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歡『幻想』和『象徵主義』這類話,在我內心的世界,一切都是現實的、恐怕比我們目睹的世界更加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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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縣政府來本社區協調管委會合法性的結果如何????
發起人 Corin      2009-03-17 13:05:47 IP:219.87.149.***
有人知道嗎?
是否可以從新改選?
有最新的消息嗎?
回應者:yenyen      2009-03-19 17:55:17 IP:140.112.89.***
關於社區大樓的一些管理問題或疑問
可以到下列網頁找看看:

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514&Itemid=106

回應者:a12944370      2009-03-19 12:58:49 IP:61.224.204.***
管委會違法違規及物業服務本社區的態度請知道的住戶通知你的左鄰右舍最少也要通知至對面鄰居盡一點為小小力量吧讓大家知道讓社區的力量能夠動起來讓區權人大會盡快招開才能解決問題
回應者:Corin      2009-03-18 23:47:27 IP:114.42.180.***
很感謝您的回答和您為我們社區做的一切!
說真的, 我真的有時不知道這些詳細的訊息!

好像很多事都被隱瞞住. 也不知道該問誰?
之前還有社區的義工聯盟,感覺上好像也消失了~
選了3次的管委會, 後面兩次的管很好像都不見了~
也不知道該找誰訊問相關的詳細消息~
而對於管委隱瞞了台北縣政府的來函的重大訊息, 也是很驚訝.
問物業管理公司好像也不對, 因為總是感覺他們是管委的人馬
只會幫管委做事,而不會解決區分所有權人的問題!
我相信,應該是很多人住在這社區的人應該有這種感覺!
都是在等目前的狀況到底是如何? 因為所有的相關社區的重大訊息好像都被封鎖住了.

第一次住這種大社區, 對於社區內的管委的事務也是第一次接觸!
所以可能都沒辦法幫的上忙! 對於此,深感抱歉!
也只能回家自己上網找資料, 看法律條文,才知道目前管委會真的有些事務, 似乎都沒有依據法律條文及我們的社區規約來走.

既然目前台北縣政府已經發公文了,
其實我一直比較擔心接下來的問題?
1.是什麼時候可以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解決這嚴重的問題?
2.何時可以解決目前的問題讓社區的事務可以正常運行?
3.公設的點交,到底是和誰點交? 點交的狀況等...相關事務.

因為我是住這的人, 我相信住這的人也都會關心這些問題
只是社區的狀況和消息都無法得知!
上次開會時,也有承租戶也非常關心這個社區的問題, 只是他們好像也都沒有得到訊息的管道.

我當然一定支持合法行動,對於不法的問題及行為,我也將支持法律的訴訟,該討的該要的損失的都要一一的要回!

最後再謝謝一次您詳細的回答!


回應者:>.<"      2009-03-17 18:05:56 IP:122.116.41.***
3月11日當天委員會對於住戶提出質問的地方皆用"慣例回應"
並承認住戶提出質疑的問題點,包括更換保全、管理費、發法紅包、總辭事件等等!
縣政府官員已經規勸委員此等行為上法院會站不住腳!
另外目前的社區帳戶印章跟公告出來委員職務不相符
此現象已讓縣政府覺得不可思議,社區爭議還是需要開區權會處理
處理目前因委員會亂搞造成社區損害的部份需要上法院處理
個人建議這其間因社區委員會亂搞造成的損失應該項全部委員來求償!
3月11日縣政府已點出本社區問題在於住戶規約的制定,
也告知主委必須開區權會處理。因委員堅持沒錯並不認為不按住戶規約行事有問題,所以縣政府陳辦人員因委員會涉及問題較為複雜
縣政府會擇日再來社區會勘
屆時會有縣政府法務及更高階層人員出席
或許會有檢察官或.....出現!

最後希望各位住戶或區權人注意自己權益,讓臨時區權會可以召開成,並在區權會支持委員會改選並對相關關係人提起法律訴訟!贊成本提案的就回應一下吧!!
回應者:>.<"      2009-03-17 17:50:42 IP:122.116.41.***
回覆 Corin 於 2009-03-17 13:05:47 的發文內容:
有人知道嗎?
是否可以從新改選?
有最新的消息嗎?
縣政府已經告知陳小姐已經違反住戶規約,因住戶規約是屬於區權人之間的協議與規定,縣政府無法可罰僅能告知陳小姐應該遵循住戶規約與區權會執行職務,若超出職權不分,若損害區權人權益由區權人上法院提告,到時候陳小姐與委員在法院上是站不住腳。
關於97年11月16日鄭主委總辭事件,必須由區權人上法院提告,行政機關無法裁量,因內政部有發不關於公開總辭是有法律的案例說明,但行政機關在形式上,必須看送審文件,所以此事情還是需要區權上上法院來處理,上法院時只要口頭請辭有人證物證皆是有法律效用,若當事人不履行承諾並讓社區造成損害的話,構成背信罪,可以依法提告,等刑事判決下來後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因要有公權力介入改選,目前由1/5區權人提案至縣政府處理,所以委員會問題可以在區權會處理之!
本社區規約無候補委員也無補選機制,同時也沒有委員可以委託其他人出席或擔任委員職務項目。1.A棟產生委員在未經過半數人出席會議或區權會產生已經為害到A棟區權人權益,並違背住戶規約委員成立之精神。2.97年12月3日送審委員名單中有一位林姓委員非區權會選出委員,此舉已經涉及到偽造文書與詐欺問題,雖台北縣政府已經核過該變更案,但因為文件內容有問題,台北縣政府陳辦人員必須詢問法務才能給住戶回應。基本上這問題還是需要上法院處理,因為這是屬於住戶規約的規範,主委把委員會名單張冠李戴涉及偽造文書及損害住戶權益都可以上法院提告!
因為社區區權人與建商簽訂的買賣合約與住戶規約有多版本問題,內容多對建商有利,另外加上11月16日委員會總辭事件,造成社區問題變得更複雜,最後解決途徑是要上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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