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wilchen
2010-12-08 22:15:38 IP:123.204.127.***
領取時間的長短,從不同的角度看,會有不同的答案!
出席費的發放,主要是在鼓勵住戶踴躍出席參加會議,多多參與社區的運作,了解社區的現況!
以往遲至會議結速兩三天後仍能領取的作法,因有部分委員反應,如此做法未能達到鼓勵實質參與住戶的效果,因為有部分住戶,報到完成後,並未實際參與會議,就舉家出遊去了,等到出遊回來後,仍能領取這筆鼓勵性質的出席費,對於實質參與會議的住戶,有失公允,因此本次才試著改進以往的作法,改為會議結束後,兩小時內領取,以鼓勵住戶實際全程參與會議!
您的情形,真的也很令人惋惜,不過為了達到前述的效果,還是請您見諒!
其實,參與區權人會議,是區權人的權利,也是義務,我們很希望大家都能自發性的參加區權人會議,畢竟,這是決定你自己的住家的最高民意會議組織,如果社區能發展到不發這筆費用,也能順利的召集會議成功,那才是社區真正的進步!
期勉大家多多自動自發的參加區權人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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