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jinnp
2012-04-16 19:43:18 IP:134.134.137.***
東京都一簽就是13個月的合約是不妥的
1.若擔心合約到期時間和管委會交接時間重疊, 那就在合約到期時,續簽1至3個月的短約, 而不是一簽13個月
2.東京都試用期都沒過就有此決議, 容易誤導大家是否東京都已經肯定服務13個月
3.請物管經理幫忙提覆議案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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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納哥社區第三屆管理委員會第一次例會會議記錄
(101年4月7日修正)
議案一】提案人:李雨靜委員
案 由:與東京都物管、保全公司合約期間。
說 明:合約期間由101年4月1日~102年4月30日,以避免適逢管委會交接期之困難。
決 議:表決通過(11票贊成),與東京都物管、保全公司合約期間由101年4月1日~10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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