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新加入住戶 加入我悶社區網歐~山河戀的住戶快快加入歐︿︿
社區討論版
建議版主增加連署書活動
發起人 熊熊忘記      2008-08-06 07:05:10 IP:125.225.4.***
建議版主增加連署書活動
在社區投票所設立連署書,針對管委會或建商有任何重大瑕疵議題,簽署 " 棟戶別 樓層 姓名 "
超過2/3後再請住戶簽名或發e-mail簽證,這樣才能依書面方式要求管委會與建商限期改善,簽署發起人為代表人,應負法律上之責任,當然這是兩面刀...用不好會更混亂!!所以請謹慎看待社區的公務.
回應者:lhsting      2008-08-13 15:42:00 IP:61.217.60.***
回覆 韋恩 於 2008-08-06 23:14:32 的發文內容:
沒有那個法定2/3的問題!請問您打電話去問過了沒有?縣政府答覆說早就放寬了那個限制!
要我打電話問~
我打了!
結果1999的回覆是沒有放寬到1/5!
要1/5的前提是要修改住戶規約!
也就是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大家通過的住戶規約!

在住戶規約沒修改前!
一樣有法定人數2/3的問題!

其他的我不想講!
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回應者:lhsting      2008-08-13 10:21:27 IP:61.217.60.***
我想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您在發表您的意見時~
可否看看前因後果再下高見!!

您提到要連署1/5住戶要求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我是不是回應您不需要麻煩連署
只要1/3委員要求開臨時管委會!
在會議上表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這樣不是也是方法!
而我回應您的意見中!
有提到任何一個字說我"不"贊成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嗎?
我只是要大家能有凝聚力!
避免被建商操弄!這樣不可以嗎?????
何來您所謂的"居心叵測"

另外不是不打電話~
如果說打1999電話就可以放寬"大廈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法定人數!
那何需立法院?何需法院?
1999代表一切???

管理費結餘多少?請問~這是我個人能保證的嗎?
這需要大家有心~才能達成吧!!
試問~如果您是第一屆主委?
您能保證10年後盈餘多少嗎?
另外最近不是有公布說!
目前管理費試行三個月!並於三個月後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共同討論檢討嗎?
是不是您沒留意到???

此外您如果一直以黑暗來看世界!
那您看到的當然都是黑色的!
希望能共勉之~




回應者:韋恩      2008-08-12 03:17:44 IP:122.116.129.***
回覆 熊熊忘記 於 2008-08-06 07:05:10 的發文內容:
建議版主增加連署書活動
在社區投票所設立連署書,針對管委會或建商有任何重大瑕疵議題,簽署 " 棟戶別 樓層 姓名 "
超過2/3後再請住戶簽名或發e-mail簽證,這樣才能依書面方式要求管委會與建商限期改善,簽署發起人為代表人,應負法律上之責任,當然這是兩面刀...用不好會更混亂!!所以請謹慎看待社區的公務.
那麼喜歡用我的引言,我就來說明一些您未提及的事情!
我當過記者,受過文字運用的訓練來書寫文章,所以不容易被片面的言詞所誤導!

1. 您還沒打過電話向縣政府查詢,可否就請等您查詢完上來發表一下您得到的答案可否?原原本本在這告訴所有住戶啊!!

2. 這主題只是提議人希望增加連署書活動,而並未有具體連署,所以適當不適當,應該不應該,似乎輪不到個人來決定。提及召開住戶大會與建商怎樣呢?他本來就有他的權益,住戶也有住戶的權益!喚起住戶的自覺是好事,小心建商也是好事,但是這樣就不招開住戶大會,令人深覺言論居心叵測!

3. 召開住戶大會有這麼恐怖啊?怕建商操弄啊?所以我們都最好永遠不要開(建商剩下的房子已經兩年賣不出去,如果三年後還是一樣的狀況?)?這樣建商就怕了?怕住戶還是管委會?不召開住戶大會,也讓管委會能如此這般迅速且有效率的更換保全管理公司?就直接替所有住戶決定管理費用的多寡了?

