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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住戶支持管理費調降
發起人 Gin      2011-12-30 15:04:17 IP:180.218.213.***
趕快到投票所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votenair.php?cid=417&qid=1210&page=1
回應者:理周林      2012-01-11 22:18:13 IP:101.13.209.***


報價廠商 燈具種類 亮度(流明) 每月需支付租金 每年降低電費 每年可結餘金額 附註
松妏企業有限公司 28W的T5 2,158 13,078 154,944 -1,996 使用T5/T8轉接器,以節省設置費用,因為加上稅金及攤提38000之安裝費,所已變成負的
松妏企業有限公司 18W的LED 1,180 26,875 288,420 -34,084 將2年分期改為3年分期,以利比較,但廠商已表明無法負擔LED3年分期
南樟股份有限公司 13W的LED 900 19,000 365,674 137,674
南樟股份有限公司 20W的LED 1,300 31,666 295,769 -84,223 本報價為暫估,尚未實際送報價單
優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0W的LED 1,300 19,359 295,769 63,461
中華電信 18W的LED 1,180 18,509 319,071 96,963
綠光行 24W的LED 1,600 17,222 249,166 42,499 因為中租迪和並未送正式租賃報價單,故只能先以綠光行價格+一般租賃利息暫估

回應者:理周林      2012-01-11 22:16:01 IP:101.13.209.***
2010/9/24/ 來自委員會的內部研究(感謝陳監委的資料與研究)

附件是目前以經有報價的廠商的規格和比較表,因為各家報法規格都不同,所以先找了各家的工程師,多問一些技術細節後,做出本比較表,讓各 家都有接近的比較基礎,讓大家參考。

先總結一下比較表:

第一點:LED看來頗亮,但是亮度的數據(流明),只有普通日光燈的1半左右。

第二點:
松妏LED、南樟高亮度LED、綠光行LED,此三個每年要付出去的費用,比節省的電費高一些,等於只是拿省 得的電費去買設備,還要倒貼一點。等於只有做到環保,沒有真的省到錢。
松妏T5T8轉接、南樟低亮度LED、優力光電、中華電信,這四種每年要付的錢,比省得電費少。等於用省下的電費,可以買下這些設備,然 後還可以每年有幾萬元結餘。


回應者:Gin      2012-01-11 19:46:49 IP:180.218.213.***
回覆 理周林 於 2012-01-11 11:20:38 的發文內容:
晚些 物管會將最近的12個月的公共電費統計表公布
如果要看每個月的電力公司的繳費單 也已經準備好備查
--------------------------------------------------------
就12個月的平均值來說 每個月應付的公共電費約略是 25元/坪/戶

如果再加上物管的服務費約略是 41元/坪/戶來計算

則 41+25=66元/坪/戶
-------------------------------------------------------
但是社區還有許多的協力廠商合約待付 給財秘點時間統計後再公布

如電梯保養合約 泳池設備保養合約 機械停車位保養合約 汙水處理合約 垃圾清運合約 弘富寬頻合約 門的相關保養合約 律師合約 電影CD合約

未簽約 但處理中的 監控系統保養合約 冷氣空調保養合約

未處理的 洗大樓合約

這些林林總總的保養維護費用 恐怕也要佔去每個月 15元/坪/戶 甚至更多

所以單就 上述的三大類就佔去 大約80元/坪/戶 的管理費
------------------------------------------------------------
而且物業的人事費 有不夠用的趨勢

此外 舉辦區權會以及追繳管理費會用到的郵電+簡訊費 未計

燈泡及其他機電耗材等費用 還未計

社區應節活動的費用 未計

發電機所用的柴油 未計

健身器材維修費用 未計

印影紙 文具類 或是一次性的各種設備採購 未計

其他雜項 未計 (如採購溫泉水 或其他有的沒的)

所以 如果很仔細的估算

其實 現行的 90元/坪/戶 的管理費 不僅很公道

而且未來隨著通貨膨脹的浮動 還有漲價的可能

林委







1. 請問社區所有停車場上方燈管有幾支 ? 每支個幾 瓦 ?
點燈時間 ?

2. 請問社區大公設天花板層板燈共幾支 ? 每支個幾 瓦 ?
點燈時間 ?

