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E棟Monkey
2011-04-16 13:41:23 IP:119.77.240.***
主委
我已經不要求什麼道歉了
坦白說~不愉快已經造成了!!
我在"支持調降管理費"一文中一直不斷要求您將話說清楚
你只會說"依照法規有什麼好道歉"跟不回應我的問題
但是我看不見相關規定,我不喜歡明明沒犯錯卻要被人家誤會
要求你說清楚只是希望之後如果有其他住戶想在美麗的社區留影,可以知道該怎麼做?不要像我一樣再人生大事中留下一個不好的回憶
這麼難嗎?還是規定在心中!!根本沒這件事!!
就如同我說的~那是個門面,每天來來去去的人這麼多
也看到不少仲介拿相機在社區拍來拍去po網賣屋,有登記嗎?
也看到社區鄰居因朋友來訪,開心拍照留念,有登記嗎?
我也只是個住戶跟拍照的新娘,拍照,哪裡錯了?
我沒踩在草皮上,也沒有去villa,只在我每天蹓狗會走的路上(門口)拍照,所以我就是違規???
請你~把或說清楚,不要在那不回應來迴避!!
你這樣我只會覺得你一國好幾制,沒有一個真正規定拿出來給我看
請把規定說清楚,以免有人跟我一樣受害!!
我真的覺得我每月繳90/坪的管理費真的讓我覺得"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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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arcus
2011-04-27 10:03:49 IP:118.231.90.***
回覆 E棟_samuel 於 2011-04-26 18:42:27 的發文內容: 你也只能等物業到期才稍微有機會透過投票換一家.
這討論版沒太大實際的功能,看開點囉. | 重點是管委會成員
有沒有去
『仔細』
盯著他們評選出來的物業管理公司
委員們口口聲聲說這是代議制度
而自己做出的決策如果有問題
包含自己評選的物業管理公司人員
如有是屬於素質不良的話
是否應該出面去找物業管理公司改善?
而不是找住戶的碴
更何況..規定有問題或是執行過當時
是住戶的問題嗎?
不要管委會被挑毛病的時候就拉不下臉
推說這是大家決議的
如果是這樣..
那表決通過的人得出面說明
為何訂完規定後沒有後續的配套措施
而只是死板板的執行..
住戶不是管委會的敵人
住戶所選出的管委會成員..也應本著服務的心態做事
如果不願意抱著這樣心態
只把住戶當敵人
那還不如在家休息就好了
也不用您在那邊浪費時間開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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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ino
2011-04-27 07:58:37 IP:61.222.59.***
回覆 E棟_samuel 於 2011-04-26 18:42:27 的發文內容: 你也只能等物業到期才稍微有機會透過投票換一家.
這討論版沒太大實際的功能,看開點囉. | 我不認為 100 % 是物管公司的問題..
如果管委會有關心大家網路上討論的議題..
不可能一點要求的力道與回應都沒有..
說網路上的發言沒有作用完全是推托之詞..
委員也是住戶 , 網上提的意見難道視而不見 ?
委員無心將之提案化 , 反而推說是無效發言..是小眾之說 ..
令人寒心..
住戶看到的問題 , 每天住在摩那哥的委員都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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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棟_samuel
2011-04-26 18:42:27 IP:211.22.72.***
回覆 Dino 於 2011-04-19 09:07:54 的發文內容: 如果物管換燈泡..換電池可以如此積極盡責 ..
強力干預 , 介入處理 , 就好了 !
我目前已經無法發現有一台有電可以使用的給皂機 !
整個摩納哥的管理, 把跟住戶最接近相關的感受 ,
排在最後一個順位. | 你也只能等物業到期才稍微有機會透過投票換一家.
這討論版沒太大實際的功能,看開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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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Dino
2011-04-19 09:07:54 IP:61.222.59.***
如果物管換燈泡..換電池可以如此積極盡責 ..
強力干預 , 介入處理 , 就好了 !
我目前已經無法發現有一台有電可以使用的給皂機 !
