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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性騷擾! 令人不悅 摸頭髮也不行 |
發起人 soletracy
2009-12-24 10:57:10 IP:118.168.167.*** 以下內容轉載自 http://tw. 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後,對於未達「猥褻」程度的亂碰亂摸他人身體行為,如碰觸異性腰、背、手,甚至是頭髮等隱私部分或親吻,只要被害人感到被侵犯,行為人即可能構成性騷擾罪,最重可判刑2年或處罰金10萬元以下. 性騷擾罪為「告訴乃論」,須被害人提出告訴,檢警才會偵辦,可和解撤告,但若被告行為是為滿足自己性慾而對被害人摸胸、臀等私密部位,即涉及刑法強制猥褻罪,最重判5年,此罪為「非告訴乃論」,可和解,但不可撤告。 例如:95年4月間,孫姓男子趁與保險女業務員談保險時,刻意以手「碰觸」她胸部,法官認為,他僅碰觸被害人胸部,並未抓或捏,還不到滿足自己性慾及引人羞惡感的猥褻罪程度,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刑5個月,可以罰金900元易科一日。 (記者劉志原) 希望各位芳鄰們要注意自身權利喔!社區日前才發生過相關案件,有類似相關情事請勇敢站出來投訴∼社區管委會為法人團體有相關責任及義務協助處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