3. 請問社區大公社燈泡有幾個 ? 每個各幾 瓦 ?
點燈時間 ?
-----------------------------------------------------

使用度數 = 消耗功率 (W) x 使用小時 (H) / 1000

如在此之前將花費溫泉費用在買 LED 燈具
如在此之前將不該花的費用用在買 LED 燈具

那麼, 社區電費是不是相對減少
有造福到社區住戶呢?
回應者:Gino爸      2012-01-11 18:17:39 IP:60.251.239.***
這篇怎麼都還不改設定為 " 限住戶閱覽 " ?
回應者:理周林      2012-01-11 16:20:37 IP:101.15.233.***
小弟了解一下


回應者:Dino      2012-01-11 12:03:50 IP:61.222.59.***
感謝林委很用心列出支出費用項目..

但思考的方向是支出累加 .. 自然不敷使用

社區的競爭力 .. 來自大眾是否青睞入住摩納哥 ..
房子出租容易否 ? 買賣房價高低否 ? 生活環境品質服務的良窳 ?

住戶希望的思考角度是剛好相反的..
希望可以反過來計算一下 , 如果要達到大家希望的價錢..要怎麼作 ?

例如 : 機械車位專款專用-- 怎麼也會列入計算 ?

迎賓廳需要常常有兩個人坐在那裡聊天 ?
需要保障物管經理薪資 ?
沒保養的泳池費用依約支付 ? 冬夏天可以費用不同 ?
夏天的黃金湯水電費可以省 ?
燈管開關時間的設定 ? LED 燈的使用 ?
自動灑水的使用 , 節省人力 ..
棟控層控的啟用, 減少保全人力 ..?
有哪些收入是可以增加的 ? 管理費 50 時 增購點數一點30 ,改成 90 元時 , 一樣 30 ? 再思考一下 ?
回應者:理周林      2012-01-11 11:20:38 IP:101.15.238.***
晚些 物管會將最近的12個月的公共電費統計表公布
如果要看每個月的電力公司的繳費單 也已經準備好備查
--------------------------------------------------------
就12個月的平均值來說 每個月應付的公共電費約略是 25元/坪/戶

如果再加上物管的服務費約略是 41元/坪/戶來計算

則 41+25=66元/坪/戶
-------------------------------------------------------
但是社區還有許多的協力廠商合約待付 給財秘點時間統計後再公布

如電梯保養合約 泳池設備保養合約 機械停車位保養合約 汙水處理合約 垃圾清運合約 弘富寬頻合約 門的相關保養合約 律師合約 電影CD合約

未簽約 但處理中的 監控系統保養合約 冷氣空調保養合約

未處理的 洗大樓合約

這些林林總總的保養維護費用 恐怕也要佔去每個月 15元/坪/戶 甚至更多

所以單就 上述的三大類就佔去 大約80元/坪/戶 的管理費
------------------------------------------------------------
而且物業的人事費 有不夠用的趨勢

此外 舉辦區權會以及追繳管理費會用到的郵電+簡訊費 未計

燈泡及其他機電耗材等費用 還未計

社區應節活動的費用 未計

發電機所用的柴油 未計

健身器材維修費用 未計

印影紙 文具類 或是一次性的各種設備採購 未計

其他雜項 未計 (如採購溫泉水 或其他有的沒的)

所以 如果很仔細的估算

其實 現行的 90元/坪/戶 的管理費 不僅很公道

而且未來隨著通貨膨脹的浮動 還有漲價的可能

林委







回應者:Dino      2012-01-11 07:54:32 IP:61.222.59.***
回覆 3393 於 2012-01-10 10:29:34 的發文內容:
我也贊同,聽到的都是主委的責任,為何其他委員都不用負責,像催繳未交管理費應該是財委負責,有些樓層的紅色升降安全燈不好看也怪主委,社區裡的植栽及椰子樹死了也怪主委,難道環境委員不需負責嗎??社區安全有問題難道不找安全委員嗎??難道都是虛設的名詞嗎??有次去聽主委對物管選擇的說明會,竟然只有主委一個人在應付聽眾所提出的問題,但其他委員呢難道不是委員投票選出來的嗎??但為何主委做說明會時,其他委員也應該站出來接受聽眾對問題所提出作解答!!看到大家對主委的埋怨與指責,有時還需解決對社區的糾紛<如此一來將來還有誰敢挑戰主委這個責任!!我也不是站主委這邊而是大家要理性一些,我們的主委或許強勢但這麼大的社區沒有比較強勢能做決定的主委我們社區絕對是一團亂!!!
一個都沒有人覺得自己作得不好的社區 ..

