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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副主委&郭委員
發起人 子雲      2007-08-20 09:45:06 IP:211.78.132.***
不知住戶有沒有發現電梯內的木板已經拆除了,
由於多次要求連翔建設拆除,
建商均以廠商不在社區推託,
不願為社區拆除電梯內木板[該木板為建商設置的],
承蒙本週日副主委與郭委員合力,
一同拆除電梯木板,感謝他們付出心力,
讓社區更美麗,也希望大家好好愛護。
回應者:tieng      2007-08-25 00:52:10 IP:220.139.56.***
看了很久的文章,好像對建商都不是很滿意哩!
回應者:子雲      2007-08-22 19:29:03 IP:211.78.132.***
回覆 taishi 於 2007-08-22 17:11:35 的發文內容:
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但管委會好像不太團結,也沒有集思廣益,從入住到現在一直不滿意社區的生活,社區網路真的只是筆戰,並沒有真的看到成效,管委會開會任何決議事項只要開完會就決定了嗎?委員全有部出席嗎,全部委員同意嗎,有問過住戶的意見嗎?我們委員人數到底有到齊嗎?我建議委員們可以再選出代理人,或委託代表出席,不要讓住戶覺得只有管委會決定就好了,那住戶根本不會去關心社區的事情.
^^管委會現在人數都已經到齊囉!
每週三晚上也都會固定有委員到管理櫃檯為社區住戶服務,
開會的時候委員也都全員到齊,
只是監委阿超比較忙不能參加,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透過住戶意見單,
禮拜三晚上或社區網站一起討論,
管委會給了住戶很多管道,
符合各階層的人,並沒有自我決定。
你有任何問題都歡迎你說出來,
管委會會在能力範圍內幫你解決。




回應者:taishi      2007-08-22 17:11:35 IP:59.112.11.***
回覆 byan319 於 2007-08-21 22:44:20 的發文內容:
如果真要筆戰或找文字的瑕疵的話:
「如果委員或曾任委員的建商不克出席會議,難道不能"麻煩"口頭或寫個紙條告知一下,免得其他委員癡癡等候嗎?甚至請委員主動詢問或關心開會結果嗎?」

但,以上這些話語,說實在的,只是在互相吃豆腐,對社區的發展並無益處。管委會成立至今,都一直在磨合,管委會與建商間,管委會與住戶之間,委員與委員之間...只要愈磨愈合,能從社區大體著眼著想,過程中縱有摩擦也無妨,但捐棄成見真的需要彼此都努力。

我願意相信阿超監委是很願意為大家服務,也有在幫大家服務,但管委會是一個組織,不是五個個人,開會共同集思廣益是委員的義務也是權利,能見面談當然是見面談最好,如果現在開會的時間有委員固定無法出席,那也是可以再協調的。期待看到五個委員全到位,相信五個委員共同討論出來的結果,一定會更周全。
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但管委會好像不太團結,也沒有集思廣益,從入住到現在一直不滿意社區的生活,社區網路真的只是筆戰,並沒有真的看到成效,管委會開會任何決議事項只要開完會就決定了嗎?委員全有部出席嗎,全部委員同意嗎,有問過住戶的意見嗎?我們委員人數到底有到齊嗎?我建議委員們可以再選出代理人,或委託代表出席,不要讓住戶覺得只有管委會決定就好了,那住戶根本不會去關心社區的事情.
回應者:byan319      2007-08-21 22:44:20 IP:211.74.216.***
如果真要筆戰或找文字的瑕疵的話:
「如果委員或曾任委員的建商不克出席會議,難道不能"麻煩"口頭或寫個紙條告知一下,免得其他委員癡癡等候嗎?甚至請委員主動詢問或關心開會結果嗎?」

但,以上這些話語,說實在的,只是在互相吃豆腐,對社區的發展並無益處。管委會成立至今,都一直在磨合,管委會與建商間,管委會與住戶之間,委員與委員之間...只要愈磨愈合,能從社區大體著眼著想,過程中縱有摩擦也無妨,但捐棄成見真的需要彼此都努力。

我願意相信阿超監委是很願意為大家服務,也有在幫大家服務,但管委會是一個組織,不是五個個人,開會共同集思廣益是委員的義務也是權利,能見面談當然是見面談最好,如果現在開會的時間有委員固定無法出席,那也是可以再協調的。期待看到五個委員全到位,相信五個委員共同討論出來的結果,一定會更周全。
回應者:sharon      2007-08-21 12:22:28 IP:203.95.200.***
終於看見電梯的真面目了...
還蠻漂亮的..
不過唯一就是地面及牆面有點髒..
可否請清潔人員..幫我們整個清掃一次呢?

*一個建議:
1.在電梯內張貼公告時,
請不要直接用雙面膠黏貼,
因為雙面膠會殘膠..
時間久了會有一塊一塊的黑膠留在上面,
不易清理..而且損壞壁面的美觀
2.張貼時,請先用牛皮膠(封箱膠)當底,
再黏雙面膠..這樣很容易清除..
3.如果覺得麻煩...要貼2次.
那就統一製作可抽換公告
的公佈欄..美觀又省事
回應者:Vic      2007-08-21 00:48:17 IP:59.112.237.***
感謝此次幫忙拆除電梯內木板的各位大家
Thanks!!~

