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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 2人想當摩納哥社區的皇帝和武則天。我不同意,你們呢?
發起人 houyinghao      2011-07-25 09:55:28 IP:114.32.90.***
前幾日,我跟社區的祕書聊天,突然蹦出一名惡煞,也就是我們社區的林財委 (女性,名子我忘了),兇巴巴的質問我,你跟祕書聊天聊多久了。我跟祕書聊天聊多久關妳屁事呀!只要我沒影響其它住戶使用公設的權益、祕書做好份內的工作 (請記住祕書也是人生父母養,她做的也只是一份工作) ,在沒有影響、或干擾到別人的情況下,我們聊天關妳屁事呀!

1、請問中華民國的法律、憲法,有那一條規定人民 聊天是犯法。連 總統 都不敢跟我說 "不能聊天",更何況她不過是一個 "社區委員",她自以為她自己是什麼碗糕?

接著,我昨天不客氣的去管委會臨時會,去質問委員何來這麼大 「無限上綱的權力、甚至超越了中華民國的憲法」。在場的除了主委外,其他的委員都說:「沒有呀!我們社區沒有這種規定呀!」。
然後,我以為主委會說:「林財委妳這樣做就不對了,妳不應該去限制住戶聊天」。結果,我們的主委跟著這位林財委一鼻孔出氣,居然對我說:一個禮拜只能跟祕書聊天 5次,超過就 "不准"。我問說你說了算哦,主委說:「對,我說了算。」。

天哪!?我有沒有聽錯!?我們這裡是「居住的社區耶,你們二個是想當皇帝想瘋了嗎?還是把摩納哥當成中國、還是軍事學校在管理不成?」,這居然是我們的社區主委的素質!我不得不再說一次:「你們二個是什麼碗糕呀?」(我住過國、內外許多的社區還真第一次碰到)。

接著更離譜的是,主委還拿著相機對著我,警告我說:「我要錄影存證」。你是真無知、還是那裡有問題?我是被嚇大的哦!我立刻不客氣的說:「錄完影,請立刻去報警、告我 (因為我正有此意將此事公諸於世,讓 社會、媒體來公評 )」。結果俗辣說:「我沒有要報警」。我哩咧,你還侵犯我的俏像權。
回應者:houyinghao      2011-07-28 11:10:40 IP:114.32.90.***
回覆 蹦蹦 於 2011-07-27 21:21:46 的發文內容:
侯先生你應該很清楚 那天你在場時我是在問物秘問題而沒有針對你
上樓後打電話跟物秘說於工作時間內除了服務住戶外應還有自己的事情要處理所以應該控制與住戶聊天的時間
物秘都還沒說是我打來的 卻傳來說你想跟我說話
我想這樣的物秘工作態度是有問題的

我想 大家都知道我在講什麼 畢竟工作場合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我們一般人都可以分辨的很清楚 !

監督物管人員是每位委員的責任
如果有任何委員是針對住戶我想那個人也太不聰明了!
林財委,千盼萬盼、妳終於出現了噢!!
針對妳說的就讓我來一一戳破妳的謊言:

1、沒錯,我非常的清楚,妳針對的就是我。妳是不是針對我,妳我心裡最清楚,妳不用在這裡「裝無辜」了,妳現在是要裝給誰看?

2、妳太輕看我了,我隨便猜也能猜的出是妳打電話下來的,這那需要人家跟我講,可笑。

3、既然妳說妳針對的是工作人員,那我事後好禮好氣、希望妳能解釋清楚,想請妳下來壹樓大廳談,這就是彼此把誤會解釋清楚的最好時機,妳為何不敢下來?………………...人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

4、請問我 po 文當中,有那一段說過委員不該監督物管工作人員?
「監督物管是委員的責任、也是住戶的責任」,這一點根本就不用懷疑,甚至我還 po 文提到我也會適時、適當的,對物管工作人員提出矯正,重點是在內容、跟態度。
所以很清楚的,妳提這點目地只是在打煙霧彈、模糊焦點。

5、妳是很聰明、很聰明的女人,妳只是被權力沖昏了頭,自以為妳現在擁有武則天般的權威,想說什麼就說什麼、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熟不知妳已越權,以妳對同是住戶我的態度看來,或許早已有其他住戶受妳的氣,只是氣在心裡不敢說出來,但很抱歉,剛好我這個人就是不吃妳這一套。住戶跟妳可是 「平行」的地位跟權力,妳地位跟權力沒有比我們其他住戶大,請妳搞清楚。

回應者:蹦蹦      2011-07-27 21:21:46 IP:119.77.240.***
侯先生你應該很清楚 那天你在場時我是在問物秘問題而沒有針對你
上樓後打電話跟物秘說於工作時間內除了服務住戶外應還有自己的事情要處理所以應該控制與住戶聊天的時間
物秘都還沒說是我打來的 卻傳來說你想跟我說話
我想這樣的物秘工作態度是有問題的

我想 大家都知道我在講什麼 畢竟工作場合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我們一般人都可以分辨的很清楚 !

