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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住戶大會
發起人 giant2006      2008-03-17 02:04:09 IP:118.165.0.***
希望我們下次開住戶大會時,住戶都能參加,真的抽不出空來,也請您記得委託理念相同的住戶"準時"出席,別漠視對社區的關注,不然下次真遇到問題的話,可能連要找誰幫忙都不清楚。
先恭喜新任的委員,爾後的一年請您們多費心了。
我提出幾個我比較關心的提案

1.提案1在E棟屋頂平台增設店家空調水塔,是店舖選出的委員所提出。最後因為直接損害到住戶的權利而不付諸表決(原因我之前就發表過了,就不再累述)。我有點想知道為什麼物管的副理那麼急著想要表決(當然,我暫時認定那是因為副理想要讓議事順利進行),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第六條第一項,就已經明訂約定專用部是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與衛生,請問全世界哪一台空調水塔沒聲音的,更何況聲音的大小是很難認定的,有人覺得60分貝不會吵,但有人覺得20分貝就很吵,更不用提F棟有位住戶說社區的主機還會發出味道哩。一旦讓店家裝設主機,等未來真有人被吵到受不了,要店家拆主機的話,住戶還得請求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處置,那還牽扯到噪音認定與耗損時間人力的問題,真的是請神容易送神難,不管怎樣,這個案子最後沒通過。
(另外,店舖委員有提到關於店家前約定專用無法使用的問題,我想說的是,這點你們真的不用擔心,如果真開店之後,遠雄之前跟你們約定的地方,只要符合相關的規定,你說擺張戶外的桌椅,應該也不會被禁止吧,若真的被禁止,我覺得你們有權主張自己的權利。關於所謂鳥籠主機的問題,所謂冤有頭債有主,請你們去找遠雄解決,別把主機放到我們E棟來。)

2.溫泉遠雄經理決定不一定要裸湯,現在俱管那邊等公文下來就能執行了。

3.那天大家還花了很多時間在討論管理費欠繳或是停車場的相關規定,回家時仔細看了由我們第一屆委員制定的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辦法,裡頭就已經明白地制定出許多相關規定(想想,委員為了這本管理辦法摔壞了幾張椅子和吵了多少次的會議),請大家仔細看一看就可以找到很多答案。

4.關於各樓層公共空間能否擺放物品的問題,第一屆委員也制定出相關的規定,請不要再去討論什麼客人來鞋子要擺哪裡的問題,因為物管人員經三次勸阻才會依廢棄物處理。至於有住戶提出門口不影響別人(我也覺得我家前面不影響別人出入啊!?),或是要劃出多少公分(那我的鞋櫃如果超出個10公分能不能擺?)等等的問題,我請新任委員再考慮放寬規定之前,先想想能不能滿足所有住戶的要求,不然只有徒增執行的困難度。

5.。。。
回應者:簡單的女子      2008-03-18 22:45:42 IP:118.165.99.***
我特地翻了我的買賣契約(E棟),第十二章裡面約定專用的部份,放主機那裡是E棟三樓平台分為兩部份:

一為(A)是同意由E3,3樓永久專用,但不得搭建違建或其他有礙逃生之行為

一為(B)也就是現在放主機的位置,當然也是店舖們希望放主機的位置,上面是寫著:此空間放置本社區空調主機位置---(也就是說並沒有提到任何店鋪可以使用的權利)

店舖的權利在以下:(買賣契約裡的)

本社區店舖1至5之ㄧ樓空地,買方同意由購買該棟一樓店鋪之住戶永久專用及架設招牌,但各該住戶不得於空地上搭建其他有礙避難逃生之行為

不過再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有決議該空地不給店舖專用...這個如果違反買賣契約,其實店舖應該就這點去爭取你們當初應該得到的部份才是吧....

