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歡『幻想』和『象徵主義』這類話,在我內心的世界,一切都是現實的、恐怕比我們目睹的世界更加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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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A棟區分所有權人注意--關於A棟是否有開補選的會議
發起人 >.<"      2009-01-19 17:27:31 IP:122.116.41.***
目前這名所謂的陳主委,送去市公所的文件是大家有簽名報到的資料,若A棟的區權人不知道有這件事情的話,請寄公文給台北縣政府說明並沒有開這會議來證明這是情是少數人搞出來的,這是利害關係人才能提出,請大家站出來去投這公文,以便後續若要因為社區搞爛時,以金錢上的損失的話,可以更有證據提告!
回應者:>.<"      2009-01-21 14:00:20 IP:122.116.41.***
回覆 >.<" 於 2009-01-21 13:54:43 的發文內容:
我不是每天住在社區,需要做事的是每天住在這的住戶
所以也不宜當委員
我只是看到這一連串的是情感覺非常不滿
這是個法治的國家
所謂的法治是你被騎在頭上或權利受損了
自己必須為捍衛自己權益站出來才有法治的保障
檢察機關是不會很熱心來幫助你的

我的作為只是要捍衛自己的權益跟家產
除了房子產權外,我只是占了這社區的1/413
其他人不敢吭聲或默許這群人不按照規約做讓大家權益受損
是其的人的事情,我只是把一些前提跟大家權益先講清楚
免得幾年後,跟隔壁愛在歐洲一樣要去追討權益時,只能跟建商打官司
我現在的作為全部要走法律途徑來處理
目前狀況是這群人跟建商與售屋公司都有連帶關係
無論如何日後若我有任何損失我可以以背信詐欺來對相關人員來提起訴訟

我想社區需要的是每個住戶要懂法律,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就是因為每天住在社區的人不只道如何力爭自己權益才會搞到現在社區這狀況

這一波經濟不景氣起碼會持續三至五年,大家保重多重視自己權益!
另外我勸你趕快去提我說的A動開會的報到簽名是事後簽名的公文給主管機關
你不用怕事後簽名的人會吃上偽造文書的事情
因為這被要求事後簽名的人是被拿誘導與欺騙的方式下來簽名
所以會沒事情
真的有事情的是拿簽名的本子找每一位住戶的人跟委員會的每個委員
尤其是鄭姓主委,這牽扯到偽照文書等法律問題
台北縣工務的陳辦人員希望若有爭議先用公文來處理
這方面日後提告及任何損失的賠償會是一個非常有力證據
自己的權益自己捍衛~~
回應者:>.<"      2009-01-21 13:54:43 IP:122.116.41.***
回覆 lynn 於 2009-01-21 09:35:55 的發文內容:
強烈建議您出來參選委員, 我想社區最需要的是會做事的人!
我不是每天住在社區,需要做事的是每天住在這的住戶
所以也不宜當委員
我只是看到這一連串的是情感覺非常不滿
這是個法治的國家
所謂的法治是你被騎在頭上或權利受損了
自己必須為捍衛自己權益站出來才有法治的保障
檢察機關是不會很熱心來幫助你的

我的作為只是要捍衛自己的權益跟家產
除了房子產權外,我只是占了這社區的1/413
其他人不敢吭聲或默許這群人不按照規約做讓大家權益受損
是其的人的事情,我只是把一些前提跟大家權益先講清楚
免得幾年後,跟隔壁愛在歐洲一樣要去追討權益時,只能跟建商打官司
我現在的作為全部要走法律途徑來處理
目前狀況是這群人跟建商與售屋公司都有連帶關係
無論如何日後若我有任何損失我可以以背信詐欺來對相關人員來提起訴訟

我想社區需要的是每個住戶要懂法律,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就是因為每天住在社區的人不只道如何力爭自己權益才會搞到現在社區這狀況

這一波經濟不景氣起碼會持續三至五年,大家保重多重視自己權益!
回應者:lynn      2009-01-21 09:35:55 IP:220.130.131.***
強烈建議您出來參選委員, 我想社區最需要的是會做事的人!