監督物管人員是每位委員的責任
如果有任何委員是針對住戶我想那個人也太不聰明了!
回應者:gin      2011-07-26 21:32:31 IP:180.218.213.***
回覆 Dino 於 2011-07-26 14:55:13 的發文內容: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417&fno=1060&page=2

侯先生 武功蓋世 ..正義凜然 ..維護社區和平..

多次為了物秘 .. 不惜跟住戶單挑...吵鬧議會 ..

這樣的親切互動 , 適可而止吧 ?

任何人都需要被贊美,包含您,為社區公設在舉發,我的精神就比您差太多了

住戶如能良性彼此戶動是好事一樁,您別連想太多將焦點給糢糊
如果侯r事件,能帶給委員一個思考改進的空間,這也是好事一樁

回應者:houyinghao      2011-07-26 15:38:52 IP:114.32.90.***
Dino :你所謂的 「親切互動」是什麼?你給我說清楚。
回應者:houyinghao      2011-07-26 15:34:28 IP:114.32.90.***
回覆 jinnp 於 2011-07-26 13:32:48 的發文內容:
Dear H,
你只看到了自己
同樣的故事你覺的聊天是你的權利,被侵犯了
那請問主持會議也是我那時的權利, 你衝進來硬要談你的事
請經勸導不聽大聲嚷嚷
選擇性的公平正義,
你只看到了自己
Dear 龐 ,

壹、我的人就是敢做敢當,我有做錯的我就一定承認,針對影響你主持會議的部份,我在此正式向你 道歉 「I am sorry.」。

貳、至於其它部份,是你的錯:(說明如下)

(1)、為何本人會出現在會議室?因本人所知悉管委會開會往例,結束時間從沒有一定,且林財委對本人做出粗暴無禮行為後即刻意避不見面,故本人只能在委員會開會時提出此事。因本人知悉你們是下午2:30開始開會,故本人還特地等到 下午近 6點時,才進到會議室。本人第一次進到會議,說明來意後,你對本人表示你們在開重要會議,必需等到會議結束後,方可處理此事件,本人尊重你、便立刻離開會議室。在本人離開後,你立刻叫當事人物祕進到會議室,質詢當事人祕書當時是否有不當的與住戶閒聊的行為,但物祕陳述當時你卻沒有請也是「當事人的林財委」離開。你此舉已第一次喪失了身為主委、主席所應該扮演好「公正」的角色,此仍不公正一。也是第一次對我說的謊,說你們現在有其它重要會議在開,必需等到會議結束後才能處理此事件。

(2)、在你發現謊言被我拆穿後,其它在場委員認為事關本人,本應讓本人進到會議室共同釐清事情真像,你卻執意本人在物祕陳述過程必需離開,但卻沒叫同是當事人的林財委離開,此仍不公正二。難堵官官相護之嫌。

(3)、當我向你質疑管委會委員何來如此大甚至超越憲法的權力時,你顧左右而言他、打官腔、言不及義,並向本人表示:「1週閒聊超過 5次、每次超過 5分鐘就是違反社區規定。」,本人不敢置信這是出於你口中說出的話,本人還再次跟你確認這是你說了算嗎?你還大聲的跟本人說:「就是我說了算」。此乃嚴重失職,嚴重 違法、違憲、濫權、戕害人權,也是我認為你最可惡的地方。

(4)、最後有關你說我大聲嚷嚷,沒錯,本人只要有做過的事我一定承認,我有大聲對你嚷嚷,那是因為你在處理此事時,你講話也很大聲、又態度偏跛、傲慢、不公正等等因素所導致,而最後我們是「彼此大聲嚷嚷」,不要在這給我裝「可憐」、裝「無辜」。我已說過,比城府,我對你早已「甘拜下風」。