整個摩納哥的管理, 把跟住戶最接近相關的感受 ,
排在最後一個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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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棟Monkey
2011-04-17 21:06:06 IP:119.77.240.***
回覆 E棟pcman 於 2011-04-17 12:27:48 的發文內容: 1.「摩納哥社區公共設施租借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使住戶「借用」社區公共設施有所規範及充裕社區公共基金特制訂本辦法。 訂定該辦法的主旨係為了當有人要「借用」公設,而可能使得其他住戶無法在同一時間使用該公設,造成不便,所以,要有所規範,要求借用者事先提出申請。
2.本社區住戶在非付費設施如走廊、梯廳休息區、門口等隨手拍照,並不會造成其他住戶的不便,當無「借用」之問題存在,自然不需事先申請。但是若拍婚紗照因使用的空間、時間問題,建議最好還是要事先提出申請。
3.至於E棟Monkey小姐,臨時起意要在社區門口拍照乙節,若無長時間影響住戶進出大門的問題,應無禁止的必要,當時的保全人員顯然是處理過當了,建議物管能加強工作人員的應變反應能力訓練。社區聘請物管公司是來為住戶服務的,需充份了解社區規範的立意所在,執行上亦需委婉、靈活。
| 雖然我是臨時起意決定照的~當下我有詢問可以補登記嗎?
但是保全說"不行~要事先申請"....
保全是幫管委會工作的,不是住戶~
今天挑婚紗毛片看到相片還是覺得委屈~
不多說了~謝謝pcman的說明~還是滿懷感謝之意!!
社區多一些你這樣的人我想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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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棟pcman
2011-04-17 12:27:48 IP:114.34.184.***
1.「摩納哥社區公共設施租借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使住戶「借用」社區公共設施有所規範及充裕社區公共基金特制訂本辦法。 訂定該辦法的主旨係為了當有人要「借用」公設,而可能使得其他住戶無法在同一時間使用該公設,造成不便,所以,要有所規範,要求借用者事先提出申請。
2.本社區住戶在非付費設施如走廊、梯廳休息區、門口等隨手拍照,並不會造成其他住戶的不便,當無「借用」之問題存在,自然不需事先申請。但是若拍婚紗照因使用的空間、時間問題,建議最好還是要事先提出申請。
3.至於E棟Monkey小姐,臨時起意要在社區門口拍照乙節,若無長時間影響住戶進出大門的問題,應無禁止的必要,當時的保全人員顯然是處理過當了,建議物管能加強工作人員的應變反應能力訓練。社區聘請物管公司是來為住戶服務的,需充份了解社區規範的立意所在,執行上亦需委婉、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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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棟Monkey
2011-04-16 20:02:12 IP:119.77.240.***
回覆 摩納哥物管中心 於 2011-04-16 18:49:21 的發文內容: 親愛的住戶:
相關規定請至社區規約中
公設租借管理辦法.
社區襄理 黃治平 | 黃襄理
您真是一個一板一眼的"好物業"
我想請教你~
場地租借與設備租用保證金及(或)清潔費:
(一)公益使用:
經管委會核准後得免收保證金及(或)清潔費。
(二)不為商業目的之私人使用:
經管委會核准後門廳、迴廊及其他不收費之公共空間及公共設施得免收保證金及(或)清潔費,須收費之公共設施,仍須按現行公共設施費率表收費。
(三)商業使用:
1.門廳、迴廊及其他不收費之公共空間及公共設施:
按租用時間收取每小時新台幣500元之清潔費及同額之保證金。
2.須收費之公共設施,除按現行公共設施費率表收費外,不另外收取保證金,依所收學費收取20%清潔費(學員學費由物管中心統一代收,扣除清潔費後轉交申借單位(人))。
我不是商業用是私人使用~
我以後看到有其他住戶想要拍照留念我也去找您查詢紀錄
我下次找仲介資料然後去找您查詢是否都有繳清潔費的紀錄
不然我會覺得您是在針對我!!!!
