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SPA池的水費估算!! |
發起人 勇仔
2008-06-08 22:27:58 IP:122.146.36.*** 一度水=1000公升 每度水單價=11.5元 spa 池約容量約 9000公升 預計 2天換一次水,一個月換 15次 算一下如果 spa 池開放,一個月水費要增加多少費用。 (9000公升 ╳ 15次)/ 1000公升 ╳ 11.5元 = 1552.5元 看樣子開放 spa 池對水費的衝擊並不會太多,約 1552.5元。 為了不要浪費我們的公共設施,一次開會時我提出這個議題跟委員們討論。 改天有空我再去收集一下 spa池的用電資料,再來跟大家分享。 PS. 以上的計算未包函「清除處理費」 參考資料如下: http://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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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aminlun
2008-06-16 16:06:00 IP:61.14.165.***
我反而比較贊成週五, 六, 日再開放 若是每天開放的話 會很花錢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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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白告
2008-06-16 12:07:12 IP:123.193.151.***
我不太贊成一開始就全面開放, 人家捷運通車也是先來個「試運轉」, 免費讓人家用個幾天, 再停下來看有沒有什麼問題, 再來「試營運」,收個半價或是三折, Lady's night或是穿比基尼入池免費之類的... 最後才是「全面開放」, 如果可以的話,把各階段的時程訂出來, 隨時作修正也比較好。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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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勇仔
2008-06-16 11:46:48 IP:220.228.146.***
溫水SPA游泳池使用管理辦法(草案) 第一條、為提昇SPA池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開放時間: 一、上午:每天五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二、下午:每天十三時三十分至二十一時。 三、每週一不開放。 『徵求 SPA 志工,視志工人數再來決定SPA開放時間』 第三條、收費: 門票(每張): 全 票:新台幣50元 100公分以下免費入場,須有成年人陪同。 『因為 SPA的水費對管理費的分攤比例並不高,所以建議SPA的門票費用以公共電費為訂定的標準,以回饋社區住戶;目前大公電費每月約為300元,而KTV室的費用為 150元,為管理上方便SPA的門票預訂為50元,並以50元為基礎發放點卷。』 第四條、安全注意事項: 一、患有傳染病(如花柳病、皮膚病)及心臟病者不得入場。 二、酒醉、精神異常或其他類似病患者不得入場。 三、攜帶瓶類及危險物品者不得入場。 四、攜帶潛水鏡、蛙鞋、球類物品者不得入場。 五、身高130公分以下兒童無家長保護者,不得入成人池(大池)。 六、孕婦、心臟病、糖尿病、高或低血壓都應該在醫院的允許下,才得以進入。 七、不得在SPA池內使用含酒精類,麻醉品等或其他會引起想睡覺,使血壓升高或降低的藥品。 八、不建議單獨一個人使用按摩池。 九、SPA池內應以緩慢的動作進行。 十、避免在反胃,頭昏眼花和身體不適時進入按摩池。 十一、禁止在池內使用電話。 第六條、進入SPA池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於 SPA池內游泳。 二、攜帶貴重物品時自行保管,遺失時自行負責。 三、更換衣物應在更衣室,所換衣物應寄放保管室,不得攜至池邊或任意放置。 四、入池前應先淋浴,以重衛生。 五、入池必須穿著泳衣或泳褲及泳帽。 六、不得隨地吐痰、便溺及拋擲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七、SPA時身體如感不適,應即離池。 八、不得攜帶飲料及食物進場。 九、散場時不可藉故逗留(散場前二十分鐘搖鈴預告)。 第七條、違反規定者,除勸導離場外,必要時得報請管委會協助處理之。 第八條、如遇進行維修或供水困難等特殊事故時,暫停開放。 第九條、櫃台管理人員應負擔救生及管理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經代表會議決後發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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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白告
2008-06-16 11:16:49 IP:123.193.151.***
所以要先把劇本寫好, 要不然到時找不到人開會,決議的事項一碰到障礙就得停下來, 大家都很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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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aminlun
2008-06-16 10:57:28 IP:61.14.165.***
建議可以先試行一個月再做調整 可能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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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白告
2008-06-16 10:52:06 IP:123.193.151.***
我已經看過廖委員的草案了, 只是我想要增列開放時間跟管理事項。 建議1. 我預想的開放時間是,星期一到星期四不開放, 星期五 17:30~ 21:30 (開放四小時) 星期六、日 13:30~21:30 (開放八小時) 這樣等於一個禮拜開放 20小時, 管理人員比照坡道哨服務人員,一小時津貼100元。 這樣一個月管理人員預算費用約一萬元。 若一個禮拜以60人次計算,每人收費50元, 預估收入3000元,扣除管理人員費及水費, 則應可達成收支相抵。 建議2. spa池應分列夏季及冬季之費用,夏季未使用電爐燒水, 收費應低於冬季。 建議3. 管委會得依住戶使用率變更開放時間。 (應於變更前七日公告,設備維修問題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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