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喜歡『幻想』和『象徵主義』這類話,在我內心的世界,一切都是現實的、恐怕比我們目睹的世界更加現實。
社區討論版
不繳管理費的法律條文
發起人 Corin      2008-11-05 01:04:09 IP:118.165.45.***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第22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及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故有關住戶積欠管理費用之處理方式,請依上開條文規定辦理。

回應者:thomas      2008-11-05 12:07:12 IP:122.116.41.***
老實說
我買房子的時候也很不爽
跟你狀況一樣
都隱瞞一些事情
看到社區一些傳單後才知道原來問題很嚴重

別人說的道理也沒錯
委員會若真的按規定做,是怕住戶來質疑甚麼
而管理費不敢強制收取的原因是甚麼?就是不合法!

這個版還有人會來亂,真是亂七八糟的事情一堆~
回應者:Corin      2008-11-05 09:28:54 IP:219.87.149.***
其實當是我買夏卡爾的時候~
賣屋小姐也暪了一些事..

1.旁邊是一次發電場的事
2.叫我簽區分所有權的委託書 (我沒簽)
3.叫我繳印鍵証明 (後來我叫銀行別撥款直到我驗屋完)
4.至於管理費,她當時跟我說要管委會決定.. 並沒跟我說45元
看樣子..每一位業代小姐說的方式都不一樣.

真怕繳不出管理費的我 = =.. 45元說...


回應者:thomas      2008-11-05 02:04:01 IP:124.10.8.***
你貼的條文前提是管理費依照約定來作業,就是區分所有權人都同意收45元為管理費,才會有這後面不繳管理費的罰責問題
所以住戶拒繳管理費是依法有據,而管委會若要強制收取管理費的話就涉及詐欺背信問題!
先前管委會所發的對管理費收費說明若都合法的話,早就強制直接收錢,還用等住戶來質疑管委會做法嗎?上面寫賣屋小姐說45元就可以算數的說法是沒有法律概念的人寫的,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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