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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討論版
樓上住戶不停的拖動傢俱
發起人 123      2012-08-30 23:33:06 IP:111.243.21.***
我住在C棟 樓上的住戶之前是在晚上9-10點左右準時開始吹奏小喇叭 曲子永遠是同一首
再過一陣子 改彈鋼琴 曲子也永遠是同一首
持續時間差不多是到12點說
曾經打電話請警衛協助勸說 有得到一點點效果

最近那為少年不再吹奏樂器(為什麼我知道是少年 因為我在電梯遇過他...)
他改拉/拖動家具
這跟音樂不一樣 音樂我還可以忍受 之前是真的太晚了才請警衛去反應
可是拖拉家具的那個聲響
想像一下突然有木頭椅腳蹬到地上的那個聲音在半夜響起
睡到一半都被驚醒
整個晚上從9點左右開始 都還可以忍受
但是到了11點 尤其是會持續到一兩點
我真的快發瘋了
前兩天終於忍不住在快12點時請警衛幫忙反應
對方當然是說他們並沒有
我到底該怎麼辦才好? 請主委處理嗎? 報警嗎???

現在就在這個時候 他也依然在瘋狂的用椅腳敲地板
我快爆炸了!!!
回應者:larry      2012-08-31 15:25:31 IP:59.124.128.***
只要保全拜訪一、兩次就可真相大白了!
回應者:Evita      2012-08-31 11:57:36 IP:61.60.126.***
這件事我有不同的看法。

我覺得可能這少年應該是獨處吧!
不然怎有家長放任小孩吹奏小喇叭、彈鋼琴到深夜?
這樣的小孩是應該要去關心和注意
如果有家長在,還讓小孩做這些事
那表示家庭可能有些問題

如果是高風險家庭
就要通報社工來處理
回應者:larry      2012-08-31 10:48:11 IP:59.124.128.***
建議您任何時間發生狀況,就請保全上樓到他家查看,幾次以後,恐怕他就受不了要找您協調了。
回應者:wilchen      2012-08-31 10:03:06 IP:59.124.24.***
總結我具體的建議是:
1.自行登門拜訪協調、如果無效再請管委會出面勸導
2.如果還是無效,甚至變本加厲,那就只能開始採取蒐證的動作,訴諸法律向對方求償了!

回應者:wilchen      2012-08-31 10:00:17 IP:59.124.24.***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1.03.24 03:04 am




桃園縣中悅知音花園廣場社區,是大坪數豪宅,房價三千萬元起跳。
記者呂開瑞/攝影
桃園縣王姓男子住豪宅卻不得安寧,因樓上陳姓住戶的兒子常在深夜吵鬧、踱步,他和妻子「被吵到快瘋掉」,時間長達三年,夫妻長期失眠,向法院訴請賠償,桃園地院以樓上住戶確實造成樓下鄰居難安寧,判賠十三萬元,是罕見維護安寧權的判決。

「我們只要安寧,不是為錢」,王姓男子住的豪宅以管理嚴格著稱,非訪客連大門都進不去,兩家住戶昨天都不願受訪。王在審理中向法官表示只要安寧,去年下半年已改善許多,沒原先那麼吵了。

陳家在審理中表示,去年已把椅子腳加裝防噪音墊,拖鞋改用軟海綿底,家具也固定無法搬動,並要兒子節制行為,展現改善誠意。

桃園地院調查,經營工廠的王姓男子三年前搬進桃園市「中悅知音花園廣場」,沒想到住進豪宅後就不得安寧。

王姓男子指出,陳家兒子經常在晚上九點到凌晨一點的時段吵鬧、踱步、搬東西,讓他們飽受噪音之苦,雖多次向陳家反映或請社區管理員規勸,但一直未改善,他們幾乎每天都睡不好。

王姓男子說,管委會每次協調時,對方總答應會約束兒子,但事後未見改善,他和妻子得靠藥物助眠,一年前開始就醫,忍了三年終於「凍未條」才提告,要求賠償五十萬元精神損害,並還給他們安寧。

陳家指出,兒子還在念大學,白天上學,晚上溫書,看電視、打電腦,沒有深夜吵鬧、踱步、搬桌椅,是樓下鄰居對噪音太敏感造成的。

不過,陳家兒子在審理中承認常跑步、跳躍、搬桌椅等,還向王家說對不起;管理員也作證曾應要求深夜到王家聽噪音,樓上腳步聲和甩門聲非常大,持續十多分鐘。法官因此認定樓上住戶確有製造噪音,造成樓下住戶不得安寧,衡量雙方經濟情況,判決樓上賠樓下十三萬元。



回應者:wilchen      2012-08-31 09:59:16 IP:59.124.24.***




不只是道德層次 不合理噪音=不法侵害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1.03.24 03:04 am


妨害別人安寧屬於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但如果製造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可能挨告、賠償,應自我約束、節制。

桃園地院民事庭法官張益銘指出,居住安寧屬人格權的一種,如果吵到多數住戶,例如經常在社區酒後吵鬧或深夜製造噪音,妨害到大家的安寧權,可由管委會出面要求改善,如果屢勸不聽,甚至可依社區公約提出強制搬遷訴訟。

至於樓上樓下住戶間的噪音,非屬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多半會透過協調、請管委會出面勸導,只要樓上住戶改善,很少會撕破臉打官司。

依照最高法院判例,確認住戶間享有安寧權,如果發出超越一般人所能容忍的噪音(尤其是深夜到凌晨時段),就屬不法侵害,如情節重大,造成對方長期緊張焦慮或出現躁鬱症情況而就醫,被干擾的住戶就能依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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