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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
發起人 小民      2008-01-30 22:30:11 IP:125.225.109.***
更新日期:2007/08/01 09:45 記者:【林家群/北縣報導】
縣民要注意了!今年七月一日後取得使用執照將陽台外推並加裝窗者,將一律視為違建;至於七月一日前領到使用執照者,則依實際狀況認定。

近來房地產交易熱絡,不少建商為讓房子空間變大,將陽台外推,還要求購屋者簽訂「二次施工同意書」以規避責任,但類似行為不但涉及違建,也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另外一種狀況是民眾擅自在陽台上加裝氣密窗,將陽台封閉利用,這些都將被視為違建,由工務局拆除。

工務局今年三月針對陽台外推與夾層屋問題開會討論,七月初確定權責分工與處理原則。相關人員說,陽台外推與夾層屋問題很普遍,檢舉案也特別多,由於以往權責不明,所以才開會討論,並作成處理原則。

其中陽台外推部分,北縣工務局依據內政部九十一年九月三日台內營字0910007739號令,廢除八十四年間與六十三年間發布的「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照」的函文規定。

夾層違建 依序拆除

縣府並參考台北市、桃園縣的作法,前者規定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後取得建照的建物一律不得於陽台上加窗,否則依違章建築認定;後者也將陽台加窗認定為違建。

至於夾層違建部分,工務局表示,領到建照的合法建物,其樓層高度可增設夾層者,由拆除隊依序執行拆除。

工務局表示,夾層如屬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部分者,如連通數個專有部分的走廊或樓梯、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內各巷道、防火巷弄,由拆除隊執行。
回應者:朵拉      2008-01-31 15:33:18 IP:61.229.110.***
有關陽台的鋁窗設置,真的愈想愈不合理,建規的這項規定到底是為了什麼,下雨時怎麼辦呢!雨水都潑進來啦~~還有等等可能會發生的危險,這些決議這項規定的人,到底在想什麼呢
回應者:卡兒納特      2008-01-30 23:10:47 IP:116.59.29.***
所以想說隱形鐵窗不曉得是不是一種變通的方式,因為政策規定這樣我想建商就會拿這"正當理由"來搪塞吧
回應者:小民      2008-01-30 22:34:13 IP:125.225.109.***
依照上述好像動都不能動,前後陽台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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