沒有覺得不好 , 當然不用改..

沒做錯 , 是不需要改進的 , 也不會改了 ..

很明顯用同一個要求標準與方法去要求新的物管公司..

只能問一句 , 下一家物管公司找好了嗎 ?
回應者:3393      2012-01-10 10:29:34 IP:114.42.204.***
回覆 Gin 於 2012-01-10 09:52:30 的發文內容:

是呀

所以說呢 ?????? 誰要負責 ?????

最後委員都推到建商要負責 , 物管公司要負責

都說我们委員好辛苦喔...好辛苦喔...都是義務性耶.......等等等

如果每一個委員沒有肩膀去擔當,那下次被選上請主動說不做,免得浪費所有住戶的時間向委員申訴

所有事件不能單指一人, 我也不是在說 jinnp 好, 也不是說他壞

但是...可以看見他為社區付出心力比別的委員多一倍

所有社區大小事件都是合意制

那請所有委員座下來好好的商討,商討

故.....在我眼裡,所有委員都要負責,肩膀不夠硬
我也贊同,聽到的都是主委的責任,為何其他委員都不用負責,像催繳未交管理費應該是財委負責,有些樓層的紅色升降安全燈不好看也怪主委,社區裡的植栽及椰子樹死了也怪主委,難道環境委員不需負責嗎??社區安全有問題難道不找安全委員嗎??難道都是虛設的名詞嗎??有次去聽主委對物管選擇的說明會,竟然只有主委一個人在應付聽眾所提出的問題,但其他委員呢難道不是委員投票選出來的嗎??但為何主委做說明會時,其他委員也應該站出來接受聽眾對問題所提出作解答!!看到大家對主委的埋怨與指責,有時還需解決對社區的糾紛<如此一來將來還有誰敢挑戰主委這個責任!!我也不是站主委這邊而是大家要理性一些,我們的主委或許強勢但這麼大的社區沒有比較強勢能做決定的主委我們社區絕對是一團亂!!!
回應者:Gin      2012-01-10 09:52:30 IP:180.218.213.***
回覆 Adam 於 2012-01-10 08:18:08 的發文內容:
開會事由: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四次例行會議。
開會時間:民國100年10月30日(星期日)14:30~20:20
開會地點:社區才藝教室。
出席單位及人員:應到15人,實到 9人。

【第五案】提案人:陳淑貞
案由:大公與EF棟小公的點交缺失回覆案
說明:管委會與甲士林建設公司點交大公與EF棟小公後,缺失項目共778項,其中多項甲士林回覆不予修繕,經點交專案小組討論後擬回覆如附件二。
決議:發函甲士林並公告住戶周知。

摩納哥社區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記錄
開會事由: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
開會時間:民國100年10月16日(星期日)14:30~20:20
開會地點:社區才藝教室
出席單位及人員:應到15人,實到 8人。

【第一案】提案人:陳淑貞
案由:參與建商ABCD棟小公點交缺失之相關人員,簽署資料未完備之討論案。
說明:依1000116第一屆管委會第四十二次臨時會議決議,與建商點交小公缺失,其簽署程序為機電人員→物管主管→外飾初驗(點交)小組→當棟委員(人員不得重複),然第一屆委員點交ABCD棟小公後,相關人員簽署資料迄今仍未完備。
區域 經手人簽名
機電人員 物管主管 點交小組 當棟委員
A棟小公 缺   缺  
B棟小公 缺   缺  
C棟小公 缺   缺 缺
D棟小公 缺      
決議:1.A棟點交小組為吳菊蘭,B棟點交小組為黃錫鴻,C棟點交小組為沈副主委,C棟當棟委員為陳伯希,請物管聯絡以上相關人員來補簽名。
2.機電人員部份請機電委員林修鋒確認後與龐晉共同簽核。
----------------------------------------------------------
EF棟小公外飾點交是第二屆委員處理, 基本上住戶填的缺失都轉給甲士林建商, 至於是否修繕雙方還在協調中.

ABCD棟小公外飾點交是第一屆委員處理, 第一屆委員如何處理住戶填的缺失單應該請當時經手的委員說明. 不過當時點交的資料是不全的.






是呀

所以說呢 ?????? 誰要負責 ?????

