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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是今非
發起人 烘焙王      2008-12-04 19:42:44 IP:220.133.199.***
地下室停車問題為什麼問卷表決對象不一樣?
”以前” 陳白立主委:全體”車位所有權人"
”現在” 劉廣益主委:全體”住戶”
為什麼會有不一樣?

大小公設每一住戶都有持份,所有權屬全體住戶
但地下室車位產權獨立,表決權是否應歸屬車位所有權呢?﹝有持份者﹞

停車位是私有產權,停車格內允許停放什麼咚咚是車位所有權人的權利,
與全體住戶問卷表決的邏輯好像有點不合?

這樣的決議案具有合理合法性嗎?

辛苦的主委,難為您了

個人拙見,有錯請指正
回應者:比爾愛吃      2008-12-10 00:27:43 IP:118.167.45.***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年一次
凡事一年一次再討論,的確緩不濟急.
再則我們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總是流會.
勉強招開後,簽了名,卻也剩下少少的住戶表決.
所以,當決議過了後,跌破許多人的眼鏡時;他日再翻供.
真的浪費社區資源!如果,問卷也是決議的方法之一,也有法律效力.
個人贊成問卷決議.至少,在公平公開的原則下;
可以反映出多數人的看法.
回應者:奶茶      2008-12-08 11:42:50 IP:59.112.238.***
回覆 烘焙王 於 2008-12-04 19:42:44 的發文內容:
地下室停車問題為什麼問卷表決對象不一樣?
”以前” 陳白立主委:全體”車位所有權人"
”現在” 劉廣益主委:全體”住戶”
為什麼會有不一樣?

大小公設每一住戶都有持份,所有權屬全體住戶
但地下室車位產權獨立,表決權是否應歸屬車位所有權呢?﹝有持份者﹞

停車位是私有產權,停車格內允許停放什麼咚咚是車位所有權人的權利,
與全體住戶問卷表決的邏輯好像有點不合?

這樣的決議案具有合理合法性嗎?

辛苦的主委,難為您了

個人拙見,有錯請指正
車位所有權人的表決,是否應召開所有權人會議,(先確認身分後),
再在進行所有權人的表決後,才有其意義呢?
而不是以一張意見調查來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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