還有,cindy,雖然你不是E、F棟住戶,但是還是可以發表意見的哦!我覺得妳的見解很不錯呢!而且,也會提醒我們注意一些沒注意到的細節....管委會少了妳真是損失呢!
回應者:cindyliu      2008-03-18 18:00:57 IP:118.165.1.***
giant2006 所述

1.第一次住戶大會時,取消的並不是遠雄應允店舖把空調主機放置E棟平台,而是店面前方約定專用的部份。
-----------------------------------------------
翻了一下買賣契約書中所附的規約範本,giant說對了,
針對這一條並沒有做任何修改,我獲得的訊息有誤。
--------------------------------------------
2.所以遠雄與E棟住戶的買賣契約,完全沒有提到該平台可供店家,置放店舖主機的任何文字。
-------------------------------------------------
如果E棟的買賣契約書中第十二章特約條款第二十二條第六款約定專用的規定部分
沒有提到E棟平台可以供店鋪放置空調主機,
而遠雄與店舖主的買賣契約有載明(或口頭允諾)E棟平台
可供店鋪放置空調主機,
那麼,遠雄真的真的~~~~~~~~令人嘆氣!!

不過,我還是覺得店鋪能夠盡快開張營業,對社區發展是好的影響。
我不是E棟或F棟會受到影響的住戶,實在不便再多做評論。
但是還是要多事的提醒相關的住戶,不要被遠雄蒙蔽了,變成住戶之間的干戈,反而讓最該負責任的人逍遙法外。


回應者:簡單的女子      2008-03-18 17:33:04 IP:59.124.90.***
就我所知,目前遠雄房屋的店面冷氣主機就是放在後陽台上面的樣子...不過房屋仲介不需要飲料以及鮮食的保鮮櫃...或許需求的空間有所不同吧...
回應者:polly.pdk      2008-03-18 15:50:35 IP:123.252.113.***
回覆 greg18jrr 於 2008-03-18 14:27:45 的發文內容:
一個店主的觀點.
關於冷卻主機的問題 我只能說很遺憾.
我是大學風呂的住戶, 同時也是大學劍橋大義路上的店主.
我曾經很努力的向7-11招商, 對方直營店的開發部門也來勘查過兩次,結論是地點沒問題, 但主機放不下,若硬要放在店門口則視覺效果差又擋住大面積的視線,導致店面沒有足夠的通透性. 何況我們又對招牌多所限制, 因此作罷.

我只能說,衷心的希望大家能有雙贏的機會,並把影響降到最低.
店面及商業活動的蓬勃發展,亦能讓身在商業區的風呂與劍橋房價保值上漲. 如果大家要得到保值,並得到便利性, 是否也都能替店主多想一下?
店主佔相對的極少數, 日後生意有一大部分也要靠住戶捧場. 沒有住戶的體諒,不會有人來承租, 也不會店主願意自行開業的.

我想,這個死結沒有解開, 風呂或劍橋暫時難以看到便利商店或主流連鎖的.
不好意思
能請問一下遠雄或管委會
有規定冷氣主機不能放在店面後方的陽台嗎
因為店面都有挑高
所以放置在那應不至於影響通風吧

反而是集中所有店面主機放在平台上問題更大
是這樣嗎

因為沒有參與住戶大會
對這問題有些不懂
如有錯誤請見諒
回應者:greg18jrr      2008-03-18 14:27:45 IP:211.23.189.***
回覆 giant2006 於 2008-03-17 02:04:09 的發文內容:
希望我們下次開住戶大會時,住戶都能參加,真的抽不出空來,也請您記得委託理念相同的住戶"準時"出席,別漠視對社區的關注,不然下次真遇到問題的話,可能連要找誰幫忙都不清楚。
先恭喜新任的委員,爾後的一年請您們多費心了。
我提出幾個我比較關心的提案

1.提案1在E棟屋頂平台增設店家空調水塔,是店舖選出的委員所提出。最後因為直接損害到住戶的權利而不付諸表決(原因我之前就發表過了,就不再累述)。我有點想知道為什麼物管的副理那麼急著想要表決(當然,我暫時認定那是因為副理想要讓議事順利進行),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第六條第一項,就已經明訂約定專用部是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與衛生,請問全世界哪一台空調水塔沒聲音的,更何況聲音的大小是很難認定的,有人覺得60分貝不會吵,但有人覺得20分貝就很吵,更不用提F棟有位住戶說社區的主機還會發出味道哩。一旦讓店家裝設主機,等未來真有人被吵到受不了,要店家拆主機的話,住戶還得請求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處置,那還牽扯到噪音認定與耗損時間人力的問題,真的是請神容易送神難,不管怎樣,這個案子最後沒通過。
(另外,店舖委員有提到關於店家前約定專用無法使用的問題,我想說的是,這點你們真的不用擔心,如果真開店之後,遠雄之前跟你們約定的地方,只要符合相關的規定,你說擺張戶外的桌椅,應該也不會被禁止吧,若真的被禁止,我覺得你們有權主張自己的權利。關於所謂鳥籠主機的問題,所謂冤有頭債有主,請你們去找遠雄解決,別把主機放到我們E棟來。)