針對以上你做錯的事情,你不但沒有表示歉意,居然還敢跟我嗆聲?要叫其他的委員去看「你」拍攝的影片,你怎沒拍攝你自己對我大聲嚷嚷的畫面呢?你以為我不知道你的用意嗎?你不就是想要醜化我,真是可惡至極。

我還在等你的「聖旨」公告哩!!我等很久了捏!!你到底是敢不敢公告呀?不是你說了算嗎?你是有肩膀還是沒肩膀的男人。

回應者:Dino      2011-07-26 14:55:13 IP:61.222.59.***
回覆 houyinghao 於 2011-07-26 12:41:53 的發文內容:
Dear Gin 姐,

真的很謝謝妳的讚美,不過老實說,我長的真的很普遍,我想物管工作人員 (包括:保全、清潔阿姨,不只是物祕) 會發自內心真誠跟我互動,我想只有一個原因,就是「彼此互相尊重」(他們也是人生父母養),好比曾經有一次物祕處理住戶事情的方式錯了,我立刻當場很不客氣的糾正祕書的不當 (而那位物祕就是平常會跟我閒話家常的人),所以他們工作人員都很清楚我的為人,我並非心懷不軌、另有企圖 或 只針對我喜歡的工作人員友好,我對任何工作人員都是:該客氣的時候,我一定是客客氣氣、但是該糾正的時候,我一點也不手軟。我的人就是,就事論事。


所以不管我是跟工作人員、或是我跟鄰居們的親切互動,純脆只是覺得,這裡是 「住家」耶!有需要搞得那麼緊張嗎?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417&fno=1060&page=2

侯先生 武功蓋世 ..正義凜然 ..維護社區和平..

多次為了物秘 .. 不惜跟住戶單挑...吵鬧議會 ..

這樣的親切互動 , 適可而止吧 ?
回應者:3393      2011-07-26 14:30:24 IP:114.42.223.***
回覆 gin 於 2011-07-26 11:16:46 的發文內容:
您說得對

物業公司本身就有職業服務守則

我们住戶只有住戶守則

住戶手則上沒限制不能和物管人員聊天

故...站在客觀立場

財委...首當處理方式待議
我們社區的委員把立場搞錯亂,我們選他們出來應該是來管物管,及監督物管或者機電等部門,但好幾個委員卻將它們的權力擴張到管起住戶,不對吧!!我們交管理費,又選您們來管理我們,沒這個道理,如果今天是委員付所有的管理費的時候,那還可考慮,該管的地方不去管,卻管起住戶,這就是一個大錯亂,該不會是當委員也應該先受訓吧!!以後於每年12月先選下屆的委員,然後實習半年再正式上任吧!!委員應該罵的是物密而不能是住戶!!!我們社區有很多物管缺失的地方需委員去努力監督
回應者:jinnp      2011-07-26 13:32:48 IP:134.134.137.***
Dear H,
你只看到了自己
同樣的故事你覺的聊天是你的權利,被侵犯了
那請問主持會議也是我那時的權利, 你衝進來硬要談你的事
請經勸導不聽大聲嚷嚷
選擇性的公平正義,
你只看到了自己
回應者:houyinghao      2011-07-26 12:41:53 IP:114.32.90.***
回覆 gin 於 2011-07-26 11:01:13 的發文內容:
恭喜你有物秘願和你聊天,可見你很帥ㄛ....

像我老公就像是(關雲長)-關公

每次都板一個嚴肅的臉,美眉看到他都會倒退噜 3 步

不過...物秘也不能看到帥哥就聊下去....
Dear Gin 姐,

真的很謝謝妳的讚美,不過老實說,我長的真的很普遍,我想物管工作人員 (包括:保全、清潔阿姨,不只是物祕) 會發自內心真誠跟我互動,我想只有一個原因,就是「彼此互相尊重」(他們也是人生父母養),好比曾經有一次物祕處理住戶事情的方式錯了,我立刻當場很不客氣的糾正祕書的不當 (而那位物祕就是平常會跟我閒話家常的人),所以他們工作人員都很清楚我的為人,我並非心懷不軌、另有企圖 或 只針對我喜歡的工作人員友好,我對任何工作人員都是:該客氣的時候,我一定是客客氣氣、但是該糾正的時候,我一點也不手軟。我的人就是,就事論事。


所以不管我是跟工作人員、或是我跟鄰居們的親切互動,純脆只是覺得,這裡是 「住家」耶!有需要搞得那麼緊張嗎?
回應者:houyinghao      2011-07-26 12:15:03 IP:114.32.90.***
回覆 F棟-Eric 於 2011-07-26 10:45:17 的發文內容:
H大大:
有時物秘可能基於關心住戶的心態,會和住戶聊天互相了解, 像有些保全和物秘就很熱情親切的.
但你此舉有幫到物秘嗎?

