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love-90
2009-10-04 02:05:20 IP:115.43.34.***
我們的汽車停車格內是否能停放除了汽車以外的東西??如機車.腳踏車....等 |
回應者:huang.jr
2010-06-13 11:29:48 IP:114.42.132.***
主導的人的確會影響
您說的票數應該是指增設停車格。
增設停車格困難度是比較高一點。
結論是先由第二屆管委會先向鄰近車格住戶協商是否OK,
再提到區權會再次委付表決(因涉及公共區域變更,非多數決)
雖然我暫時沒需求,但我是贊成應該讓停車格允予不超出車格狀況下停放腳踏車。可惜表決上大家在一陣混亂中,不知是真的不同意或是混淆了!
原則上,是可以繼續提案的!
請不用氣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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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uang.jr
2010-06-13 11:28:57 IP:114.42.132.***
主導的人的確會影響
您說的票數應該是指增設停車格。
增設停車格困難度是比較高一點。
結論是先由第二屆管委會先向鄰近車格住戶協商是否OK,
再提到區權會再次委付表決(因涉及公共區域變更,非多數決)
雖然我暫時沒需求,但我是贊成應該讓停車格允予不超出車格狀況下停放腳踏車。可惜表決上大家在一陣混亂中,不知是真的不同意或是混淆了!
原則上,是可以繼續提案的!
請不用氣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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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ang0216tw
2010-06-06 21:02:01 IP:114.24.196.***
照huang所言,原本條文上機車或腳踏車是可以停的??(跟我查詢結果是相同的)
不過昨天出席64左右,投票只有27票,差5票就可以通過停腳踏車。很怪,為何司儀不說:反對停腳踏的的舉手??
只有表決:贊成停腳踏車的舉手??
票數這麼近,我相信也有反對和無意見的住戶,搞不好無意見就超過五票了。
但是經過昨日住戶大會的投票後,我也只能依照大家的決定,腳踏車我要拿去網拍!!我老婆叫我甚至把房子賣掉,我還在猶豫中~(社區有很多間房子再賣,我有兩組朋友都來看過好幾間了,昨天跟她們說這些規定後,他們都不想還買了)
但是想想昨日出席也有幾乎快一半的住戶需要停腳踏車,原本的規約是可以停,卻被視為不守秩序??感覺不是很好。第一屆管委會真的很辛苦,處理點交的事情是很繁雜的,我們都會給與掌聲。但住戶的需求也希望管委會能站在較客觀的角度,用服務與幫助鄰居的立場,而非感覺上一直制止與限制,也沒有其他配套措施(B2公共區是不可行的)。看來要騎腳踏車的人不適合住紐澤西!!
題外話,汽車尾巴裝置停車架掛腳踏車,可以上道路行駛,也可停在任何公民營的停車場,這樣不知道偉大完美的紐澤西可不可以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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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uang.jr
2009-11-27 21:37:05 IP:114.42.153.***
其他社區的實際案例,給大家參考:
原則上,汽車格內可停放「車」類
如:汽車、機車、腳踏車等,但不能堆放雜物
(請參考法律明訂之社區管理條例)
當然,地下室(含停車位)為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持份。
也就是,除了自己停車格外區域,都是公共區域。
因此是不能停到停車格外的。
因此,社區不論是汽車、機車、腳踏車等,
都只能停放自己的格子內,其餘都屬於侵權(因為大家共同持有)違法。
舉例來說,社區有腳踏車、機車,非停車格內都是不行的。
更別提B2那個亂停兩台的案例!
