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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卡爾問題-管理費跟管委會(法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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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9 11:19:09 IP:122.116.41.*** 大家好! 社區所有事情都要按規定做 管理費必須是區權會由所有住戶來決定 現在管理費的處理不符規定 大家可以不必要繳費用 委員會貼的罰則之類可以不用理會 委員會只是執行區權會的規定 目前委員會亂搞的現象,建議大家為保護自己權益可以發存證信函給目前這些委員 若公設點交有任何金錢上的損失的話,可以有憑據上法院來申請賠償 另外去年鄭姓主委在大家開會時已經跟大家說委員會總辭的事情 根據內政部的說法,這樣的行為已經可以算是已經辭職,已經有法律效率,不需要等到行政機關核備確定後才算數 以上事項若有任何問題可以打電話至台北縣政府問承辦人員 張小姐 29603456-7628 所以按照承辦人員的說法,目前委員會已經算無效 現在等有關係利害人去提這件事情,目前這些人繼續亂處理的話,已經可以構成背信罪 http://big 為什麼夠成背信的原因 1.管委會只是執行住戶規約規定,要有憑有據,不是管委會說了算! 2.管理費現在由代售公司說賣屋時有說管理費45元的說法,已經不合規定,管委會跟總幹事明知道這樣不合規定,卻硬要這樣亂發公告說要收費,並用罰則恐嚇住戶要求住戶配合 3.我們跟建商簽一個不合理的買賣合約,管會會再鄭主委要總辭後,隔沒幾天就跟建商開啟點交,這過程事後若造成財務上的損失的話,加上我們大家原本授權給委員會處理的事情是請委員會代為處理,住戶規約已經明定委員會成立的目的跟職權是要按規定做,不能損害住戶權益 基本上綜合以上三個條件,就可以構成背信罪 現在時機不好,大家為自己的財產把關 能寄存證信函的趕快寄吧 若夏卡爾變成愛在歐洲的話 可以拿這些存證信函去提告 順便一提,若要告委員會跟建商詐欺的話,也是有可能會成立 管理費大家先不用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