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larry
2012-10-31 09:30:35 IP:202.133.240.***
修正重點如下:
1. 管理費調整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且須總住戶數三分之二出席,四分之三同意才行。
對摩天31社區而言,等於管理費幾乎再也不可能調整了,因為若要通過需749戶出席,562戶同意,那是天方夜譚,規約曾訂只要出席562戶,即可享有一個月免管理費,卻從未成功過一次。
2.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只能委託配偶或直系血親參加。
有些規約規定只能委託社區內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新法將更為限縮範圍,可顯見的是爾後出席人數將更減少。
3. 管委會任期屆滿一個月前應選任新的管委會。個人建議委員選舉與區權人大會脫鉤,單獨舉辦委員選舉,並以記名投票方式選出新任委員,成立新管委會,在交接之前新管委會可先擬定新的年度業務與預算計畫,交由區權人大會決議通過後實施。
4. 主委、財委及監委等三位持章委員僅能由區分所有權人擔任,但可由配偶或直系血親代理。社區規約將需修訂。
5. 主委或管理委員違反規定時,罰鍰不得由公共基金或管理費支付。(對於住戶要求審閱會計或其他文書資料老是刁難人的主委而言,其受罰鍰乃是天公地道,但可見的是爾後更沒人要當委員、主委,因為若出現幾位刁民住戶,而委員又不甚了解法律規定的話,恐怕罰單接不完)
6. 增訂二次施工期間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有違反建築法規定、起造人負改善或回復原狀義務,如未盡義務,應負相關費用。(摩天31社區的起造人?)
7. 預售房屋時規約草約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約草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避免日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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