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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在集合住宅之社區經管民宿?
發起人 madogtw      2010-06-09 10:59:03 IP:60.251.182.***
回應者:Pharma      2010-06-15 14:25:26 IP:59.124.120.***
回覆 vmluv 於 2010-06-15 14:21:49 的發文內容:
剛才打了電話1999 他們說可以去問經發局如果日租套房沒有登記的話~
現場並沒有很明確的法律可以管日租~
該問的,大部份都問過了,經發局我也問過了,沒結果!!!
回應者:vmluv      2010-06-15 14:21:49 IP:220.134.53.***
剛才打了電話1999 他們說可以去問經發局如果日租套房沒有登記的話~
現場並沒有很明確的法律可以管日租~

回應者:madogtw      2010-06-14 16:59:19 IP:116.59.22.***
回覆 Pharma 於 2010-06-13 23:41:31 的發文內容:
首先感謝社區網愛用住戶們主動熱心發表並提供相關寶貴的意見,本人在此必須提出說明,社區日前所發現的問題不是各位在談的在集合住宅內經營民宿,而是在集合住宅內經營日租住宿,大家可以詳細閱讀日租業者在網路上刻意說明寫到的是-淡水日租住宿(非淡水民宿) ,業者不是傻瓜,當然知道在集合住宅內經營民宿是違法的,業者所運用的手法就是時下流行受歡迎的日租套房模式,目前日租屋管理問題處於灰色地帶,觀光、建管等單位並沒有適用的法令來規範,無法開單裁罰,因難認定是旅館,也難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形成管理死角,據網路地產王2010-06-10報導指出高雄市政府憂心日租屋衍生的治安、住家環境及消費糾紛,有意制定相關法令管理,甚至希望將修法層級,提高到中央,因此,未來投資這類日租套房的投資客,很可能會面臨法令管理的問題,目前已有許多社區極力發聲期待政府能儘速立法規範,以確保集合住宅住戶的權益與安全,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長趙建喬曾建議,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戶如對日租套房有意見,管委會可以訂定住戶規約來規範。社區住戶請放心,管委會會正視日租套房的問題,儘速研議解決方法妥善處理,順便提一下處理此問題與主委魄力無關,兩件不同的事不要混為一談,讓我們不分彼此共同努力處理,謝謝!
PS: 管委會將通知A棟四戶區分所有權人,分析其承租人在社區從事日租套房對社區產生的危害 ,希望不要再租給日租業者!
所以我以前就說在本社區的民宿業者他們會說我們是合法的「日租型套房」,正如同先前在本社區經營護膚美容的住戶會說我們是合法的「美容個人工作室」,管委會不須要與他們爭辯,管委會只須向民宿業者表示管委會要連名帶姓外加門牌號碼去請釋觀光局及稅捐機關,他們如果要繼續經營下去,管委會就去請示,立即收攤就不請示,請民宿業者看著辦,請示這件事情是管委會可以作的。
回應者:vmluv      2010-06-14 00:38:00 IP:220.134.53.***
回覆 環保 於 2010-06-13 22:19:49 的發文內容:
管委會不是沒監督物管,然而,「民宿check in 事件」物管中心自知不該如此做,尤其對委員們更是避之唯恐不及,行事時絕對格外小心翼翼。除非我們委員有通天本領,否則不太可能發現這種台面下的行為。

今後,更盼請住戶們對於社區若發現任何異狀,歡迎隨時向委員會反應,我們一定竭力處理。
好~瞭解~^^
回應者:vmluv      2010-06-14 00:16:39 IP:220.134.53.***
日租套房的確沒有法可管~而且他們的確可以從中賺的更多~
如果屋主不聽規勸~那該怎麼處理~

回應者:Pharma      2010-06-13 23:41:31 IP:220.134.53.***
回覆 madogtw 於 2010-06-12 11:26:45 的發文內容:
上屆主委是蠻有魄力的,當發現社區有住戶在本社區經營護膚美容之營業,李主委對該住戶表示將請稅捐單位請示該住戶是否可在集合住宅經營商業,嚇得該住戶立即收攤。
首先感謝社區網愛用住戶們主動熱心發表並提供相關寶貴的意見,本人在此必須提出說明,社區日前所發現的問題不是各位在談的在集合住宅內經營民宿,而是在集合住宅內經營日租住宿,大家可以詳細閱讀日租業者在網路上刻意說明寫到的是-淡水日租住宿(非淡水民宿) ,業者不是傻瓜,當然知道在集合住宅內經營民宿是違法的,業者所運用的手法就是時下流行受歡迎的日租套房模式,目前日租屋管理問題處於灰色地帶,觀光、建管等單位並沒有適用的法令來規範,無法開單裁罰,因難認定是旅館,也難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形成管理死角,據網路地產王2010-06-10報導指出高雄市政府憂心日租屋衍生的治安、住家環境及消費糾紛,有意制定相關法令管理,甚至希望將修法層級,提高到中央,因此,未來投資這類日租套房的投資客,很可能會面臨法令管理的問題,目前已有許多社區極力發聲期待政府能儘速立法規範,以確保集合住宅住戶的權益與安全,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長趙建喬曾建議,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戶如對日租套房有意見,管委會可以訂定住戶規約來規範。社區住戶請放心,管委會會正視日租套房的問題,儘速研議解決方法妥善處理,順便提一下處理此問題與主委魄力無關,兩件不同的事不要混為一談,讓我們不分彼此共同努力處理,謝謝!
PS: 管委會將通知A棟四戶區分所有權人,分析其承租人在社區從事日租套房對社區產生的危害 ,希望不要再租給日租業者!

