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
2009-01-19 17:16:51 IP:122.116.41.***
關於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應作如下分析:
(1)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一切有關犯罪行為的客觀條件,例如,行為手段、行為人特質、行為結果等。詐欺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術行為、他人因詐欺行為陷於錯誤、因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被詐欺者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詐欺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以及上述各個不法要素間必須存有因果上的關連。
(2)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關於犯罪行為人的內心要素,例如,全部犯罪皆有的「故意、過失」,或特定犯罪所有的「意圖」。詐欺罪的主觀構成要件包括下列要素,詐欺行為之故意、謀取行為人或第三人不法利益之特定意圖。
以上所述,從去年九月到目前,鄭姓主委與相關人等行為是否已經構成這兩個主要要件,大家自己很清楚!已經繳交管理費的住戶,可以去直接要求先行退費,若管委會不退費的話,那你要去法院提告詐欺是有機會成立,這是有刑事責任跟民事責任!
為了在保障自己的權益,請各位住戶另外個別寄存證信函給委員會及相關人等,若社區日後有糾紛時可以上法院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