2.溫泉遠雄經理決定不一定要裸湯,現在俱管那邊等公文下來就能執行了。

3.那天大家還花了很多時間在討論管理費欠繳或是停車場的相關規定,回家時仔細看了由我們第一屆委員制定的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辦法,裡頭就已經明白地制定出許多相關規定(想想,委員為了這本管理辦法摔壞了幾張椅子和吵了多少次的會議),請大家仔細看一看就可以找到很多答案。

4.關於各樓層公共空間能否擺放物品的問題,第一屆委員也制定出相關的規定,請不要再去討論什麼客人來鞋子要擺哪裡的問題,因為物管人員經三次勸阻才會依廢棄物處理。至於有住戶提出門口不影響別人(我也覺得我家前面不影響別人出入啊!?),或是要劃出多少公分(那我的鞋櫃如果超出個10公分能不能擺?)等等的問題,我請新任委員再考慮放寬規定之前,先想想能不能滿足所有住戶的要求,不然只有徒增執行的困難度。

5.。。。
一個店主的觀點.
關於冷卻主機的問題 我只能說很遺憾.
我是大學風呂的住戶, 同時也是大學劍橋大義路上的店主.
我曾經很努力的向7-11招商, 對方直營店的開發部門也來勘查過兩次,結論是地點沒問題, 但主機放不下,若硬要放在店門口則視覺效果差又擋住大面積的視線,導致店面沒有足夠的通透性. 何況我們又對招牌多所限制, 因此作罷.

我只能說,衷心的希望大家能有雙贏的機會,並把影響降到最低.
店面及商業活動的蓬勃發展,亦能讓身在商業區的風呂與劍橋房價保值上漲. 如果大家要得到保值,並得到便利性, 是否也都能替店主多想一下?
店主佔相對的極少數, 日後生意有一大部分也要靠住戶捧場. 沒有住戶的體諒,不會有人來承租, 也不會店主願意自行開業的.

我想,這個死結沒有解開, 風呂或劍橋暫時難以看到便利商店或主流連鎖的.

回應者:giant2006      2008-03-17 23:20:54 IP:118.165.23.***
住戶大會當天,真的很感謝坐在演講堂右側靠前面那位女性住戶的仗義執言
有如此口條明理又有能力的住戶當鄰居,真是幸福啊...真希望您是我們的委員。
還有簡單女子和10F的新任委員,真的很佩服你們願意為社區服務,我知道社區還有許多很有能力的人,希望大家可以都撥出一點時間為社區盡點力,這樣我這個在家帶小孩的家庭主婦,就不用還得在這裡KEY字,寫一些沒有營養的東西了...哈

大義路店家空調的問題,雖然我們也住E棟,基本上裝或不裝,對我們家並沒有影響,在這邊發言,單純是覺得要把這種嚴重侵害到少數住戶的問題提出來讓大家了解。

對於cindyliu的看法,我就自己的了解在這邊說明,但我不是針對妳,我想其他人可能也會有同樣的想法,所以如果有冒犯之處,我先跟妳說聲抱歉。

1.第一次住戶大會時,取消的並不是遠雄應允店舖把空調主機放置E棟平台,而是店面前方約定專用的部份。

2.所以遠雄與E棟住戶的買賣契約,完全沒有提到該平台可供店家,置放店舖主機的任何文字。

3.我不覺得店舖與社區發展有絕對關係,倒是可以提升住家的生活機能,但如果把店舖無法順利招商,歸咎於因為空調主機位置的問題,我想遠雄上次也不需要大費周章辦招商活動了,而且要E棟與F棟少數直接受影響的住戶,背負這種責任也未免太沈重了吧。
好吧,就算我們大學風呂沒有這些店舖就沒辦法發展好了,那我寧可讓店家的主機擺在店家前犧牲一點景觀,也不願讓少數的住戶得受噪音之苦,最後搞不好還得去看精神科醫生哩。

