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區討論版 》 |
要預收管理費一萬元好像怪怪的 |
發起人 candy53082
2008-02-17 00:35:54 IP:220.133.152.*** 社區管委會未成立前,應由建商支付一筆管理費協助管委會成立,現在卻在交屋時要向每一戶買家先收一萬元管理費,請各位好鄰居共同了解一下應如何應對才合理呀!好像有法令規定建設公司有義務要支付管委會未成立前社區的管理費用,請內行的芳鄰用力提出看法,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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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andy53082
2008-03-02 17:52:28 IP:220.133.152.***
芳鄰好 我門管委會在最短時間迅速成立 然後回頭收取建商租借及水電各項費用 大家覺得如何 收取費用用來妥善使用 花費在建商設備管理或社區各項不足之處 才不會被建商牽著鼻子走 為所欲為 我們的管委會該悄悄進行囉 為了我們的溫暖家園 小蝦米們一定要團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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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hris.chen
2008-02-26 09:32:00 IP:219.87.130.***
另還未成立管委會前,建商先行借用大廳做為銷商餘屋時,應自行支付所使用之水電費勒,不然都要我們住戶也支付他們無謂浪費的燈光電費,那些費用都是筆龐大的開銷. 賺錢而他們賺,我們的去支付他們營業的開銷,這年頭什麼都在漲,就只有我們的薪資不漲,我們的被他們削這麼多層嗎?? 我們要為自己的權益爭取啊...大家一起努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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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May
2008-02-24 13:31:50 IP:203.73.149.***
"借用大廳" 既然是借用,那應該是建商要付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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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WT
2008-02-23 17:10:25 IP:140.122.45.***
針對燈光照明等事項 我的售屋小姐是說等七成住戶住滿開會才會再行處理 另外像是建商代銷會借用大廳繼續銷售等等所需使用的公電及水得等 只要不及七成住戶開會 就是我們住戶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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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rm
2008-02-23 00:27:04 IP:219.71.204.***
我的售屋小姐表示要先收14萬元過戶費,不知其他人的收費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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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joyce_ku
2008-02-22 13:52:39 IP:60.248.176.***
我沒收到通知耶 管理費不是含在交屋時的過戶費130,000裡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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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andy53082
2008-02-20 18:20:21 IP:61.30.19.***
小楊芳鄰的看法也值得我們想一想,總之,對社區及大家好的建議都值得我們參考,目的無非防微杜漸減少以後雙方的糾紛及問題,或住戶們的權益損失,大家一起監督絕對是好的,每家芳鄰都熱心,社區管理一定好,行情一定跟著上漲,說不定像世紀皇家社區得了全國第一名,身價總是再行情之上,大家一起努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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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小楊
2008-02-20 16:03:02 IP:210.69.99.***
最近看到鄰居多篇對建商不滿的留言,雖然發現可能因未及求證而與事實或法理有所不符,但反正都是爭取大家權益,小弟也就不好意思來澆冷水;但考慮到近期幾篇留言並未勾選限閱,恐有害我們社區日後的行情(我是不會轉賣啦,但也不想行情不好),爰也進來參與意見: 1.建商按工程造價一定金額提列公共基金為法所明定,須於使用執照申請時提繳各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我們跟本不怕公共基金會短收。 2.我記得合約是規定管理費於交屋時應預繳6個月;本社區是674戶的大社區,住戶背景、意見必多所不同,我很怕入住後有住戶拒繳管理費,或是牽拖他們交屋後5個月才入住,不願意繳前幾個月管理費,藉時管理委員會尚未成立,要怎麼辦? 3.Alfred 如有得罪,敬請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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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andy53082
2008-02-20 15:28:21 IP:61.30.19.***
我也是聽到這樣的訊息,說建商並沒有妥善保管預收住戶的管理費,帳目不明,移交不清,擅自浪費,建商刷卡,住戶付錢.屆時住戶們各自急著交屋,像一盤散沙任建商擺佈,真的會完全莫可奈何啊!時間一天一天逼近,各位芳鄰行家們趕快團結應對吧!別讓我們損失過大台謝謝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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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andy53082
2008-02-20 15:20:46 IP:219.70.222.***
各位芳鄰好 很感恩這位芳鄰深入的回應喔! 這筆管理費10000元在交屋時連同各項手續費一起收取的,屆時會有這項預收管理費10000元的款項,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依這位芳鄰的資料,我去查問本案建照的工程造價為9億多元,他們繳了管理基金為559萬元,我怎麼算都不對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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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Alfred
2008-02-20 12:44:23 IP:220.229.254.***
我也還沒有收到要收管理費耶,若是這樣前收去後,誰監督管理費的使用呢? 我個人覺得建商打算拿這個管理費來付等蓋好後的公用電費等一些銷售費用,因為我記得有些建商會利用住戶尚未全部進駐管委會尚未接手之前,努力的打開建案的"燈光照明",很耗電的,因為他們還在繼續銷售中,可是電費卻是住戶付的,所以基本上管委會尚未成立之前收走的錢就會是黑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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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V/T
2008-02-20 11:06:17 IP:59.121.6.***
我還沒收到通知要交管理費,你們工程款都付完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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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rm
2008-02-19 23:42:11 IP:219.71.204.***
經詢其他社區於新建交屋時,有部分是有先收管理費的,除於管委會成立時,接收建設公司提撥的基金外,為恐交屋後,純投資的屋主,或尚未進住的屋主,不肯交錢,故先行代收,並為扣抵,即前幾期各住戶即可免繳,如此就請各住戶再行討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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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rm
2008-02-19 00:27:47 IP:219.71.204.***
我不知這件事,大家是否應先拒繳,總覺得對這家公司,印像愈來愈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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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skysound
2008-02-17 18:45:02 IP:203.70.144.***
請問各位,那你們付了這一萬元管理費了沒,又還沒交屋,為何要先 预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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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hrm
2008-02-17 01:36:40 IP:219.71.204.***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二、…。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一、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者為千分之二十。 二、逾新臺幣一千萬元至新臺幣一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部分為千分之十五。 三、逾新臺幣一億元至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一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五。 四、逾新臺幣十億元者,超過新臺幣十億元部分為千分之三。 前項工程造價,指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造執照載明之工程造價。 各住戶們,應再多邀請相關住戶們加入,以維護各住戶的權益!並集思廣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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