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cindyliu
2008-03-13 22:47:49 IP:118.165.8.***
轉載kimson之前於奇摩家族與智邦社區網的文:
人民團體選罷法第七條:
人民團體之選舉應使用選舉票,其格式分為下列三種並應載明團體名稱、選舉屆次、職稱及年月日等,由各該團體理事會 (許可設立中之團體由籌備會) 擇一採用:
一、將全體被選舉人姓名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者。
二、按應選出名額劃定空白格位,由選舉人填寫者。
三、將參考名單所列之候選人印入選舉票,由選舉人圈選,並預留與應選出名額同額之空白格位 ,由選舉人填寫者。
第一屆是採取第一種方式
不論那一種均無規定只有登記才可選。
一直重複是為了讓大家能夠清楚知道自己的權益不要被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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