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wilchen
2009-10-29 17:52:57 IP:59.124.24.***
這是兩碼子事!
那天開會講的是各委員的權責金額,也就是各委員可以不經管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或是過半數委員以上的同意,就可以動支的金額額度!
您所看到的這則消息,也不是在說管理委員們適用勞基法,而是在說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私自聘用的人員,以後將適用勞基法!例如我們社區如果私自聘用水電維修人員,或是雜工,而不是發包給某公司來管理維護的話,以後這些私自聘用的人員,就必須依勞基法的規定來辦理!
例如我們社區的清潔維護是委託給某家清潔公司來做,那這些清潔人員屬於該清潔公司雇用的人員,有關勞基法的適用屬該清潔公司負責,若哪天我們社區自己聘用清潔人員的話,那這些清潔人員的勞保費,屬雇主該負責的比例部分,就必須由社區管理委員會來支付及辦理!
以上是我的理解,提供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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