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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公用電費用
發起人 n1219.b863      2009-09-05 16:51:28 IP:114.36.128.***
本人認為目前大公電費應由建商負責
1因地下室停車場照明部份應分灘到每個停車位由停車者付費
2公共設施如:健身房,KTV等..
多是售屋中心帶客戶參觀用
本人2008/12月搬遷至今多未使用到公共設備但要付電費
回應者:小同      2009-09-30 08:57:20 IP:61.222.149.***
您說的沒錯,地下的公設區的確是違建,
而且將來如果被迫要改回停車場,合康是不負責任的。

我們的KTV、SPA、健身房那一區,
建商申請建照的時候,申請書上面的是停車場跟垃圾處理區,
之後再二次施工改成目前的公設區,
也就是明明白白的就是違建。

這一類的違建在新大樓其實很常見,
一般來說並沒有聽過被拆除的狀況,
雖然如此,對我們住戶來說還是有個問題,就是公設點收的問題。

由於是違建,所以很難有政府跟法律的保障,
所以點交時就需要特別特別小心,
尤其是三溫暖烤箱的消防安全部分更是要仔細明確的點交,
才能確保以後使用上的安全無誤。

所以我還是建議,管委會成立後,
應該花一些錢請專業的公司來幫忙點交,比較有保障。
回應者:4stone      2009-09-29 17:36:22 IP:61.229.96.***
銷售小姐回答說,目前台北的新建案都有二次施工問題,因為政府法令與實際社區用戶使用上都會有所不同,所以這部分是屬於約定俗成的........她還找了銀行人員來跟我又說明了一次....銀行現在對這種建案的放貸也都是會過的....所以應該不會有什麼大問題的...


只是我在想...若真的出了問題...那也只有住戶們自己處理了..誰叫約都簽了...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回應者:may      2009-09-29 12:57:04 IP:209.107.217.***
回覆 4stone@ms2 於 2009-09-28 22:38:41 的發文內容:
各位住戶好, 因為找不到發表主題的功能只好在其中一個主題回應做詢問;
我是在上週六下了訂,拿到房屋買賣合約書正在審閱,其中在第十一條特別約定裡的第一點有提到將垃圾車停放處、垃圾處理空間改建為景觀及公共空間的部分,此一部分若因違返建管法規而需回復原狀時,賣方不負違約之責的條款,不知各位住戶都有看到了而且都沒問題嗎?

這個條款是不是表示B1F那些公共設施事實上是違章建築,而且到時若違法被拆除時,合康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

一個還在考慮是不是要簽約的人上....
個人當初是沒注意到
銷售也未盡告知之則
請你針對這個問題問個清楚 感激不盡




回應者:4stone@ms2      2009-09-28 22:38:41 IP:124.11.186.***
各位住戶好, 因為找不到發表主題的功能只好在其中一個主題回應做詢問;
我是在上週六下了訂,拿到房屋買賣合約書正在審閱,其中在第十一條特別約定裡的第一點有提到將垃圾車停放處、垃圾處理空間改建為景觀及公共空間的部分,此一部分若因違返建管法規而需回復原狀時,賣方不負違約之責的條款,不知各位住戶都有看到了而且都沒問題嗎?

這個條款是不是表示B1F那些公共設施事實上是違章建築,而且到時若違法被拆除時,合康是不用負任何責任的.....

一個還在考慮是不是要簽約的人上....
回應者:道明寺      2009-09-11 18:56:50 IP:115.43.32.***
地下室停車場不是每戶都有停車位嗎 ? 成立管委後, 由管委向電力公司申請公電每戶平均分攤.
本人2008/06搬遷至今都未使用一樣也付公共設備ㄉ電費,實在不甘心.
回應者:may      2009-09-08 00:03:01 IP:209.107.217.***
這些都是老問題了
所以建商每期電費都補助500元
500元這個數據也是建商自訂的
我們這些搬進來許久的住戶也多次反映
全無下文 全無下文
期待管委會的成立
客觀的對所有設施進行清楚點交


回應者:m122221202      2009-09-07 15:06:38 IP:61.222.169.***
附議 +1
只是誰理住戶權益
沒有實際數據
我想建商應該不會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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