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Corin
2008-11-17 22:25:28 IP:118.165.45.***
新委員什麼時候產生? 11/23嗎?
現在有人在主導社區的事務嗎? 還是沒人管?
是誰在主導? 社區義工? 還是總辭的管委會?
還是總幹事? 秘書? 還是務業公司總經理?
我已經搞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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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lynn0914
2008-11-18 13:31:51 IP:60.244.105.***
回覆 >.<" 於 2008-11-18 10:48:06 的發文內容: 我想大家有點搞混了
上次的會議不是第二次區分會
是個區分會臨時會議,會招開的原因是要解決管委會的問題
才會有這臨時會,就是由大家表決是否要重新選管委會!
最後的結果想必大家都清楚那主委的態度(其他委員是認同主委而沒反對嗎?)!
所以現在後面要選出來的還是第一屆管委會而非第二屆
另外有關於有住戶提到第一次區全會開會過程蝦疵問題
若蝦疵問題若嚴重的話是可以讓主管機關或法院判定第一次區全會事無效,這當然也就是說那時選出的委員會也是無效,但是這三個月的委員會運作是會追究相關責任,會針對各委員各人去追究,這時候就變成由新成立的管委會代替全體住戶去對這些人提告!
另外關於會議記錄等文件已經呈報部分,若有做假的部分,那秘書跟總幹事就有事情了,若有弊端的事情屬於實情的話,這也可以很合理的說明這幾個月管委會的做法與秘書還會跳出來說話的行為,因為他們可能都是生命共同體,但應該有部分委員應該是沒問題,只是被迫演出,若看得出問題的委員正常都會自動請辭,就如同A棟委員依樣自己先請辭面得後面要負責任!
現在主委上星期日說出請辭就是要規避責任,但他太天真,請辭的時間太晚而且做法太惡劣,當天他要大家用舉手來決定是否繼續招開會議已經成案,他說不說何時開會不分是可以請代理的主席公布
所以下個星期的會議可以算是合法舉行,這應當沒問題! | 不知道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求證下星期選出的委員會是合法的?
我只是認為時間不多了..如果要等到下個星期選出來之後才能確認它的合法性, 會不會太冒險? 也讓時間白白過去了..
看到電梯上的公告說要點交了..真令人擔心..
能代表社區跟建商談的人是誰呢?
大家要團結沒錯, 但正確的方向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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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
2008-11-18 10:55:31 IP:122.116.41.***
大家或許會認為打官司對自己的房價會跌如何等等
但現在經濟不景氣,現在想賣也不是時機
真正這區域房價會起來是要等捷運開通
這至少還要五年以上
這樣倒不如先把這目前的問題做解決必較妥當
尤其是建商的部分,上星期有建商跳出來發言這就怪了吧
我們的房子確實有很多問題
我們也需要個有力且負責的管委會,是站在住戶利益來看的管委會
大家需要團結
聽說住戶有人是法官或檢察官,希望他能跳出來協助
若有人的親屬是在法院或是檢調人員的話可以幫忙處理我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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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
2008-11-18 10:48:06 IP:122.116.41.***
我想大家有點搞混了
上次的會議不是第二次區分會
是個區分會臨時會議,會招開的原因是要解決管委會的問題
才會有這臨時會,就是由大家表決是否要重新選管委會!
最後的結果想必大家都清楚那主委的態度(其他委員是認同主委而沒反對嗎?)!
所以現在後面要選出來的還是第一屆管委會而非第二屆
另外有關於有住戶提到第一次區全會開會過程蝦疵問題
若蝦疵問題若嚴重的話是可以讓主管機關或法院判定第一次區全會事無效,這當然也就是說那時選出的委員會也是無效,但是這三個月的委員會運作是會追究相關責任,會針對各委員各人去追究,這時候就變成由新成立的管委會代替全體住戶去對這些人提告!
另外關於會議記錄等文件已經呈報部分,若有做假的部分,那秘書跟總幹事就有事情了,若有弊端的事情屬於實情的話,這也可以很合理的說明這幾個月管委會的做法與秘書還會跳出來說話的行為,因為他們可能都是生命共同體,但應該有部分委員應該是沒問題,只是被迫演出,若看得出問題的委員正常都會自動請辭,就如同A棟委員依樣自己先請辭面得後面要負責任!
現在主委上星期日說出請辭就是要規避責任,但他太天真,請辭的時間太晚而且做法太惡劣,當天他要大家用舉手來決定是否繼續招開會議已經成案,他說不說何時開會不分是可以請代理的主席公布
所以下個星期的會議可以算是合法舉行,這應當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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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帆°☆
2008-11-18 10:19:40 IP:61.220.26.***
其實疑點還很多啦~
總辭,哪有那麼容易,管委會沒有選出交接人就辭職,送到縣府,縣府就第一個反對了。所以也有可能只是口頭上說說而已,必竟在縣府那,他們還是掛名的委員。
目前的情形有大約有以下幾種可能:
1.委員會協助推動11/23的會議,並順利於11/23再度招開會議,順利選出第二屆委員,順利交接。(很難吧)
2.委員會否認11/16開會,把11/16會議當成是討論區並不是正式會議,所以在會議上所有的結論都是無效的。也就是說,委員繼續做委員,且可以開始執行點交的動作。
3.委員會已於11/16總辭,但立場模糊不清,現階段就是擺爛等時間過去事情淡忘或是熱度下降。
以上純屬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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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Corin
2008-11-17 23:55:52 IP:118.165.45.***
希望社區義工可以協助第二任新委員寄存証信函吧
如果不交接..
真的有些事已經違反了社區規約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了
而且8/16 招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會議
於11/16 (三個月後) 招開第二次區分所有權會議
真的整整三個月說..
希望11/23可以有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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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風箏&Danny
2008-11-17 23:41:08 IP:123.192.205.***
11/23早上的10點的會議好像就會針對以下兩大點作出決議吧
選出新的委員,
社區規費的訂定
據我所知應該是這樣吧
既然委員們已經總辭了,那相對性的他們也沒有權力來干涉了。
接下來應該會比較容易辦事情了
畢竟大家都是為了社區。
不過我有個疑問,那誰要負責交接啊?
財務報表,保險事宜,財委會乖乖的交出嗎?
其他雜項之類的呢?
不趕快要他們交出,想必帶頭總辭的主委認為他還有權力發公文,還有權力亂搞ㄟ。
這是我比較擔心的地方。因為執行力不足,亂搞的時間倒是蠻多。
讓人非常的不能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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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Emily
2008-11-17 22:42:01 IP:122.116.140.***
我想現在大部份的住戶也搞不清楚了,不曉得有沒有
比較了解目前的狀況的住戶,可以為我們解答一下嗎?
ps:大家一定要團結,爭取我們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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