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帆°☆
2009-12-09 02:27:21 IP:118.169.24.***
網路公然侮辱需付法律責任
鑑於目前網絡謾罵,侮辱版主及網友的文字及圖片越來越多,在此特別提醒大家網絡法律的嚴肅性,不是網路虛擬世界言論就可以為所欲為,還是要付法律責任的,支持推行說好話運動:
公然侮辱,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
目前網路聊天盛行,在網路上張貼謾罵他人之文字,與一般公然侮辱他人之情形並無不同,當然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在網路上以文字方式有意或影射謾罵他人,實質上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罪,在加上公然侮辱罪法條中〝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也包含以文字表現,所以直接變成〝加重公然侮辱罪〞,這不是單單三百元罰金就可以解決的。
而對於謾罵內容該定位於〝公然侮辱〞還是〝公然譭謗〞,則要看法官如何裁定了。
判刑案例:
男子黃姓嫌犯在電子佈告欄PTT站上張貼文章指稱,「我只能說藍正妹絕對比這幾個綠妓正太多」,遭綠正妹林姓被害人控告公然侮辱,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黃某玩弄文字、侮辱林女,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仍可上訴。
31歲的黃某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回應,大樓管理員表示,黃某很少回家。判決書指出,去年九月間,一名以「freemanlex」為帳號者,在PTT電子佈告欄上,以「綠正妹有市場嗎?」為題發表文章,提及當時常在民進黨活動出現的「綠正妹」部落客等語,並設置連結供人瀏覽林女照片。黃姓男子看到這個討論話題後,即回應「我只能說藍正妹絕對比這幾個綠妓正太多」等詞,遭到林女控告公然侮辱。
黃男強調他說的「綠妓」,並非有意毀損他人名譽,而是表達「綠色的藝妓」之意,是指唱歌與跳舞的藝妓。法官認為,黃某為美國舊金山州立大學畢業,受高等教育,「綠色藝妓」是卸責之詞、玩弄文字,犯後態度不佳,判他拘役20天。
原文網址:http://www.s8088.com/thread-17836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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