4. 隔年的管委會照本宣科,說上屆的管理公司品質不好,也要更換管理公司,每坪再加個10元?可不可以呢?我不懂!最後這個社區過個三五年,卻幾乎毫無社區結餘可言?難道真的要逼著老實善良的住戶賤賣房子(社區品質與公基金結餘都是仲介買賣房價的依據)搬家嗎?要讓建商與仲介撥幾層皮啊?

5. 模糊人心的語言很容易,換句話說,也可以要大家繳交每坪/60元,因為很多有品質的社區也都差不多是那個價錢!前提是:你有沒有說那些有品質的社區繳交了那樣價錢的管理費,卻每年還會有多少結餘?還是那些有品質的社區也是每個月管理費幾乎消耗殆盡?很多板橋社區,確實繳交每坪/60元,已經10年的社區,人家的結餘有2百多萬!結餘這部份為什麼就避重就輕的不提?

6. 事實上很多好想法,卻很難落實!本來想再第一次選委員提議,簽立三∼五年內不會賣掉房子的切結書,就是怕房仲投機客進來攪和操弄,但是根本就不可行。因為房屋買賣本來就是自由的,無言....


唉!台灣經濟真的那麼爛了嗎?弄到海蟑螂集團也流落到偏遠地區?也真是可憐了.....


我是台北人,真的很喜歡這個純樸的地區,才搬來這裡....,奉勸台北人可否放下台北人的想法,不要試圖把鶯歌變成你眼中的鶯歌,真正做個樸實普通的鶯歌人呢?台灣純樸風情的地方已經愈來愈少了!謝謝∼!
回應者:lhsting      2008-08-07 08:37:57 IP:59.115.17.***
回覆 韋恩 於 2008-08-06 23:14:32 的發文內容:
沒有那個法定2/3的問題!請問您打電話去問過了沒有?縣政府答覆說早就放寬了那個限制!
我是還沒打電話問!
但是如果有放寬!
那為什麼法令沒修正!?
還是大家認知有錯誤?

全國法規網~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70118
請詳看第31條~

有空我也會打電話去問!!

回應者:殺夢生      2008-08-07 00:23:04 IP:119.14.47.***
回覆 lhsting 於 2008-08-06 19:54:28 的發文內容:
連署的目的如果只是要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那有何作用?
一樣會面臨法定人數2/3的問題!
一樣會被建商的1/5卡住!
一坪27元~機械停車位一位300!(建商說的)
誰不要~~!!??
但這可能嗎?
如果開會可以馬上解決問題!
誰不要開??
如果執意要開~
也要建商不干預我們的情形下開!
這樣是不是才有意義~
不過~
目前公設要點交~
您覺得建商會放行嗎?
我個人是不這麼樂觀啦~
您要連署開會~
我想真的也不用那麼麻煩~
還要1/5連署~
1/3委員連署開緊急管委會~
表決要不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也是可以阿~

但重點又要重覆了~
我是不曉得我的想法對嗎?
但你可以參考!


我只可說.大家今天討論的目的.就是希望你悶管委會不管作啥事.

麻煩公開透明化.當委員是很辛苦的沒錯.但有必要當的這摸委屈媽

今天就是因為目前管委會把很多事情都不公開透明化(貼個公告有這摸難媽.又是不叫你悶打字@@.阿布蘭你悶請總幹事請甲的歐)

就算碰到建商的麻煩事也可透過公告.告知住戶.你悶目前點交的狀況跟難題出在哪裡.我相信我悶有很多住戶是很樂意提供相關意見
給你悶管委會做參考.我就不信你悶管委會各各都這摸行@@