回應者:環保      2010-06-13 22:19:49 IP:220.134.53.***
回覆 vmluv 於 2010-06-13 10:44:09 的發文內容:
平時委員们應該盯緊一些~我覺得保全和主任應該拿了什麼好處才會幫他們check-in and check-out
感覺不要在相信他們了~怪怪ㄉ 居然是這樣騙人~

管委會不是沒監督物管,然而,「民宿check in 事件」物管中心自知不該如此做,尤其對委員們更是避之唯恐不及,行事時絕對格外小心翼翼。除非我們委員有通天本領,否則不太可能發現這種台面下的行為。

今後,更盼請住戶們對於社區若發現任何異狀,歡迎隨時向委員會反應,我們一定竭力處理。

回應者:Crazy      2010-06-13 22:08:40 IP:220.134.53.***
幾天前還看到日租業者網路上的訂房匯款說明中提及先付訂金,等人到之後再付尾款。沒想到才短短幾天不到的時間,所有的匯款說明已經完全更新,內容也跟前幾天大不相同。

該民宿業者允許入住房客使用公設,部落格中提及「網路在一樓閱覽室請事先告知」,換句話說,所有的外來投宿客皆可和住戶一樣共享公設。

之前看到本社區經常有人拖著行李箱進進出出,我只是有點納悶為什麼A棟住戶遠行的頻率如此高?沒想到……唉~~~竟然是遊客!更沒想到物管中心竟是名副其實的check in 櫃檯。大家辛苦繳管理費請物管來,他們卻淪為民宿業者共犯。

回應者:vmluv      2010-06-13 10:50:49 IP:220.134.53.***
回覆 vmluv 於 2010-06-13 10:49:26 的發文內容:
市府將派員前往稽查

觀光科強調,民眾投訴住戶非法經營民宿,或是以出租名義獲利,市府會派員稽查,調查其經營型態、地目或使用執照等項目,判定是否為民宿,或是其他經營用地,一旦發現違規,將開罰、甚至斷水斷電拆除。


當然不可以開在社區裡~~~~~先勸導~如果不聽~就直接開罰囉~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inform/news_1.php?no=227915
回應者:vmluv      2010-06-13 10:49:26 IP:220.134.53.***
回覆 madogtw 於 2010-06-13 01:27:20 的發文內容:
我相信本社區的民宿業者一定會說,他們是合法的,正如經營護膚美容一樣地說她是合法的,我們管委會不須要跟他們辯論,也不須要經過開會,就可以學上屆主委說,管委會要連名帶姓外加門牌號碼去請示民宿的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可不可以在集合住宅內經營民宿,如果觀光局說不可以,就可以對違法民宿業者開罰十五萬元,如繼續營業則繼續罰款。同時,雙管齊下連名帶姓外加門牌號碼去請示稅捐機關,在集合住宅內可否經營商業,到時候稅捐機關之罰款比起觀光局更為嚴重,如果不要管委會請示也可以,就是立刻收攤。
市府將派員前往稽查

觀光科強調,民眾投訴住戶非法經營民宿,或是以出租名義獲利,市府會派員稽查,調查其經營型態、地目或使用執照等項目,判定是否為民宿,或是其他經營用地,一旦發現違規,將開罰、甚至斷水斷電拆除。


當然不可以開在社區裡~~~~~先勸導~如果不聽~就直接開罰囉~

回應者:vmluv      2010-06-13 10:44:09 IP:220.134.53.***
平時委員们應該盯緊一些~我覺得保全和主任應該拿了什麼好處才會幫他們check-in and check-out
感覺不要在相信他們了~怪怪ㄉ 居然是這樣騙人~


回應者:vmluv      2010-06-13 10:36:04 IP:220.134.53.***
回覆 環保 於 2010-06-13 00:04:05 的發文內容:
六月八日委員例會時,
有委員提出「物管中心幫忙本社區民宿業者保管鑰匙」
當天,委員會立刻要求停止此行為
六月九日,委員至物管中心了解狀況
當時資料從3/5迄6/9共有一百多筆
其中包含入住日期、投宿者姓名及身分證字號、check in& check out等資料
除了幫忙保管鑰匙,管理室還幫忙業者收取尾款

六月八日嚴申不准物管再介入
沒想到六月九日竟還有check in 紀錄
六月九日委員至管理室動怒並致電家合興總公司告知此事
翌日,主委親至管理室了解,
豈料,主任及保全竟矢口否認有此事
六月十二日,財委與主委再次至管理中心
主委看到民宿業者置於物管中心的那份入住房客check in 資料夾
物管中心才百口莫辯
一翻閱後,令人傻眼的是六月九日之後竟然還有三筆資料
換句話說,他們把管委會的要求當空氣
竟然還繼續幫民宿業者ckeck in & check out
物管中心儼然已成民宿免費的check in 櫃檯
我們聘請的保全人員也成了業者「免費?」、「低價?」的櫃檯人員

請物管公司給淡水站前社區全體住戶一個合理的交代!

