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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新聞訊息分享:手機停車場充電 涉竊電罰3千
發起人 idiot-1      2011-11-21 23:47:24 IP:112.105.141.***
底下是今天看到的一則新聞,給大家參考,並可以警惕一下,不要因為一時的貪圖方便或是小利而無意間觸法了

貪小便宜卻因小失大。新北市侯姓男子涉嫌趁夜深人靜時,到社區停車場用公共插座充手機,被住戶發現提告。板橋地院今天依竊盜罪,判他罰金新台幣3000元,得易服勞役。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60歲的侯男家住新北市板橋區某社區,疑貪小便宜,未經社區管委會同意,在去年9月某日及10月某日凌晨2時許,趁四下無人之際,到社區的地下停車場,將手機充電器插在公共插座上充電,涉嫌竊得社區公用電能2次。

沒料到,侯男故意挑夜間「出擊」,仍被其他住戶逮到,向管委會反映後提告。

檢方偵辦時,侯男原辯稱「手機沒電借用一下」,後來才鬆口認罪,檢方依竊盜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審理,審酌侯男貪圖小利,竊取社區公用電能,行為實不可取,但衡量侯男犯後認罪、態度良好,因此依竊盜罪判他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6732531.shtml#ixzz1eM4p4vos
回應者:大頭鳥      2011-11-22 08:45:48 IP:210.71.216.***
1.有可能是圖"小利",若是存心,有夠"肖匹練".
2.也可能是"圖一時之方便".
3.華人一般是情理法,一般人不會去告這種事.
4.有可能這位被告仁兄平時不會做人,人緣不好被人整.
5.也有可能這位舉發者超級龜毛.
6.試想一位大男人看到住戶鄰居在停車場電孔插個手機充電,有幾個人會care???
7.當人住戶們最好不要去"貪"公家的便宜較好,這是"法"的問題,尤其在一個沒有"情"的團體,社區,或社會要慎之.
8.以上個人之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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