還麻煩管委會的委員們.麻煩你悶開完會貼於公告的相關議題.可告之版主.貼於社區網.好讓沒控.來不及在電梯看.又急於上班的得住戶.方便在社區網遊覽媽@@


回應者:韋恩      2008-08-06 23:14:32 IP:122.116.129.***
沒有那個法定2/3的問題!請問您打電話去問過了沒有?縣政府答覆說早就放寬了那個限制!
回應者:lhsting      2008-08-06 19:54:28 IP:118.165.120.***
回覆 韋恩 於 2008-08-06 16:13:11 的發文內容:
現在如果想要連署,僅需1/5即可!另外,將連署書送管委會要求召開住戶大會,如果管委會沒有按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召開住戶大會,就將副本送縣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他們會派人來接管管委會!

台北縣政府服務電話:1999,四碼!

公寓大廈管理科分機:7610

接電話的人相當客氣,也非常有耐心!

您可以問到所有您想知道的答案歐∼!

歡迎住戶轉告其他住戶.....
連署的目的如果只是要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那有何作用?
一樣會面臨法定人數2/3的問題!
一樣會被建商的1/5卡住!
一坪27元~機械停車位一位300!(建商說的)
誰不要~~!!??
但這可能嗎?
如果開會可以馬上解決問題!
誰不要開??
如果執意要開~
也要建商不干預我們的情形下開!
這樣是不是才有意義~
不過~
目前公設要點交~
您覺得建商會放行嗎?
我個人是不這麼樂觀啦~
您要連署開會~
我想真的也不用那麼麻煩~
還要1/5連署~
1/3委員連署開緊急管委會~
表決要不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也是可以阿~

但重點又要重覆了~
我是不曉得我的想法對嗎?
但你可以參考!



回應者:韋恩      2008-08-06 16:13:11 IP:122.116.129.***
現在如果想要連署,僅需1/5即可!另外,將連署書送管委會要求召開住戶大會,如果管委會沒有按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召開住戶大會,就將副本送縣政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他們會派人來接管管委會!

台北縣政府服務電話:1999,四碼!

公寓大廈管理科分機:7610

接電話的人相當客氣,也非常有耐心!

您可以問到所有您想知道的答案歐∼!

歡迎住戶轉告其他住戶.....
回應者:lhsting      2008-08-06 13:23:41 IP:59.115.18.***
我個人是認為
如果修改人數可行!
我建議直接修改我們的"住戶規約"
並一起把目前"住戶規約"內未明確規範的問題!(如管委會權限)
在一起修改!

另外我是建議不能只有放寬到通通1/5!
應是修改加註為"目前已辦理產權轉移之區分所有人"的2/3
並加註"同一區分所有權人比列不得占上述比例之1/5"
意思就是說~
如果目前產權轉移之區分所有人總數為150(假設)
那只要2/3出席,就是100戶!100戶建商的比例就只能占20戶!
這樣會不會比較好!
因為如果只有1/5!
那會不會淪為少數決定!
且~~建商就有1/5的權利~

不過我覺得問題在於怎麼開這次會
因為目前的規定就已經成形了!
如果要開~
大家凝聚力就要很大!
畢竟我們社區跟其他的比較不一樣!
建商還占大多數~
這問題~真的很頭痛!

回應者:韋恩      2008-08-06 12:24:12 IP:122.116.129.***
人數不用達到2/3,如果所有戶數的2/3,目前現有住戶就根本達不到那個數目,剩下的就等於由建商把持了!

所以,去電縣政府得到的答覆是:通通放寬為1/5,當住戶住滿超過2/3後,才恢復2/3的要求。

也就是現有戶數的1/5,即可連署!參加住戶大戶達1/5,也可以合法召開,而不會流會。

也就是以300戶的社區來說,住戶率未達到2/3,即可採1/5,也就是門檻60戶的連署。

居家情報

材質變化×療癒系豪宅,回家就有... 超實用小宅 吹起流行風 讓人眼睛一亮的「清爽居家」設計

本週熱門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