縣政府拿的一大本....裡面有50多條...
但是建商印的卻只有20條...
這分明是對他們不利的就拿掉嘛....
所以建議大家....一定要嚴格的要求....
不能姑息這種爛建商....
這是我們大家的權益....
絕對不能讓建商好過....
大家都是花了4佰5佰萬的錢....
怎能容許\他們這樣浪費我們的錢.....
| 人在做天在看,建商假使一直掩蓋\事實,讓住戶無法知道往後光修繕公共設施要花多少錢,而造成住戶品質變差,我們目前只能告知大家事實,建設公司所建造的純手工公寓,只是隨便打造,並沒有用心打造,純屬廣告不實,積水,漏水,滲水.磁磚龜裂..太多問題了....
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廣告代銷與建設公司所賣的房子應盡的責任,就應該負責,代銷廣告公司應督處建設公司,盡快修繕,以免造成住戶的居住品質不良.
關於新舊社區規約,新的社區應該就要依照政府所頒發92/12/31所頒法的新的社區規約,不然像當初大家買房子一樣,建設公司只願意使用保護建設公司的契約,而不用政府規定的買賣契約...
政府規定的買賣契約雙方都有罰則,關於虛坪對消費者是比較有保護的....建設公司都是沒良心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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