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建議版主增加連署書活動 |
發起人 熊熊忘記
2008-08-06 07:05:10 IP:125.225.4.*** 建議版主增加連署書活動 在社區投票所設立連署書,針對管委會或建商有任何重大瑕疵議題,簽署 " 棟戶別 樓層 姓名 " 超過2/3後再請住戶簽名或發e-mail簽證,這樣才能依書面方式要求管委會與建商限期改善,簽署發起人為代表人,應負法律上之責任,當然這是兩面刀...用不好會更混亂!!所以請謹慎看待社區的公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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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hsting
2008-08-13 15:42:00 IP:61.217.60.***
我打了! 結果1999的回覆是沒有放寬到1/5! 要1/5的前提是要修改住戶規約! 也就是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大家通過的住戶規約! 在住戶規約沒修改前! 一樣有法定人數2/3的問題! 其他的我不想講! 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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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hsting
2008-08-13 10:21:27 IP:61.217.60.***
我想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您在發表您的意見時~ 可否看看前因後果再下高見!! 您提到要連署1/5住戶要求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我是不是回應您不需要麻煩連署 只要1/3委員要求開臨時管委會! 在會議上表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這樣不是也是方法! 而我回應您的意見中! 有提到任何一個字說我"不"贊成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嗎? 我只是要大家能有凝聚力! 避免被建商操弄!這樣不可以嗎????? 何來您所謂的"居心叵測" 另外不是不打電話~ 如果說打1999電話就可以放寬"大廈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法定人數! 那何需立法院?何需法院? 1999代表一切??? 管理費結餘多少?請問~這是我個人能保證的嗎? 這需要大家有心~才能達成吧!! 試問~如果您是第一屆主委? 您能保證10年後盈餘多少嗎? 另外最近不是有公布說! 目前管理費試行三個月!並於三個月後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共同討論檢討嗎? 是不是您沒留意到??? 此外您如果一直以黑暗來看世界! 那您看到的當然都是黑色的! 希望能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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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韋恩
2008-08-12 03:17:44 IP:122.116.129.***
我當過記者,受過文字運用的訓練來書寫文章,所以不容易被片面的言詞所誤導! 1. 您還沒打過電話向縣政府查詢,可否就請等您查詢完上來發表一下您得到的答案可否?原原本本在這告訴所有住戶啊!! 2. 這主題只是提議人希望增加連署書活動,而並未有具體連署,所以適當不適當,應該不應該,似乎輪不到個人來決定。提及召開住戶大會與建商怎樣呢?他本來就有他的權益,住戶也有住戶的權益!喚起住戶的自覺是好事,小心建商也是好事,但是這樣就不招開住戶大會,令人深覺言論居心叵測! 3. 召開住戶大會有這麼恐怖啊?怕建商操弄啊?所以我們都最好永遠不要開(建商剩下的房子已經兩年賣不出去,如果三年後還是一樣的狀況?)?這樣建商就怕了?怕住戶還是管委會?不召開住戶大會,也讓管委會能如此這般迅速且有效率的更換保全管理公司?就直接替所有住戶決定管理費用的多寡了? 4. 隔年的管委會照本宣科,說上屆的管理公司品質不好,也要更換管理公司,每坪再加個10元?可不可以呢?我不懂!最後這個社區過個三五年,卻幾乎毫無社區結餘可言?難道真的要逼著老實善良的住戶賤賣房子(社區品質與公基金結餘都是仲介買賣房價的依據)搬家嗎?要讓建商與仲介撥幾層皮啊? 5. 模糊人心的語言很容易,換句話說,也可以要大家繳交每坪/60元,因為很多有品質的社區也都差不多是那個價錢!前提是:你有沒有說那些有品質的社區繳交了那樣價錢的管理費,卻每年還會有多少結餘?還是那些有品質的社區也是每個月管理費幾乎消耗殆盡?很多板橋社區,確實繳交每坪/60元,已經10年的社區,人家的結餘有2百多萬!結餘這部份為什麼就避重就輕的不提? 6. 事實上很多好想法,卻很難落實!本來想再第一次選委員提議,簽立三∼五年內不會賣掉房子的切結書,就是怕房仲投機客進來攪和操弄,但是根本就不可行。因為房屋買賣本來就是自由的,無言.... 唉!台灣經濟真的那麼爛了嗎?弄到海蟑螂集團也流落到偏遠地區?也真是可憐了..... 我是台北人,真的很喜歡這個純樸的地區,才搬來這裡....,奉勸台北人可否放下台北人的想法,不要試圖把鶯歌變成你眼中的鶯歌,真正做個樸實普通的鶯歌人呢?台灣純樸風情的地方已經愈來愈少了!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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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hsting
2008-08-07 08:37:57 IP:59.115.17.***