最後委員都推到建商要負責 , 物管公司要負責

都說我们委員好辛苦喔...好辛苦喔...都是義務性耶.......等等等

如果每一個委員沒有肩膀去擔當,那下次被選上請主動說不做,免得浪費所有住戶的時間向委員申訴

所有事件不能單指一人, 我也不是在說 jinnp 好, 也不是說他壞

但是...可以看見他為社區付出心力比別的委員多一倍

所有社區大小事件都是合意制

那請所有委員座下來好好的商討,商討

故.....在我眼裡,所有委員都要負責,肩膀不夠硬
回應者:Adam      2012-01-10 08:18:08 IP:114.34.184.***
回覆 Gin 於 2012-01-09 13:11:26 的發文內容:

社區管委會,所有委員都有責任

去年有在各樓曾登記公設暇疵要維修

到現在在那?

是那一為委員要負責?
開會事由: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四次例行會議。
開會時間:民國100年10月30日(星期日)14:30~20:20
開會地點:社區才藝教室。
出席單位及人員:應到15人,實到 9人。

【第五案】提案人:陳淑貞
案由:大公與EF棟小公的點交缺失回覆案
說明:管委會與甲士林建設公司點交大公與EF棟小公後,缺失項目共778項,其中多項甲士林回覆不予修繕,經點交專案小組討論後擬回覆如附件二。
決議:發函甲士林並公告住戶周知。

摩納哥社區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記錄
開會事由: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
開會時間:民國100年10月16日(星期日)14:30~20:20
開會地點:社區才藝教室
出席單位及人員:應到15人,實到 8人。

【第一案】提案人:陳淑貞
案由:參與建商ABCD棟小公點交缺失之相關人員,簽署資料未完備之討論案。
說明:依1000116第一屆管委會第四十二次臨時會議決議,與建商點交小公缺失,其簽署程序為機電人員→物管主管→外飾初驗(點交)小組→當棟委員(人員不得重複),然第一屆委員點交ABCD棟小公後,相關人員簽署資料迄今仍未完備。
區域 經手人簽名
機電人員 物管主管 點交小組 當棟委員
A棟小公 缺   缺  
B棟小公 缺   缺  
C棟小公 缺   缺 缺
D棟小公 缺      
決議:1.A棟點交小組為吳菊蘭,B棟點交小組為黃錫鴻,C棟點交小組為沈副主委,C棟當棟委員為陳伯希,請物管聯絡以上相關人員來補簽名。
2.機電人員部份請機電委員林修鋒確認後與龐晉共同簽核。
----------------------------------------------------------
EF棟小公外飾點交是第二屆委員處理, 基本上住戶填的缺失都轉給甲士林建商, 至於是否修繕雙方還在協調中.

ABCD棟小公外飾點交是第一屆委員處理, 第一屆委員如何處理住戶填的缺失單應該請當時經手的委員說明. 不過當時點交的資料是不全的.






回應者:jinnp      2012-01-09 17:51:15 IP:192.55.54.***
回覆 Adam 於 2012-01-09 11:35:17 的發文內容:
所以現在管委會與永然的合約是第二屆簽的, 為什麼還要推卸呢 ?? 所以我前文用"又"字.

回到問題本身, 申請支付命令須要主委與管委會的大小章, 欠繳管理費(大戶)的名單前物管已經整理出, 如果現在的物管還是沒辦法寄出申請函, 我的建議是請社區律師寫一份範例, 蓋上主委與管委會的大小章就可以申請了.

如果一定要物管寫申請函, 如今已經換了兩家物管公司, 申請函還是寄不出去, 欠繳管理費的還是欠繳管理費.

dear adam,
很好的建議
dear 梁經理,
請回覆一下你的看法吧
回應者:Gin      2012-01-09 13:13:52 IP:180.218.213.***
回覆 Gin 於 2012-01-09 13:11:26 的發文內容:

社區管委會,所有委員都有責任

去年有在各樓曾登記公設暇疵要維修

到現在在那?

是那一為委員要負責?

很多住戶都知道那一位委員(她)必須站出來向大家說清楚講明白




回應者:Gin      2012-01-09 13:11:26 IP:180.218.213.***

社區管委會,所有委員都有責任

去年有在各樓曾登記公設暇疵要維修

到現在在那?

是那一為委員要負責?