後序:
委員會要求物管保留此資料夾,不准任何人拿走。豈料,平時從不出現的業者,竟然今天出現,而且親自拿走了資料夾,並且帶了一批背著大包小包行李的客人進了社區。

暑假旺季快到了,看來我們社區又會很熱鬧了!到時,又會看到拖著大包小包行李,抑或拉著行李箱的「日租」客在我們社區穿梭。
太誇張囉~所以我平時看到有些人提行李~有可能就是旅客~

所以民宿業者給了保全和主任什麼好處ㄋ????為什麼他們要這樣說謊ㄋ??

這應該要調查清楚吧~

還有應該要有些處罰~><

接下來還要把民宿趕出去~還給我們一個單純的生活環境~
回應者:madogtw      2010-06-13 01:27:20 IP:123.194.200.***
回覆 madogtw 於 2010-06-12 11:26:45 的發文內容:
上屆主委是蠻有魄力的,當發現社區有住戶在本社區經營護膚美容之營業,李主委對該住戶表示將請稅捐單位請示該住戶是否可在集合住宅經營商業,嚇得該住戶立即收攤。
我相信本社區的民宿業者一定會說,他們是合法的,正如經營護膚美容一樣地說她是合法的,我們管委會不須要跟他們辯論,也不須要經過開會,就可以學上屆主委說,管委會要連名帶姓外加門牌號碼去請示民宿的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可不可以在集合住宅內經營民宿,如果觀光局說不可以,就可以對違法民宿業者開罰十五萬元,如繼續營業則繼續罰款。同時,雙管齊下連名帶姓外加門牌號碼去請示稅捐機關,在集合住宅內可否經營商業,到時候稅捐機關之罰款比起觀光局更為嚴重,如果不要管委會請示也可以,就是立刻收攤。
回應者:環保      2010-06-13 00:04:05 IP:220.134.53.***
六月八日委員例會時,
有委員提出「物管中心幫忙本社區民宿業者保管鑰匙」
當天,委員會立刻要求停止此行為
六月九日,委員至物管中心了解狀況
當時資料從3/5迄6/9共有一百多筆
其中包含入住日期、投宿者姓名及身分證字號、check in& check out等資料
除了幫忙保管鑰匙,管理室還幫忙業者收取尾款

六月八日嚴申不准物管再介入
沒想到六月九日竟還有check in 紀錄
六月九日委員至管理室動怒並致電家合興總公司告知此事
翌日,主委親至管理室了解,
豈料,主任及保全竟矢口否認有此事
六月十二日,財委與主委再次至管理中心
主委看到民宿業者置於物管中心的那份入住房客check in 資料夾
物管中心才百口莫辯
一翻閱後,令人傻眼的是六月九日之後竟然還有三筆資料
換句話說,他們把管委會的要求當空氣
竟然還繼續幫民宿業者ckeck in & check out
物管中心儼然已成民宿免費的check in 櫃檯
我們聘請的保全人員也成了業者「免費?」、「低價?」的櫃檯人員

請物管公司給淡水站前社區全體住戶一個合理的交代!

後序:
委員會要求物管保留此資料夾,不准任何人拿走。豈料,平時從不出現的業者,竟然今天出現,而且親自拿走了資料夾,並且帶了一批背著大包小包行李的客人進了社區。

暑假旺季快到了,看來我們社區又會很熱鬧了!到時,又會看到拖著大包小包行李,抑或拉著行李箱的「日租」客在我們社區穿梭。

回應者:vmluv      2010-06-12 16:54:37 IP:220.134.53.***
http://tw.myblog.yahoo.com/maki3331027/article?mid=46&l=f&fid=8

他們好像有兩間日租套房~在我們社區~
也應該有旅客來住過囉

不知道委員會會怎麼處理呢 ???
回應者:mouse      2010-06-12 12:26:40 IP:220.137.148.***
"不得設於集合住宅內經營民宿"

上網搜尋:淡水民宿 http://kiki.okgo.tw
得知本社區A棟確實有人經營"日租"且正在舉辦周年慶
暑期將近,住戶若有朋自遠方來訪........
請至警衛室check-in ,,鑰匙及磁卡保全代管
如有疑問請洽總幹事????????????





回應者:madogtw      2010-06-12 11:26:45 IP:123.194.200.***
上屆主委是蠻有魄力的,當發現社區有住戶在本社區經營護膚美容之營業,李主委對該住戶表示將請稅捐單位請示該住戶是否可在集合住宅經營商業,嚇得該住戶立即收攤。
回應者:mouse      2010-06-12 11:09:39 IP:220.137.148.***
不得設於集合住宅內經營民宿
上網搜尋淡水民宿得知本社區棟確實有人經營且正在舉辦周年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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