但是如果有放寬! 那為什麼法令沒修正!? 還是大家認知有錯誤? 全國法規網~ http://law 請詳看第31條~ 有空我也會打電話去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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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殺夢生
2008-08-07 00:23:04 IP:119.14.47.***
麻煩公開透明化.當委員是很辛苦的沒錯.但有必要當的這摸委屈媽 今天就是因為目前管委會把很多事情都不公開透明化(貼個公告有這摸難媽.又是不叫你悶打字@@.阿布蘭你悶請總幹事請甲的歐) 就算碰到建商的麻煩事也可透過公告.告知住戶.你悶目前點交的狀況跟難題出在哪裡.我相信我悶有很多住戶是很樂意提供相關意見 給你悶管委會做參考.我就不信你悶管委會各各都這摸行@@ 還麻煩管委會的委員們.麻煩你悶開完會貼於公告的相關議題.可告之版主.貼於社區網.好讓沒控.來不及在電梯看.又急於上班的得住戶.方便在社區網遊覽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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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韋恩
2008-08-06 23:14:32 IP:122.116.129.***
沒有那個法定2/3的問題!請問您打電話去問過了沒有?縣政府答覆說早就放寬了那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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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hsting
2008-08-06 19:54:28 IP:118.165.120.***
那有何作用? 一樣會面臨法定人數2/3的問題! 一樣會被建商的1/5卡住! 一坪27元~機械停車位一位300!(建商說的) 誰不要~~!!?? 但這可能嗎? 如果開會可以馬上解決問題! 誰不要開?? 如果執意要開~ 也要建商不干預我們的情形下開! 這樣是不是才有意義~ 不過~ 目前公設要點交~ 您覺得建商會放行嗎? 我個人是不這麼樂觀啦~ 您要連署開會~ 我想真的也不用那麼麻煩~ 還要1/5連署~ 1/3委員連署開緊急管委會~ 表決要不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也是可以阿~ 但重點又要重覆了~ 我是不曉得我的想法對嗎? 但你可以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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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韋恩
2008-08-06 16:13:11 IP:122.116.129.***
現在如果想要連署,僅需1/5即可!另外,將連署書送管委會要求召開住戶大會,如果管委會沒有按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召開住戶大會,就將副本送縣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他們會派人來接管管委會! 台北縣政府服務電話:1999,四碼! 公寓大廈管理科分機:7610 接電話的人相當客氣,也非常有耐心! 您可以問到所有您想知道的答案歐∼! 歡迎住戶轉告其他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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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hsting
2008-08-06 13:23:41 IP:59.115.18.***
我個人是認為 如果修改人數可行! 我建議直接修改我們的"住戶規約" 並一起把目前"住戶規約"內未明確規範的問題!(如管委會權限) 在一起修改! 另外我是建議不能只有放寬到通通1/5! 應是修改加註為"目前已辦理產權轉移之區分所有人"的2/3 並加註"同一區分所有權人比列不得占上述比例之1/5" 意思就是說~ 如果目前產權轉移之區分所有人總數為150(假設) 那只要2/3出席,就是100戶!100戶建商的比例就只能占20戶! 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因為如果只有1/5! 那會不會淪為少數決定! 且~~建商就有1/5的權利~ 不過我覺得問題在於怎麼開這次會 因為目前的規定就已經成形了! 如果要開~ 大家凝聚力就要很大! 畢竟我們社區跟其他的比較不一樣! 建商還占大多數~ 這問題~真的很頭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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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韋恩
2008-08-06 12:24:12 IP:122.116.129.***
人數不用達到2/3,如果所有戶數的2/3,目前現有住戶就根本達不到那個數目,剩下的就等於由建商把持了! 所以,去電縣政府得到的答覆是:通通放寬為1/5,當住戶住滿超過2/3後,才恢復2/3的要求。 也就是現有戶數的1/5,即可連署!參加住戶大戶達1/5,也可以合法召開,而不會流會。 也就是以300戶的社區來說,住戶率未達到2/3,即可採1/5,也就是門檻60戶的連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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