有件事想請問
拆掉之後有看到電梯裡,另一各角落也有控制面板,感覺蠻貼心.方便的,這樣人多一起搭電梯就不用閃來閃去按電梯,可是我找了好久都找不到可以感應磁石的感應區???
請問感應區在哪?謝謝囉
回應者:子雲      2007-08-20 22:14:04 IP:211.78.132.***
感謝你肯定此次管委會作法,
良性的溝通是最重要的,
如果雙方的互動能和氣溝通,
我也不希望用此種態度對待周遭任何人,
大家願意為社區努力,
這是所有住戶樂見的。

我只能說連翔建設有你真好。
回應者:tina.sss      2007-08-20 18:32:12 IP:125.224.247.***
這兩戶都是清楚掌握現況的住戶(目前裝潢近完工),因此之前我才會如此答覆。

關於溝通問題,我認為管委會這次以函的方式,通知建商並且公告周知,這個做法既正式且直接,建商也沒有藉口可說,也沒有A答應B改口的狀況...但建議須做好確實簽收。建商方面也已知會我,日前已經針對管委會的"要求"覆函,且該做事項可立即處理的都已處理,須視天候狀況處理的也都交辦到我手中(如:帆布拆除須視風力狀況、補防水則要等潮濕部分乾燥才能施作有效...等)。以白紙黑字往來的方式,不管有無上網的住戶大家都清楚,至於結果就由區個人點滴感受...

我同意很多事都是小問題,只是有時都被放大...
溝通的對象不論是我或是建商,一個住C棟、一個在對面,請問如果不克列席參加時,難道不能"麻煩"管委會口頭或發文通知會議結果嗎?

話說至此,也累了...
老話一句,任何住戶、任何問題都可以直接找我溝通,
身為社區的一份子,可以做到的事我一定盡力。

回應者:dean6615      2007-08-20 17:19:26 IP:122.126.115.***
請問當主委提出需求時 貴單位有無回覆可完成時間?
如果該兩名住戶兩年後才搬進來住 那如何處理?

秉持良性互動的原則我還是邀請委員或建商代表應出席固定的會議
很多事情都是小問題 都是溝通上的問題.但是溝通要有對象才能進行
回應者:子雲      2007-08-20 16:57:26 IP:211.78.132.***
回覆 tina.sss 於 2007-08-20 13:08:18 的發文內容:
本人是社區監察委員(住戶)暨連翔建設工務主任,回應許多認受不了的言論.
針對電梯廂保護木板事宜:
經主委及部分住戶詢問電梯廂保護木板何時拆除,本人皆已回答還有住戶裝潢搬家具等工作故建議於沒有任何工項時再一併拆除(因截至七月底止,僅A梯可拆除,而建商要請人員拆除是需要費用,不可能分次拆除),而截至八月十九日止應該還有B棟一戶已裝潢完成但尚未搬家電,C棟一戶剛裝潢完成但尚未搬家具,家電.
我想請問主委:站在這兩戶住戶立場而言,對他們公平嗎?而你的發言對建設公司公平嗎?對其他住戶看到你的發言而對建設公司的感受你能負責嗎?
我沒有否認副主委與郭委員對社區的協助,當我昨天下午約二點在B梯看到郭委員正在拆木板感到不好意思,因為這並不用他做.但對請他做這件事的人,感到無法理解.若社區堅持要於昨天拆除,是否有詢問住戶並請建商協助.

拆除保護版並非我個人意思,
我也向您提出過社區要求拆除的確認,
社區住戶原本就需要對社區公設進行愛惜的義務,
保護版拆了,就需要更愛惜,
站在社區多數住戶的立場,
每天下班電梯就像在工地一樣,
這是他們當初購屋所要的嗎?公平與否?
事情只是在於做與不做,
住戶們希望的只是住的更舒服而已,

我執行任何事項都是經由開會與社區住戶反應而執行,
您覺得我的發言不妥,你可以行使你監委身份要求改選,
如果社區住戶認為我的做法不對,
我願意負責下台,由住戶另行推舉。

最後還是感謝您願意提出說明,

至於向建商請求協助?
我想請問建商社區的對口單位是誰呢?
誰是負責回應的呢?
A說B改不是第一天發生的事了!
回應者:tina.sss      2007-08-20 13:08:18 IP:125.224.247.***
回覆 子雲 於 2007-08-20 09:45:06 的發文內容:
不知住戶有沒有發現電梯內的木板已經拆除了,
由於多次要求連翔建設拆除,
建商均以廠商不在社區推託,
不願為社區拆除電梯內木板[該木板為建商設置的],
承蒙本週日副主委與郭委員合力,
一同拆除電梯木板,感謝他們付出心力,
讓社區更美麗,也希望大家好好愛護。
本人是社區監察委員(住戶)暨連翔建設工務主任,回應許多認受不了的言論.
針對電梯廂保護木板事宜:
經主委及部分住戶詢問電梯廂保護木板何時拆除,本人皆已回答還有住戶裝潢搬家具等工作故建議於沒有任何工項時再一併拆除(因截至七月底止,僅A梯可拆除,而建商要請人員拆除是需要費用,不可能分次拆除),而截至八月十九日止應該還有B棟一戶已裝潢完成但尚未搬家電,C棟一戶剛裝潢完成但尚未搬家具,家電.
我想請問主委:站在這兩戶住戶立場而言,對他們公平嗎?而你的發言對建設公司公平嗎?對其他住戶看到你的發言而對建設公司的感受你能負責嗎?
我沒有否認副主委與郭委員對社區的協助,當我昨天下午約二點在B梯看到郭委員正在拆木板感到不好意思,因為這並不用他做.但對請他做這件事的人,感到無法理解.若社區堅持要於昨天拆除,是否有詢問住戶並請建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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