而則上只要管委會有向政府正式登記立案,
停車格管理報局,就可以請主管機關處理(但非本社區管委會自訂所謂的罰則,在下仍對社區自訂罰則賺錢不認同,且實際仍違母法,希望別把自己社區搞得烏煙瘴氣。)
另外,如同芳鄰所提,還是多貼勸導,
社區剛開起步,通常要個兩年才能真正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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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ang0216tw
2009-11-14 02:23:21 IP:115.81.17.***
機車格停兩台是很誇張,不過小弟覺得請相關人員貼紙條勸導,甚至當面或電話告知,直接溝通效果會比在網路上指責好。
而小弟贊成停腳踏車,姑且不談法規問題。地下室也不過是停車的地方,除了不堆放雜物造成汙染妨礙到他人外,在自己車格後面白線以內停腳踏車,何來秩序問題??何來影響品質??還是只是看起來不養眼而已??
題外話,換個角度,我們社區愛好自行車的人也不少,很陽光很運動,少了三重給人的不良印象,相對反而是提升社區品質,像巴黎莫內結合其他社區組成自行車隊,是社區交流的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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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ang0216tw
2009-11-14 01:45:25 IP:115.81.17.***
對了,一車一格的規定,怎麼在契約書和規約中都沒看到?可否告訴小弟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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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kang0216tw
2009-11-14 01:37:18 IP:115.81.17.***
社區規約第十四條分管特約,是否需討論看看??
第一項最後一句:若有購買汽車停車位者,則依買賣契約所示位置 編號歸買方使用,擁有其持份產權,並有使用 收益 處分即排除他人干涉之權利。
第八項最後一句:如以修改社區規約或以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之方式抵觸本分管特約者,該修改或變更視為權利濫用而無效,並需對權益受損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看字面上,與上網查後,照我們的規約,應該是可以停喔~~~不知我的看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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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ove-90
2009-10-30 23:24:07 IP:123.193.220.***
根據第十一次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裡的提案一:汽車格停放車輛事宜的決議:已由勝旺建設出面與住戶協調及說明,爾後將按照公寓大廈管理辦法,及買賣契約車位圖劃定車格內"一車一格"之規定管理使用......那"僅限於給家中有多部車輛方便使用 但也只能停放在自己的車格內"不就是衝突了嗎??到底是一車一格還是多車一格....我有點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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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社區總幹事
2009-10-30 16:31:27 IP:58.115.23.***
針對腳踏車部分 將儘快於B2規劃出空間 讓社區內住戶擺放腳踏車但進出停車場 請使用電梯進出 為了您的安全請勿由車道進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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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社區總幹事
2009-10-30 16:29:22 IP:58.115.23.***
各位住戶您好 一次發放多張車證的用意為 確實知道住戶所擁有之車輛 及多張車證也僅限於給家中有多部車輛方便使用 但也只能停放在自己的車格內 爾後將針對無車證的車輛禁止進入 故也請各位住戶來管理中心登記車籍資料並領取停車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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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ove-90
2009-10-27 23:23:09 IP:123.193.220.***
我也是覺得很誇張,大家都用到很一拜,還有人的機車停在我的汽車門邊,真不知道他機車進出時會不會很勤勞的先移開他的汽車再牽機車,還是直接從我的車邊騎過去??到時有A到還是怎樣大家不就要吵翻天,而且大家買的停車格應該是白線內的格子吧??竟然有人給我停斜的,我的技術比較不好,到時A到不就要叫警察來畫??剛剛去拿停車證,他說你家有幾台就發幾張,真不知那些"新增"的停車格在哪??停車證有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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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insuehan
2009-10-25 15:30:52 IP:114.32.145.***
不能再同意你更多了....有些人放的雜物確實讓我很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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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Peter
2009-10-25 14:54:45 IP:112.104.173.***
不知道大家的心態是如何~??
停車位明明都說是停汽車~連機車腳踏車~一堆雜物都在放~~還有人機車位子~擠兩台機車~很沒規矩 希望快點規範一些規定~讓社區多點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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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zzyungc
2009-10-15 16:17:31 IP:117.19.95.***
親愛的住戶你好, 目前的規定是除了汽車外, 不能堆放機車, 腳踏車及物品, 但並無強制執行, 待公設點交後, 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再提出討論, 決議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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