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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給住戶的一封信
發起人 Anne      2009-09-30 09:45:35 IP:61.219.15.***
拜讀管委會給住戶的一封信之後,首先要在此表達管委會成員對於本社區的種種努力,奉獻自己的時間、精神,只求讓社區更加完善。在此向各位委員說聲謝謝,你們辛苦了!

各位若有時間到智邦社區網爬文,就可以知道我們社區的管委會比起其他社區強太多了,我們的管委會的確很努力、認真。而社區住戶來自四面八方,為了安全的考量而做的種種決議,或許無法讓每一個住戶都能滿意,但是若能站在彼此的立場,誠心相對,多為對方想想,將心比心,可以避免很多無謂的紛爭。

管委會的委員們義務的為社區服務,實屬難能可貴,新社區要跟建商打交道的地方很多,全都仰賴管委會努力爭取。各位去爬文看看別的社區網,真的會發現該給本社區管委會一個讚許的掌聲。

多一些讚許、多一些掌聲,相信我們的社區會越來越好!

回應者:J.S.      2009-10-03 02:06:50 IP:118.168.173.***
1.關於林總幹事乙事,管委會早已明白表示本身並非司法機關,無法調查與判決,因此要將本案交警察機關處理,社區有法律顧問可供諮詢,物業也願協助受害住戶,提供法律援助,但據物業回報受訪住戶均表示人已離職不再追究,當然你所說的怕被反咬是人之常情, 不易舉證也是事實,但請不要忘了法官也有心證,而我個人也希望住戶能有勇氣揭發不法,除了使不法之人受應有之懲罰外,也對自己的言行負起責任, 為社區塑立典範,以免以後社區謠言黑函滿天飛.
2.地下室出租,如符合法令就交區權會議決,臨近車位當然也可力主反對.
3.公告不止討論前的議題說明太簡單,連會議記錄也太簡單,這點我也很不滿,每次開會三四個小時,記錄竟只有兩張,住戶怎知決議過程,但也有人覺得公告應簡單明嘹且電梯內時間有限住戶根本來不及看,在此情形下也只有請您多多主動與會囉.
4.無給職的問題,您所說的那是獎勵,並不是薪資,獎勵合規定才給,薪資不能不發.
不過我也覺得這獎勵給的方式並不適當,當初第一屆管委會制定社區管理條例時也發給了所有住戶,當時未見反對(包括我),我只能怪我自己沒仔細看,我覺得為了鼓勵大家出來幫社區服務,適當獎勵是應該的,但不能自己獎勵自己,應由下一屆來議定上一屆的獎勵,且依區權會授權範圍內,視委員貢獻度來議獎較合理,而今第二屆也將屆滿,我覺得如果要去追第一二屆的獎勵並不合理,能做的應是在區權會中修改社區管理條例,我只能說我個人已經放棄這個獎勵,管理費個人會照繳,不是我有錢,是我不想為這點事被質疑,但不能要求其他委員也要放棄,那是他們努力付出後的基本權力.

回應者:小浚      2009-10-02 17:08:23 IP:60.249.143.***
關於「管委會給各住戶的一封信」,小弟有些話想說,也許不怎麼中聽,但也絕非否定委員們的努力。

一、關於前明呈物業管理公司林總幹事騷擾住戶乙事目前情況:

建議管委、物業主動連絡已知的受害者進行訪談、紀錄等事宜,而非僅呼籲受害者主動出面。
騷擾案常會因舉證困難,或受害人未詳實紀錄受害經過,無法對加害人進行控訴,甚至遭加害人反咬等事屢見不鮮。若我是被害人,我想我也不會在不確定會得到什麼樣的協助下,出面來指控加害人,也擔心控訴不成遭反咬,因此建議管委能就現有的資源,向被害者說明能提供的協助,讓被害人能再評估出面的可行性,不然我想此案吵了半天,也可能無疾而終。

三、地下室儲藏空間出租乙事:

地下室儲藏空間皆位於停車格旁,不知管委會是否有針對潛在問題進行討論。比如說貨物進出致使車輛受損、停車位置影響空間進出等問題,管委會是否有相對配套調解呢?

四、關於電梯之樓層控管乙事:

基本上了解系統間的差異後,小弟贊成更換新系統,但有點建議請管委會參考:
第一次看到更換系統的字眼,是在開會通知的公告中,但該公告並未描述更換原因,直到決議通過,才向住戶說明更換原因。小弟認為,若能在預計討論事項中更具體描述議題事由,會讓住戶們清楚知道議題的重要性,也不會老是在決議通過後,才發現怎麼管委會又多花了一筆錢。

六、關於樓層控管之住戶反應:

基本上這議題大家意見很多,小弟個人贊成管愈多愈好,連一樓都要管最好,我不喜歡讓陌生人到我樓層,也不喜歡有人喜歡搭別人電梯進出一樓。
對於「常不會上網也不沒時間看公告,寫意見箱很麻煩,更不想參加管委會議」的人,小弟只覺得那尊駕就專心去忙,社區大小事就交給其他不怕麻煩的人來就好了。

七、管委會說明:

贊成住戶透過正式管道向管委反應意見,也反對個人隨意張貼佈告或隨手批示管委會的正式公告,這是個民主社會,每個人都有反映意見的自由,但照程序來,立場才能更站的住腳。

另外就是一點小弟長久耿耿於懷的,「管委會的委員是義務服務社區」這論點,小弟不知該如何完全認同。猶記去年底,上屆管委會在卸任前,通過自我獎勵辦法,進行管理費的減免,小弟不能認同的是,所有遊戲規則應在遊戲開始前制定,怎會在任期將屆時突然來個"自我獎勵",金額或許不大,但此舉已使得小弟對管委是"義務"服務的說法,有相當的不認同產生,我想跟我有同樣想法的人,應也大有人在。


後言:

還是要給所有委員與所有熱心參與社區事務的人更多的掌聲,也許很多事情不能各方都討好,但我想大家都很盡力的希望社區能好再更好,委員們的壓力應也不是我們能體會的,希望把委員當小弟小妹使喚的人能愈來愈少,在互相尊重的環境下,才能更圓融的解決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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