規定是死的, 人是活的.但超出太多, 反而無任何空間. (上班族都應該知道才對)
Eric 你誤會大了,我沒在幫任何人,因為你不認識我,所以你當然不清楚我的為人,但是其它認識我的鄰居就很清楚,我本是一個路見不平、就事論事的人,我從不考慮對方 "官威" 有多大,如果哪一天這位林財委是很互相尊重的態度跟我溝通,我的個性一定是很客氣的跟她談;但是,她是卻是一付 「武則天在指責奴才」的態度在指責我;這我那吞得下去,她是什麼東西來對我趾高氣揚,如果她這樣對你你也ok嗎?
我看不慣的就是她自以為她當個委員就是社區的天上太皇為所欲為的那種囂張氣燄,而且那一天是我主動、就像一般人一樣在跟祕書閒話家常,跟物管也沒有關係。我講的是一個「理」字。

我在別的社區當過委員,所以我很清楚「社區委員」的辛苦和權責是什麼,辛苦的部份一定要給予肯定、鼓勵、加油打氣,但如想把權力無限上綱的此風絕不可長,「社區委員」的職責是促進社區的進步、帶動社區向心力、營造社區鄰居們的合樂氣氛,為鄰居們謀求福利,而不是勾心鬥角、與住戶劍拔奴張。
老實跟你說,我是真的住過很多很不錯的社區 (不管國、內外),所以我腦法中的 Picture 是我們社區是大家相處合樂融融、大家見了面都會很自然的問候彼此、關心彼此,畢竟我們是「住宅社區」、不是「商業戰場」,我在「商業戰場」打滾了太久,我不希望回到住家居然還要繼續「打戰」。所以我想說的是:

1、這裡是「住宅社區」,不管是住戶跟工作人員、或住戶跟住戶之間的閒話家常、噓寒問暖,本是「人之常情」。你會想住在一個軍事學校氣氛的環境嗎?

2、今天問題的重點應該是:當在 閒話家常、噓寒問暖時,住戶有沒有影響到其它住戶使用公設的權益、或工作人員有沒有影響到他應做好的工作本份,「只要一方有,那就不應該」。例如:我曾有一次跟物祕閒話家常時,突然看到一位男住戶站在我後面,很有風度的面帶微笑在等我跟祕書聊完天,我一看到馬上就退開微笑的跟鄰居說:「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我們只是閒話家常,你先處理你的事比較要緊。」,這就是我說的,我對社區的 Picture。起碼,我以前所住過的社區鄰居們都是這樣子的親切互動。


3、身為一個住宅社區主委的人,居然敢去限制在社區只能 1週閒聊 5次、每次閒聊不得超過 5分鐘,此舉居然會出現在 自由民主的台灣,真的令我匪夷所思,在自由民主的國家,絕對是 違法、違憲、濫權、戕害人權非常可惡的行為,絕不可取。
回應者:gin      2011-07-26 11:16:46 IP:180.218.213.***
回覆 F棟-Eric 於 2011-07-26 10:54:12 的發文內容:
另外, 我知道你是氣委員有何權利可以管你,只要你無破瓌干擾行為, 應該沒有人可以有權利可以限制.

但委員有權利讓物秘作份內的事.
您說得對

物業公司本身就有職業服務守則

我们住戶只有住戶守則

住戶手則上沒限制不能和物管人員聊天

故...站在客觀立場

財委...首當處理方式待議
回應者:gin      2011-07-26 11:01:13 IP:180.218.213.***
回覆 houyinghao 於 2011-07-26 10:35:24 的發文內容:
Dear 龐主委,
當你要公告時要記得,只要是 「中華民國法律」,有規定、就必有罰則,所以提醒你公告「規定」時、可千萬別忘記要寫「罰則」,這樣我才知道我要準備什麼來讓你罰。
恭喜你有物秘願和你聊天,可見你很帥ㄛ....

