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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林柏宏又辭職了
發起人 harrychen3      2007-12-29 00:50:55 IP:220.136.241.***
今天看到一個不幸的消息,主委林柏宏因爲受不了別人的流言,已經辭職了,現在我們的委員只剩下14個了,不知道林柏宏那一棟有沒有候補委員可以補充。期望剩下的委員都能夠堅守崗位,不要再輕易辭職了。原本我們的委員是25個,如果委員數目少於13個,就沒有辦法做出合法的重要決議了。也期望大家在發言批評的時候可以不要太過偏激。--Harry陳
回應者:cindyliu      2007-12-30 14:10:14 IP:122.126.75.***
遠雄大學風呂住戶規約:
第十七條 管理委員會設置管理委員二十五名(以下略)
第十九條 管理委員會之決議應有管理委員二分之一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決議行之。(以下略)

總和兩條規約,現金的管委會已經不具決議之條件,是該提前改選了。
但是~~~
要讓戀棧的人自己提出來?!恐怕十二萬分困難。
回應者:pei117523      2007-12-30 11:02:29 IP:122.126.80.***
引述<小高(chienkao2002)>之銘言:
>>管委會一直以來最大的問題,不就是…不團結、不合作、不信任、互相猜疑、互扯後腿。外加上部份委員只求個人表現,沒有民主素養,造成委員會無法正常運作。竟不知管理委員應遵守法令、社區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盡心盡力執行職務。
>>林主委辭職已成事實,現在委員人數不到半數的11人,是不是能正常的處理社區各項事務,也成為許多住戶的疑問。曾有住戶在最近的委員會建議提早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選舉委員,但最後委員會沒有通過決議。為了社區的長遠發展和避免不必要的紛爭,我覺得提早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選舉委員有其必要,不知道各位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部份委員認為奇摩家族的各位僅代表的是少數人的聲音,對於我們的看法和意見總是認為在亂罵人、和不理性發言。如果各位認為有必要提早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話,請直接去電給各位所屬棟別的委員表達這項提議,讓他們知道,委員沒有任何權利,委員的權利是我們住戶給的,委員所代表的是該棟住戶的意見,而不是自己主觀意志。

回應者:pei117523      2007-12-30 11:01:30 IP:122.126.80.***
引述<小高(chienkao2002)>之銘言:
>>管委會一直以來最大的問題,不就是…不團結、不合作、不信任、互相猜疑、互扯後腿。外加上部份委員只求個人表現,沒有民主素養,造成委員會無法正常運作。竟不知管理委員應遵守法令、社區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盡心盡力執行職務。
>>林主委辭職已成事實,現在委員人數不到半數的11人,是不是能正常的處理社區各項事務,也成為許多住戶的疑問。曾有住戶在最近的委員會建議提早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選舉委員,但最後委員會沒有通過決議。為了社區的長遠發展和避免不必要的紛爭,我覺得提早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重新選舉委員有其必要,不知道各位對這件事的看法如何?
>>部份委員認為奇摩家族的各位僅代表的是少數人的聲音,對於我們的看法和意見總是認為在亂罵人、和不理性發言。如果各位認為有必要提早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話,請直接去電給各位所屬棟別的委員表達這項提議,讓他們知道,委員沒有任何權利,委員的權利是我們住戶給的,委員所代表的是該棟住戶的意見,而不是自己主觀意志。

回應者:kc1015tw      2007-12-30 01:20:02 IP:122.116.133.***
我同意polly.pdk的看法,
委員會人數若不足法定人數的一半,
實在沒有資格也沒有權利繼續行使區分所有權人所賦予的任務!
我贊成儘早招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重新推選管理委員!
回應者:簡單的女子      2007-12-29 23:03:16 IP:125.232.123.***
希望大家下次選委員不要讓這次的委員在連任了...我覺得即便他們很辛苦...我還是無法認同他們的觀念...把中庭植物挖掉改成大理石桌.....審美觀真是糟透了...
回應者:polly.pdk      2007-12-29 16:44:32 IP:123.252.113.***
委員越少
掌控委員會不是變的更容易了嗎
下一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什麼時候會招開重選委員呢
剛搬來不久
不了解管委會的選舉風雨
要個正常的管委會很難嗎.........


這球池要三萬??????!!!!!!!!!!



回應者:a636496a63      2007-12-29 16:14:26 IP:61.229.51.***
一個球池運輸費及組裝費合計3萬餘.(是多大的球池呀!運費也太離譜了吧!)新的搞不好都不用.相信各位住戶都不知情.難道社區要買一些東西都不用公佈實不實用.而只是有某人的朋友有東西要出售便買回來.那下次還有什麼呢!?
回應者:kc1015tw      2007-12-29 15:38:14 IP:61.222.10.***
我想很多人都知道我曾經是B棟的委員之一,
我也在我辭職離開之後說明原因,
其最主要因素就是[我不願意為委員會的決議背書],
現在就連主委都無法忽視這種現象!

各位,
一年不到更換了2位主委,
一年不到辭去了過半的委員,
這就是我們的委員會嗎?

回應者:kc1015tw      2007-12-29 15:37:41 IP:61.222.10.***
以下轉貼主委夫人的回應:
*********************************************************

大家好,我是林栢宏的太太,為避免大家誤會辭職的真正原因,在此作簡單說明:
如果只是部分委員的不實指控,我們是可以不予理會,但12/26管委會的決議讓我們驚覺不能也不願再以主委身份為管委員會不合程序的決議背書.
事情的背景說明如下:
開會前有委員表示有友人因結束營運,要將使用過的兒童游樂球池送給社區,但須支付組裝及運輸費三萬餘元,因此該委員提案列入討論議題,會議中表決通過.
但是我們所知道的事實是在開會前該兒童游樂球池已經運到社區,我們擔心的是以後只要私下聯合幾個委員,凡事都可先作決定,事後再虛應故事於委員會通過即可,如果費用超過三萬元也可以以專案為名,不必經過比價或更嚴謹的討論,只要能掌握目前13位委員(管委員成立時為25位栢宏辭職後為12位)的半數,或開會人數的半數(可能為4-5位)就能決定社區的重要權益事項,既然栢宏無法以主委身份為管委員的決議背書,因此選擇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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