其實大義路店舖主機就依遠雄原先的設計擺放,有任何技術上的問題,請"店舖"要站在同一陣線,向"遠雄"進行補救工作。

另外,關於會館裸不裸湯的問題,當天經理的說明與我從俱管那邊得知的消息,是決定要"尊重"大家的意願,不強制一定是裸湯或不是裸湯。
我和我先生在日本大阪東淀川區住了6年多,少說也在日本泡了好幾年的溫泉,你要問我的話,我真的覺得既然要泡溫泉,拜託就別穿泳衣了。但現在要我跟鄰居袒成相對,我還真的蠻抗拒的。只是我不知道社區什麼時候做了問卷調查還是表決什麼的,原來大多數的住戶已經決定要裸湯了,不管怎樣,反正還有家庭池嘛,大家不要那麼生氣,到時候關起門來,誰管得著呢,您說對吧。
回應者:cindyliu      2008-03-17 16:49:10 IP:118.165.1.***
回覆 簡單的女子 於 2008-03-17 10:27:13 的發文內容:
E棟平台目前那個空調冷卻水塔已經很吵了...我的臥室就在旁邊...如果一下子要再加上5台商家的冷卻水塔...哦買尬...那我是不是要搬家啊...這已經不只是味道的問題了....噪音也很可怕...法條裡面明文規定不可妨害其他相關住戶的安寧...屬於你們的權利你們該去爭取...但不屬於你們的..爭取也沒有用的啊...

裸湯問題,胡經理當場不討論也沒有做決定(其實他也沒有權利決定)只要求大家要待浴帽入浴...可能是怕吵架吧..不過這很可惜..因為難得會有這麼多人在現場...
關於大義路1~5店鋪的領器主機與空調水塔問題,有一些看法~~
我看到的問題是:
1.大店鋪(車道過去那一間)的冷氣與空調主機看起來真的沒有辦法放入那個鳥籠中;
2.小店舖如果把空調主機放入鳥籠中,很可能就會像現在的住商的店招一樣~~~大;
3.第一次區權會時,區權人把原本遠雄應允店舖把空調主機放置E棟平台(有記載在買賣契約中)給取消了;

需要確認的是:
1.遠雄與E棟住戶的買賣契約書中,有沒有載明E棟平台可以放置店舖的空調主機。

我的看法:
店鋪是社區發展的重要環節,如果社區週邊的店鋪一直無法開起來,對風呂住戶也不是一件好事,
希望E棟的住戶和店鋪主能進一步的溝通,討論出可行的方案,然後站在同一陣線要求遠雄進行補救工作。



回應者:mly9293      2008-03-17 16:00:30 IP:218.167.101.***
sorry, 剛留言好像有點理直氣壯
並無惡意 敬請見諒
回應者:mly9293      2008-03-17 14:54:59 IP:218.167.101.***
溫泉會館的事
遠雄經理只說住戶彼此互相尊重 並未說不一定要裸湯

請問您所謂的[現在俱管那邊等公文下來就能執行了]
是執行什麼?
若是改為穿泳衣泡 那不就是不尊重大多數認為應該要裸湯的住戶

維持現狀:要穿泳衣與不穿泳衣分開泡 不就是符合彼此互相尊重嗎
回應者:簡單的女子      2008-03-17 10:27:13 IP:59.124.90.***
E棟平台目前那個空調冷卻水塔已經很吵了...我的臥室就在旁邊...如果一下子要再加上5台商家的冷卻水塔...哦買尬...那我是不是要搬家啊...這已經不只是味道的問題了....噪音也很可怕...法條裡面明文規定不可妨害其他相關住戶的安寧...屬於你們的權利你們該去爭取...但不屬於你們的..爭取也沒有用的啊...

裸湯問題,胡經理當場不討論也沒有做決定(其實他也沒有權利決定)只要求大家要待浴帽入浴...可能是怕吵架吧..不過這很可惜..因為難得會有這麼多人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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