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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房屋稅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
發起人 DoMo
2008-07-13 09:30:55 IP:118.169.229.*** 地價稅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 申辦注意事項: 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房屋稅法令依據:房屋稅條例第7條。 申辦注意事項: 一、請於變更使用之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請 二、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 16 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率,在變更月份 15 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https://w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