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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費催繳問題
發起人 阿弘      2010-06-03 21:42:25 IP:114.43.43.***
各位好:
關於社區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明文規定如下。

第 21 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故只要"2期以上"未繳費,社區即會發催繳單給住戶,超過三個月以上則會發存證信函及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以下是支付命令方式說明。

管委會可以「起訴狀」或「支付命令聲請狀」,直接向法院起訴,或是請法院發支付命令,而這些書狀都必須向區分所有權人住所所在地之法院收狀處遞狀,但現在也有實務見解認為可以在公寓大廈所在之法院遞狀,如此可省卻主任委員需到外縣市法院的勞費,而遞狀時必須依規定繳納裁判費、郵費,再來就是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如果是支付命令,就等待法院的裁定,但是如果欠款區分所有權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向法院提出異議,則管委會的支付命令聲請依法視同起訴,仍要等候法院之開庭通知。
在管委會催討管理費的情形,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後,管委會應在起訴狀中先提出報備證明,證明管委會是合法成立而有當事人能力,可以進行訴訟,其後管委會也須提出規約證明區分所有權人每個月應繳交的管理費數額之義務,如果管委會有催繳通知或存証信函,也可以提出來證明區分所有權人積欠租金的事實,此時如果被告的區分所有權人有證據證明自己不應繳交管理費,或是有繳清租金的事實,也必須提出證據證明,一般而言,如果區分所有權人無法證明自己已經繳清管理費,依照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區分所有權人會受到敗訴的判決。

本屆委員會善盡職責作催繳並不惜以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故請近日於收到催繳通知之住戶盡快繳費,非常感謝。
回應者:Richard      2010-06-07 23:01:27 IP:114.37.31.***
dear陳先生:
我想所有按時繳管理費的人都可以理解你的心情,我也曾經有被指出未繳2個月的管理費,不過我就很簡單的拿出存款簿直接和警衛對帳就解決事情了,如果你覺得麻煩,你是否有更好的建議及做法呢?
另外,因為紅色的崔繳單是6/4就做好了,你是在6/5發現你被誤會了,所以還是會不小心貼在你佳的門口真是抱歉,但是6/5晚上我已經確認過你的部分已更正,所以6/6你應該不會看到舊有的資料吧
回應者:阿弘      2010-06-06 23:44:46 IP:114.37.31.***
對了,忘了說明一下,社區警衛是不管帳目的,所以要求社區警衛作帳目確認等工作是無效的。
正確的方式是要求警衛作問題登記(若有證明單時可即時附上即可),管委會發現有住戶反應帳目問題時,一定會立即要求調查,並於調查結束後請保全再聯絡住戶作確認,謝謝。
回應者:阿弘      2010-06-06 23:38:59 IP:114.37.31.***
回覆 陳先生 於 2010-06-06 21:59:29 的發文內容:
關於催繳問題我個人無庸置疑是舉雙手贊成
但這兩天我其實心情不是很美麗...

前兩週第一次在電梯裡看到管理費繳交清冊時
發現我竟然3個月沒繳管理費了???
於是到守衛室詢問了一下狀況
之前的早班守衛呂先生馬上幫我查了一下
確認是紀錄錯了並馬上訂正了清冊

週六一早我正要出門時發現...真的很OOXX
不是確認過了又來一張3個月未繳...現在是怎樣...
又找了警衛...這次跟我說他也沒辦法..因為不是他做的...

今天(6/6)晚上回家...
資料還是沒改...多了張公告~
『如對管理費公告有意見請提出證明』
我真的覺得莫名奇妙了...
資料寫錯的又不是我..我提出疑問還要我找證明...
更何況守衛室的電腦又不是查不到資料...
不過當我找了半天的從開始繳納到最新一期的繳費明細表
到守衛那裡準備找他時...
嘿嘿...他老兄剛好走到電梯間
把修正完成的清單準備貼回公布欄

抱怨了很多~真的是有點被氣到

以下幾點疑問:
1.負責統計管理費的人,有人負責確認資料正確嗎?
2.守衛室的資料更正過,原始資料無法即時修正嗎?
3.公告的內容沒有人去確認其真實性嗎?
4.守衛的工作交接真的不包括管理費的繳交方式嗎?
(因為某位目前號稱服務本社區最久的守衛,並不知道我們只能在守衛室做繳費登記,而且電腦可以查到資料..亦或者本社區的管理費繳費方式真的有修改了...)

以上~感謝您的瀏覽~
住戶好:
針對管理費繳納之公告,先跟大家說一聲抱歉,其主因在於物業公司之財報作業,於過去一直無法順利與委員會之要求作適當之配合(未能及時公告),再加上原財委之工作於本月份交接,須再作核對所致。
無論如何,住戶是否有繳費是自已最清楚的,若公告中之繳費內容與登錄時間錯誤,則請至管理中心反應,會立即請物業作登褶確認與更正,若住戶能提供缺繳期之證明,則會更加快驗證之速度。
目前管委會針對所有支出項目皆有嚴格控管,但對於管理費之收取方面則尚在加強中,請大家一發現公告內容有誤時,立即向管理中心提出,相關催繳作業即會待調查確認後再作施行,非常感謝。
回應者:陳先生      2010-06-06 21:59:29 IP:211.74.69.***
關於催繳問題我個人無庸置疑是舉雙手贊成
但這兩天我其實心情不是很美麗...

前兩週第一次在電梯裡看到管理費繳交清冊時
發現我竟然3個月沒繳管理費了???
於是到守衛室詢問了一下狀況
之前的早班守衛呂先生馬上幫我查了一下
確認是紀錄錯了並馬上訂正了清冊

週六一早我正要出門時發現...真的很OOXX
不是確認過了又來一張3個月未繳...現在是怎樣...
又找了警衛...這次跟我說他也沒辦法..因為不是他做的...

今天(6/6)晚上回家...
資料還是沒改...多了張公告~
『如對管理費公告有意見請提出證明』
我真的覺得莫名奇妙了...
資料寫錯的又不是我..我提出疑問還要我找證明...
更何況守衛室的電腦又不是查不到資料...
不過當我找了半天的從開始繳納到最新一期的繳費明細表
到守衛那裡準備找他時...
嘿嘿...他老兄剛好走到電梯間
把修正完成的清單準備貼回公布欄

抱怨了很多~真的是有點被氣到

以下幾點疑問:
1.負責統計管理費的人,有人負責確認資料正確嗎?
2.守衛室的資料更正過,原始資料無法即時修正嗎?
3.公告的內容沒有人去確認其真實性嗎?
4.守衛的工作交接真的不包括管理費的繳交方式嗎?
(因為某位目前號稱服務本社區最久的守衛,並不知道我們只能在守衛室做繳費登記,而且電腦可以查到資料..亦或者本社區的管理費繳費方式真的有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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