回應者:>.<"      2009-01-20 18:25:02 IP:122.116.41.***
回覆 lynn 於 2009-01-20 17:36:09 的發文內容:
我是A棟住戶, 第一次參與的會議就是在討論兩位A棟委員不能繼續留任的事, 召集人是其中一位委員, 因為當初她是一戶一戶敲門請大家去開會, 說明她不能留任的原因, 我那時候剛到家, 就跟著下去開會了...參與的住戶很少, 好像也是因為會議太冗長, 很多人沒開到最後就離開!

我想說的是, 事情沒有這麼複雜吧! 兩位新委員都是在那時候推選出來的..當時參與的住戶真的很少, 所以有熱心的人願意出來, 我只覺得很感謝, 簽名是後續兩位新委員一戶一戶拜訪補的, 我有簽到, 因為在當時的會議中我本來就是投贊成票!

其實不能留任的那位委員後來我知道也參與了義工聯盟, 她應該很清楚整個過程,因為會議是她召集的! 至少在當下,有住戶願意出來頂替位置,對她來說應該也是如釋重負吧!
做任何事情必須要有章法跟程序
目的就是要避免有不公平跟不合理的事情發生
所以才會有法律跟條約來約束人的行為
貴棟的陳小姐現在變成主委
其態度與先前的鄭主委一樣
對於條文跟規約的看法都是不談自己不按照規定做的部分
最近到處貼一些罰則跟規定

管理費若要先收款的原因只是因為現在委員會運作要錢的話
符合規定嗎?這問題從十月分就已經跟管委會反映
其處理態度及11/16在會議中的態度,是非常可議
對同一個議題繼續招開會議大家先談好收多少錢再繳錢有那麼難嗎
對於不守規定的委員大家放心把管理費交出去給他們使用嗎?

既然你知道這些簽到是事後補簽的話,請您發公文去市公所說明
這已經不符合條約規定,請讓大家回歸法歸體制下運作
我想這樣的作為弊端最少也比較沒爭議

先前的鄭姓主委的作為其實已經觸犯背信罪
現在只要有社區的財產因為這一陣子處理過程而造成損失的話
就構成背信罪的要件
換句話說,其對於建商處理公設處理不當造成日後損失
或下屆新的委員會成立後,發現新前的資金使用有問題
這樣就是社區的人員向這位鄭先生提告的時候

我很建議大家目前能多收集一些委員會不按照體制做事的證據
以便日後能在背信罪官司中能有更多的證據
若能找到建商或售屋業者與這些人有關聯的話
那我們簽的不合理買賣合約就可以重新簽訂

請別小看目前的小事情,最後的結論是希望你能去發公文去說明這個會議根本是流會狀況,請主管機關處理
回應者:lynn      2009-01-20 17:36:09 IP:220.130.131.***
我是A棟住戶, 第一次參與的會議就是在討論兩位A棟委員不能繼續留任的事, 召集人是其中一位委員, 因為當初她是一戶一戶敲門請大家去開會, 說明她不能留任的原因, 我那時候剛到家, 就跟著下去開會了...參與的住戶很少, 好像也是因為會議太冗長, 很多人沒開到最後就離開!

我想說的是, 事情沒有這麼複雜吧! 兩位新委員都是在那時候推選出來的..當時參與的住戶真的很少, 所以有熱心的人願意出來, 我只覺得很感謝, 簽名是後續兩位新委員一戶一戶拜訪補的, 我有簽到, 因為在當時的會議中我本來就是投贊成票!

其實不能留任的那位委員後來我知道也參與了義工聯盟, 她應該很清楚整個過程,因為會議是她召集的! 至少在當下,有住戶願意出來頂替位置,對她來說應該也是如釋重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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