回應者:Adam      2012-01-09 11:35:17 IP:180.218.196.***
回覆 jinnp 於 2012-01-07 10:56:15 的發文內容:
dear Adam,

永然合約於100年10月14 日到期, 表示99年10月13日簽的
那不就是第一屆簽的合約
第二屆是討論續約
所以現在管委會與永然的合約是第二屆簽的, 為什麼還要推卸呢 ?? 所以我前文用"又"字.

回到問題本身, 申請支付命令須要主委與管委會的大小章, 欠繳管理費(大戶)的名單前物管已經整理出, 如果現在的物管還是沒辦法寄出申請函, 我的建議是請社區律師寫一份範例, 蓋上主委與管委會的大小章就可以申請了.

如果一定要物管寫申請函, 如今已經換了兩家物管公司, 申請函還是寄不出去, 欠繳管理費的還是欠繳管理費.


回應者:jinnp      2012-01-07 10:56:15 IP:114.32.90.***
dear Adam,

永然合約於100年10月14 日到期, 表示99年10月13日簽的
那不就是第一屆簽的合約
第二屆是討論續約
回應者:Adam      2012-01-07 07:53:47 IP:180.218.196.***
回覆 jinnp 於 2012-01-06 23:43:53 的發文內容:
dear Adam,

事實就是事實不要黑白講
1. 雇用大律師時那時還沒官司問題, 記得最主要是中庭問題
2. 那個小律師非常便宜, 便宜到我們和建商協調會時一面倒的幫建商說話, 我當時就建議要立即換(懷疑是建商派來的)
摩納哥社區第一屆管理委員會第十三次臨時會會議紀錄

一、開會事由:第一屆管理委員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
二、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一)下午2100時至2300時。
三、開會地點:社區才藝教室。
四、出席單位及人員:應到15人,實到15人。

【第二案】
案由:聘請法律顧問案。
決議:聘請聿昭法律事務所 黃達元律師擔任社區法律顧問。聘任費用為一萬元整(聘用期限為本費用扣抵完為止)。聘任期間提供社區電話、E-mail免費諮詢。若須撰函、寫狀及現場法律諮詢則依律師事務所報價八折費用計算(從上述費用中扣除)。並提供社區[法律顧問證書]乙份。

摩納哥社區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記錄

開會事由:第二屆管理委員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
開會時間:民國100年10月16日(星期日)14:30~20:20
開會地點:社區才藝教室
出席單位及人員:應到15人,實到 8人。

【第二案】提案人:龐晉
案由: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聘任合約續約案。
說明:1.社區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的合約於100年10月14 日到期。
2.新的合約為100年10月15 日101年10月14 日,合約期限一年,費用七萬元整。
3.合約服務內容為:社區法律諮詢免談話費、法律函件訴訟案件折扣及審閱法律文件與合約折扣等,詳見聘任合約書。
決議:與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續約並為社區的法律顧問。

----------------------------------------------------------

不知道是我黑白講, 還是你文章看不懂

目前社區的律師當然是指和社區有"有效簽約"的律師

目前李永然律師的新合約是"第二屆"管委會簽的, 為何要賴給第一屆的管委會呢 ??

而"小"律師是當時的監委從網路找的 (監委自己說的).





回應者:david09081      2012-01-07 01:46:04 IP:119.77.254.***
所以我們當初預繳的錢是可以要回來的嗎 ???

回應者:惜風      2012-01-07 00:54:07 IP:114.32.91.***
回覆 Adam 於 2012-01-06 12:14:39 的發文內容:
第一屆管委會請了一名"小"律師, 第二屆管委會因官司問題, 又請了一名"大"律師, 所以總共兩位律師.

管委會要記得建商退下來的預繳六個月管理費,裡面的水電費還未還錢於民喔!這是住戶的私人財產!不是你們管委會可以動用,也不是提個案在大會通過就可動用。管委會千萬不要動這筆錢的腦筋。我先告知你們管委會我的預繳六個月管理費的水電費,不會給管委會使用,我自己要拿回來。不管你們的回答還未跟建商算清,暫時無法還錢於民。但這筆錢完全不能動用。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回應者:jinnp      2012-01-06 23:48:53 IP:114.32.90.***
回覆 Marcus 於 2012-01-06 13:03:19 的發文內容:
黑呀

每三個月換一次物管
每一家物管都還沒熟悉事務就被換掉
每次都要重新交接
如此..社區的例行事務都無法正常運作

這樣的情況
是管委會要負責的嗎?

