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Mindy
2010-02-22 11:42:48 IP:202.132.116.***
回覆 huang 於 2010-02-21 21:58:30 的發文內容: 建商裝設社區的安全設施尚未完成而且短少很多,況且管委會成立未超過半年(6個月)管理費應當由建商支付才是,而不應要求住戶開始繳交管理費,請管委會向建商協調討論後再做結論繳交日期,另外電梯間的電梯門有毀損,交屋前我已有告知建商至我搬進居住已有一個月了尚未換修,現在開始要如何點交呢 | 管理費這個部份是管委會經過討論並投票決議的.我無法在此回答這個問題.若您有任何的問題.可否於管委會議時到場提出您的看法..謝謝.
公設的點交將會於新的物管中心接任後開始.預計是3/1會開始.若您目前有發現任何公設有毀損.可否留言至公共設備修復版.以利我們彙整交由建設公司進行修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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