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討論版
關於門外放置鞋櫃的問題
發起人 Janet      2010-11-19 10:44:41 IP:219.87.86.***
後來好像都沒下文了!!!鞋櫃依然在外面,貼的警告牌子後來也不見了∼
是默許這件事嗎?
然後大家都可以放出來囉?
回應者:Zoa      2011-09-05 20:13:51 IP:220.132.162.***
引用一下不太新的報導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53612/IssueID/20090811

年初我有問過,不過就是說被檢舉人會收進去風頭過了又搬出來
看起來應該還是請管委會多檢舉幾次,順便提供此案例給相關單位開罰才是。

我也有印象當初看房的時候,建商的銷售小組有提過相關法令
這就不能以 不知道法令而不罰來處理了吧。
回應者:funsally01      2010-12-26 23:53:43 IP:114.24.197.***
回覆 brad 於 2010-12-23 14:21:32 的發文內容:
芳鄰了解你們的無奈

但這問題真的也不難解決,因為占用走道跟逃生梯都是違法的並不存在模糊空間,也都有判例.所以只要管委會或管理中心拍照並行文至主管機關,他們會回文要求管委會勸導住戶改善,如再不改善再度拍照行文給主管機關,它們就會派人過來檢察.並可以罰款. 當然管委會也可能會被罰款. 所以管委會可以在第一次回文時 ,將公文影印貼在違法占用物品上面,並在各公布欄上面張貼並公布違規樓層住戶.這樣可以收到很大的成效.如果管委會真的也被開罰,就把住戶公布阿,讓大家知道是誰在亂搞 . 我以前的大樓也是這樣處理的.很快大家東西都收得乾乾淨淨,之前那個大樓都是出租套房,都可以管理很好了.我們沒可能作不到.
感覺是很棒的提議!!

希望管委會可以再次注意到這個討論串阿!
(不過管委會應該是依然很忙碌啦,辛苦你們了!)

我們這層還是只有一戶有放鞋櫃!
所以怎麼看就覺得那戶人家很不懂事..>"<

還是請大家要堅持門外不放鞋櫃阿!
讓我們擁有高品質的社區環境吧!!!
回應者:brad      2010-12-23 14:42:04 IP:123.121.23.***
網上找的資料


(2007年09月12日)台北縣三重市民眾陳楊玉鳳在公寓樓梯擺放高跟鞋,造成到公寓訪友的女子萬瑩瑩踩到而摔傷。
台灣高等法院昨認定陳婦須負過失責任,依過失傷害罪判她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兩萬元定讞。
這是國內首宗在樓梯擺鞋害人受傷被判有罪確定的案例。

高院承審法官蔡光治強調:「樓梯是公共空間,本來就不能放任何東西!」
台北縣工務局長柳宏典也指:「一般公寓及大廈的樓梯,都是逃生避難用的公共空間,
必須淨空,不得堆置障礙物或擺物品。」
他表示,民眾若違反規定,會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罰四萬元至二十萬元,
若導致他人受傷,則要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據行政院經建會去年的最新統計顯示,
前年底全國戶數為七百二十六萬戶、人口數近兩千二百六十九萬人,
其中住在公寓或大廈為三百二十四萬戶、一千零十二萬人,約佔百分之四十五。
意即全國近半民眾都可能遇到在樓梯間擺物品引發的糾紛,甚至吃上官司。

◎在自家門外公共空間(包含樓梯間)設置吊扇、鞋櫃及盆景,或在牆上掛鏡子
刑事:竊佔罪(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民事:受害人可提出排除侵害訴訟(要求回復原狀)

◎在樓梯間堆放鞋子等物品,導致他人受傷
刑事:過失傷害罪(處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若致人重傷,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
民事:受害人可提出排除侵害訴訟(要求回復原狀)

◎在樓梯間設置鐵門上鎖,不讓其他住戶上樓
刑事:強制罪(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公共危險罪
章中的阻塞逃生通道罪(處3年以下徒刑,若致人重傷,處5年以下徒刑,若致人於死,處7年以下徒刑)
民事:受害人可提出排除侵害訴訟(主張通行權要求拆除鐵門)

註:受害住戶或民眾都可求償,若要檢舉,可向各縣市政府工務局提出;
若要提告,可向各地警局、地檢署等提出

案例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回應者:brad      2010-12-23 14:21:32 IP:65.49.68.***
回覆 Janet 於 2010-11-19 10:44:41 的發文內容:
後來好像都沒下文了!!!鞋櫃依然在外面,貼的警告牌子後來也不見了∼
是默許這件事嗎?
然後大家都可以放出來囉?
芳鄰了解你們的無奈

但這問題真的也不難解決,因為占用走道跟逃生梯都是違法的並不存在模糊空間,也都有判例.所以只要管委會或管理中心拍照並行文至主管機關,他們會回文要求管委會勸導住戶改善,如再不改善再度拍照行文給主管機關,它們就會派人過來檢察.並可以罰款. 當然管委會也可能會被罰款. 所以管委會可以在第一次回文時 ,將公文影印貼在違法占用物品上面,並在各公布欄上面張貼並公布違規樓層住戶.這樣可以收到很大的成效.如果管委會真的也被開罰,就把住戶公布阿,讓大家知道是誰在亂搞 . 我以前的大樓也是這樣處理的.很快大家東西都收得乾乾淨淨,之前那個大樓都是出租套房,都可以管理很好了.我們沒可能作不到.

回應者:Janet      2010-12-22 20:10:45 IP:114.32.156.***
所以???
大家要合群囉???
一起把鞋櫃擺出來!!!
回應者:djilasc      2010-12-22 12:41:47 IP:210.69.13.***
應該多數是當怪咖被嫌笨後
就不當怪咖了......

回應者:Janet      2010-12-22 09:19:57 IP:124.9.0.***
我住的這一棟走樓梯從樓下往上看
原來有放鞋櫃的佔大多數
沒放鞋櫃的是怪咖

難怪這件事無法有下文
因為強制執行惹惱的可能就是大部分居民了


都不知道為啥自己在堅持當怪咖就是了∼∼∼
回應者:浣熊      2010-12-17 10:00:35 IP:114.32.89.***
ME2.....
回應者:brad      2010-11-22 11:26:39 IP:65.49.2.***
為深受惡鄰之苦鄰居加油+1,我也很厭惡這種惡鄰,為個人利益影響到他人生活品質,實在不適合住在這.既然選擇住在這,就應該遵守社區的公約.另這也是為了公眾的安全.希望各位鄰居多支持家有惡鄰的住戶,如你要檢舉這種惡鄰的話,大家一起連名告發他們.以我來說是絕不默許這種事.甚至會惡整這種壞鄰居.既然我生活不好過,我也不會讓你太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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