應該要做的是把罰則提高
讓物管公司有警惕心
進而去針對各負責人員的監督才是

如果每次都換..相信沒有一家是能夠做得好的

有誰看過..工作不滿三個月..又換工作的人能夠做的好?
如果罰則加重..那物管公司自己不做好..也不會繼續做下去的
到時是物管公司自己退場..孰優孰劣..也就容易看出

路遙知馬力..
都還沒上手的公司就被換掉..

那乾脆管委會自己跳下來做..
價位等同物管費用,看多少人領多少錢..
罰則也相同..看管委會做的怎樣

(我想我們摩納哥這社區換物館的頻率..
應該在物管業界已經有名氣了
許多公司也不想淌這渾水了....)
dear Marcus,
如果是你家雇的人
三個月還做不好, 你會不換嗎
社區的錢不是錢歐
該罰的也都罰了, 但如果物管反正每月三五萬就給你罰你要怎樣
任何一家物管如果連管理費都不催繳
只要我做主委一天就一定換


回應者:jinnp      2012-01-06 23:43:53 IP:114.32.90.***
回覆 Adam 於 2012-01-06 12:14:39 的發文內容:
第一屆管委會請了一名"小"律師, 第二屆管委會因官司問題, 又請了一名"大"律師, 所以總共兩位律師.

dear Adam,

事實就是事實不要黑白講
1. 雇用大律師時那時還沒官司問題, 記得最主要是中庭問題
2. 那個小律師非常便宜, 便宜到我們和建商協調會時一面倒的幫建商說話, 我當時就建議要立即換(懷疑是建商派來的)
回應者:Marcus      2012-01-06 13:03:19 IP:27.51.135.***
回覆 Adam 於 2012-01-06 11:35:08 的發文內容:
管理費催繳雖然是物管的考核標準, 但是如果每一家物管都做不好, 不能只有換物管一途, 管委會有聘請兩個律師顧問, 主委與財委必須扛起責任, 請律師顧問直接走該走的法律程序, 否則只看到社區每三個月換一家物管, 管理費催繳的法律程序始終停頓下來.

黑呀

每三個月換一次物管
每一家物管都還沒熟悉事務就被換掉
每次都要重新交接
如此..社區的例行事務都無法正常運作

這樣的情況
是管委會要負責的嗎?

應該要做的是把罰則提高
讓物管公司有警惕心
進而去針對各負責人員的監督才是

如果每次都換..相信沒有一家是能夠做得好的

有誰看過..工作不滿三個月..又換工作的人能夠做的好?
如果罰則加重..那物管公司自己不做好..也不會繼續做下去的
到時是物管公司自己退場..孰優孰劣..也就容易看出

路遙知馬力..
都還沒上手的公司就被換掉..

那乾脆管委會自己跳下來做..
價位等同物管費用,看多少人領多少錢..
罰則也相同..看管委會做的怎樣

(我想我們摩納哥這社區換物館的頻率..
應該在物管業界已經有名氣了
許多公司也不想淌這渾水了....)
回應者:Adam      2012-01-06 12:25:06 IP:180.218.196.***
回覆 Dino 於 2012-01-06 12:20:04 的發文內容:
那更奇怪.. 既然有了大律師..會甚麼還要保留小律師 ? 錢多 ?
因"小"律師的顧問費當初好像說是可以抵服務費, 但是到現在好像還沒使用, 所以我才說有兩位律師.


回應者:Dino      2012-01-06 12:20:04 IP:58.86.57.***
回覆 Adam 於 2012-01-06 12:14:39 的發文內容:
第一屆管委會請了一名"小"律師, 第二屆管委會因官司問題, 又請了一名"大"律師, 所以總共兩位律師.

那更奇怪.. 既然有了大律師..會甚麼還要保留小律師 ? 錢多 ?
回應者:Adam      2012-01-06 12:14:39 IP:180.218.196.***
回覆 Dino 於 2012-01-06 11:42:55 的發文內容:
+ 1 but ... 為什麼需要兩個法律顧問 ? 一個不夠 ? 可省就省 ..
第一屆管委會請了一名"小"律師, 第二屆管委會因官司問題, 又請了一名"大"律師, 所以總共兩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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