像我老公就像是(關雲長)-關公

每次都板一個嚴肅的臉,美眉看到他都會倒退噜 3 步

不過...物秘也不能看到帥哥就聊下去....
回應者:F棟-Eric      2011-07-26 10:54:12 IP:124.219.57.***
另外, 我知道你是氣委員有何權利可以管你,只要你無破瓌干擾行為, 應該沒有人可以有權利可以限制.

但委員有權利讓物秘作份內的事.

回應者:F棟-Eric      2011-07-26 10:45:17 IP:59.124.214.***
H大大:
有時物秘可能基於關心住戶的心態,會和住戶聊天互相了解, 像有些保全和物秘就很熱情親切的.
但你此舉有幫到物秘嗎?

規定是死的, 人是活的.但超出太多, 反而無任何空間. (上班族都應該知道才對)

回應者:houyinghao      2011-07-26 10:35:24 IP:114.32.90.***
Dear 龐主委,
當你要公告時要記得,只要是 「中華民國法律」,有規定、就必有罰則,所以提醒你公告「規定」時、可千萬別忘記要寫「罰則」,這樣我才知道我要準備什麼來讓你罰。

回應者:houyinghao      2011-07-26 10:25:56 IP:114.32.90.***
回覆 j860801 於 2011-07-25 18:27:44 的發文內容: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含"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管理服務人泛指物管及保全,故管理服務人是受管委會之監督的,如果你認為物管人員的工作係以聊天為主,請自行付其薪資。
另外,j860801 針對你 PO 文提到:「………….你認為物管人員的工作係以聊天為主…….」。請問你、我所 PO 的文當中,有那一段出現過:「………….我認為物管人員的工作係以聊天為主…….」?
你現在已是故意想要 "惡意中傷"、"造謠惑眾" 、"刻意扭曲我的話意",以達到你想貶損我人格的用意,我要求你立刻道歉。


你不會還真 "天真的" 以為上來 PO 文講話,都可以完全不用負責任的吧!?
回應者:houyinghao      2011-07-26 10:03:49 IP:114.32.90.***
回覆 j860801 於 2011-07-25 18:27:44 的發文內容: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含"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管理服務人泛指物管及保全,故管理服務人是受管委會之監督的,如果你認為物管人員的工作係以聊天為主,請自行付其薪資。
另外,針對你 PO 文提到:「………….你認為物管人員的工作係以聊天為主…….」,請問你、我所 PO 的文當中,有那一段出現過:「………….我認為物管人員的工作係以聊天為主…….」?你現在是故意想要 "造謠惑眾" ,是嗎?我要求你立刻道歉。

回應者:houyinghao      2011-07-26 09:28:32 IP:114.32.90.***
回覆 j860801 於 2011-07-25 18:27:44 的發文內容: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含"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管理服務人泛指物管及保全,故管理服務人是受管委會之監督的,如果你認為物管人員的工作係以聊天為主,請自行付其薪資。
1、閒話家常、聊聊天,是人之常情,如果你認為這一條法令是含括規定「不准 閒話家常、聊聊天」,很好,那就代表你有所本,請讚同的人,例如: j860801、pcman、qubi、跟我們親愛的主委,立刻 "具名" 公告於社區公佈欄,以示你們是負責任的言論,不是只敢躲在討論版上放屁、偷偷摸摸的罵人 (而且公告時的版本要跟討論版上的留言一樣,不要公告時又刪減了一堆文字,一定要 "很明確" 的規範,知道嗎?這樣我才有辦法遵守你們的規定。)。
不要只敢在討論版上放屁。如果你們這幾個讚同的人都不敢 "具名" 公告我都當你們再放屁。(不過,如果你們不敢 "具名" 想當俗辣,也沒關係啦!我原諒你們的本性,不過公告還是一定要出噢,以示你有所本,這樣我才也有所本去 "遵守" 你們的規定。)

2、龐主委,這幾天我又 "故意" 違反了你的「聖旨」,我去 「聊聊天」時都很認真的, 超過了你規定的 1週不能聊聊天超過 5次,而且也比你規定的每一次最多只能聊 5分鐘,還超過了 很多,並且內容完全不涉及「公務」, 你要怎麼辦?