看到公約我才赫然發現~原來我們的門口是管委會的ㄝ....要核准才可以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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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納哥社區公共設施租借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99年8月22日制定
一、為使住戶借用社區公共設施有所規範及充裕社區公共基金特制訂本辦法。
二、公設範圍係指“不屬專有部分與專有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包括:門廳、迴廊及其他所有收費及不收費之公共設施……等。
三、凡本社區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皆具備申借資格。
四、申借單位(人)舉辦之活動(如:講座、各式教學及拍照……等),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命令或妨害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五、申借手續如下:
(一)申請方式:填寫「摩納哥社區公共設施租借」申請單
(二)受理時間:每日上午九時起至下午九時止。
(三)送件地點:凱旋廳櫃台。
(四)送件方式:親自送件或以電子郵件寄發申請(須再以電話確認是否收到)。
(五)審 核:管委會於收到完整申請案件後由主委、監察委員及權責委員進行審核,並於七日內由社區主任通知審核結果。
(六)場地使用保證金及(或)清潔費:
申借單位(人)應於接獲審核通過通知後七日內,繳交場地使用保證金及(或)清潔費,逾期視同放棄申借。
六、場地租借與設備租用保證金及(或)清潔費:
(一)公益使用:
經管委會核准後得免收保證金及(或)清潔費。
(二)不為商業目的之私人使用:
經管委會核准後門廳、迴廊及其他不收費之公共空間及公共設施得免收保證金及(或)清潔費,須收費之公共設施,仍須按現行公共設施費率表收費。
(三)商業使用:
1.門廳、迴廊及其他不收費之公共空間及公共設施:
按租用時間收取每小時新台幣500元之清潔費及同額之保證金。
2.須收費之公共設施,除按現行公共設施費率表收費外,不另外收取保證金,依所收學費收取20%清潔費(學員學費由物管中心統一代收,扣除清潔費後轉交申借單位(人))。
七、損害與賠償:
(一)申借單位(人)對於租用之場地應以合理方式妥慎使用,並保持清潔。一切之器材、用具、裝置、機器與其他設備,如有任何損毀或故障,管委會得評估損害(失)情形要求申借單位(人)負擔賠償責任。申借單位(人)作場地佈置時,應先知會管委會(或社區主任)取得同意後始得為之。使用本社區設備公物應愛惜維護並嚴守申請使用時間,並不得以漿糊、膠紙、膠水、鐵釘、圖釘等物使用於申借場地內之牆面、地板及有關設備或公物之上,亦不得擅自啟用燈光、音響、舞台吊具及私自架設各項器材或接電,如因此造成之意外事故或損毀,申借單位(人)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二)申借單位(人)於使用申借之場地及設備後,應回復原狀。留置物概視同廢棄物,申借單位(人)同意授權管委會任意處理,因此所產生之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如保證金不足,由申借單位(人)於七個工作天內補足。
八、其他相關事項:
(一)為確保公共安全及場地使用品質,申借單位(人)須接受本社區管理人員之建議處理活動執行相關事宜。
(二)未經許可,不得於租用場地內、外擅自安裝任何電器及外加電力。
(三)本社區公共空間及公共設施全面禁止吸煙及嚼食檳榔,並有權將違反者請離本社區。情節重大者,管委會(或社區主任)得終止申借單位(人)場地使用,因而衍生之一切責任、損失與賠償,一律由申借單位(人)自行負擔。
(四)凡具危險性或妨礙通道暢通之物品,管委會(或社區主任)得隨時要求申借單位(人)移出,否則將逕行移除,因此所產生之費用由保證金內扣除;保證金不足者,由申借單位(人)於七工作天內補足。
(五)非經管委會(或社區主任)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本本社區任何設備與器材。情節重大者,管委會(或社區主任)得終止申借單位(人)場地使用,因而衍生之一切責任、損失與賠償,一律由申借單位(人)自行負擔。
(六)本社區周邊區域及外牆禁止進行繪景或任何製景工程,如有違犯,管委會(或社區主任)得終止申借單位(人)之場地使用。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召開管理委員會議研議修訂並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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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摩納哥物管中心
2011-04-16 18:49:21 IP:114.32.91.***
親愛的住戶:
相關規定請至社區規約中
公設租借管理辦法.
社區襄理 黃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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