3、最後,請問那位挑起這次戰火的 林財委(女性),妳怎突然都 「消聲匿跡」 了,有主委幫妳衝鋒陷陣,妳就立刻躲在他背後,我記得當時妳跑來制止我閒聊時的那種囂張氣燄,可不是這樣哦!怎麼?妳是只敢放完火就落跑的俗辣嗎?人家好歹幫妳衝鋒陷陣的主委都敢表明身份上來留言了,妳也應該有義氣一點吧!?還是其實妳已經偷偷上來,就是讚同的其中一個,只是不敢表明身份?那就代表妳是什麼樣的枷了。

回應者:qubi      2011-07-25 22:57:40 IP:42.72.34.***
回覆 j860801 於 2011-07-25 18:27:44 的發文內容: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含"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管理服務人泛指物管及保全,故管理服務人是受管委會之監督的,如果你認為物管人員的工作係以聊天為主,請自行付其薪資。
很有道理~+1[IMG]20
回應者:3393      2011-07-25 22:53:57 IP:114.42.222.***
回覆 j860801 於 2011-07-25 18:27:44 的發文內容: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含"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管理服務人泛指物管及保全,故管理服務人是受管委會之監督的,如果你認為物管人員的工作係以聊天為主,請自行付其薪資。
我們社區物管與住戶聊天是最常看到有保全與住戶聊天,清潔人員與住戶聊天,甚至進入湯屋與住戶聊天,這是常有的事,但應該是管理物管請他們盡他們的工作職責,因他們是領社區的薪水的,但不是由委員來指責住戶,委員要監督的是物管,不該是住戶,因為物管需知他們的職務,不是來陪人家聊天的。委員的工作應該是管理好物管人員,讓物管能服務好社區,希望委員不是來管住戶!!對象需弄清楚
回應者:F棟-Eric      2011-07-25 21:28:27 IP:123.0.43.***
回覆 j860801 於 2011-07-25 18:27:44 的發文內容: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含"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管理服務人泛指物管及保全,故管理服務人是受管委會之監督的,如果你認為物管人員的工作係以聊天為主,請自行付其薪資。
很多事情, 要"知所進退"才是.
最後需要以法條來明確限制,沒有一點模糊空間.往往結果確不是你想要的.




回應者:gin      2011-07-25 19:03:27 IP:180.218.213.***

一個銅板拍不響

物管物秘對於工作職掌應當有所節制

如住戶要一直聊下去

難不成美麗的物秘也要跟著聊下去

這不能怪住戶,物秘也有責任

當然...有公事再找物秘吧!

英英美代子,就到圖書館 or 卡拉OK唱歌吧!




回應者:j860801      2011-07-25 18:27:44 IP:203.67.124.***
回覆 houyinghao 於 2011-07-25 17:31:26 的發文內容:
請問你是憑中華民國的那一條憲法、法律,講管委會有權要求物管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與任何人聊天?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含"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管理服務人泛指物管及保全,故管理服務人是受管委會之監督的,如果你認為物管人員的工作係以聊天為主,請自行付其薪資。

回應者:houyinghao      2011-07-25 17:31:26 IP:114.32.90.***
回覆 E棟pcman 於 2011-07-25 16:50:44 的發文內容:
1.住戶有權力跟任何人聊天,但是管委會也可以要求物管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與任何人聊天,以免影響份內工作遂行或其他住戶接受服務的權力。

2.住戶並沒有「無限上綱的權力」,可以到管委會議會場上「質問」委員。住戶列席會議旁聽,未經主席同意不得發言,亦不得影響議事之進行,任何人妨礙會議之進行,主席均應予以制止。爾後若有任何人擾亂議事進行,建議主席即召來保全人員或是報警協助處理。

3.有關住戶擾亂會議進行之錄影內容,建議管委會請教法律顧問是否適合po到youtub或是其他網路空間上,供所有住戶自行下載了解事情真相。
請問你是憑中華民國的那一條憲法、法律,講管委會有權要求物管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與任何人聊天?
回應者:E棟pcman      2011-07-25 16:50:44 IP:114.32.94.***
1.住戶有權力跟任何人聊天,但是管委會也可以要求物管人員不得在上班時間與任何人聊天,以免影響份內工作遂行或其他住戶接受服務的權力。

2.住戶並沒有「無限上綱的權力」,可以到管委會議會場上「質問」委員。住戶列席會議旁聽,未經主席同意不得發言,亦不得影響議事之進行,任何人妨礙會議之進行,主席均應予以制止。爾後若有任何人擾亂議事進行,建議主席即召來保全人員或是報警協助處理。

3.有關住戶擾亂會議進行之錄影內容,建議管委會請教法律顧問是否適合po到youtub或是其他網路空間上,供所有住戶自行下載了解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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