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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交屋大概要繳的稅費~
發起人 venus05092      2008-06-11 13:53:18 IP:124.8.80.***
摘自http://www.cathay-red.com.tw/g4.htm

購屋稅賦-善用優惠節稅措施

擁有一間真正屬於自己的房子,是每個人是夢想,為了這個遠大的目標得付出多少辛勞。只要能掌握最佳的購屋時機,懂得各項優惠貸款措施,就能輕鬆買到物超所值的房子,其中包括各項應納稅額,在此略為敘述。

1. 購屋身為買方的您不可不知應負的稅費

1-1.契稅:契價×6%
1-2.印花稅及登記代書費:公契價款×0.1%
1-3.過戶登記代書費:土地一筆、建物一棟每件約9000~12000元。
1-4.設定登記代書費:一個順位約3000~5000元
1-5.抵押設定規費:貸款額×1.2×0.1%
1-6.火險保費:貸款時須投保火災險,產險公司估算目前一年火險加地震險大約2500~5000元
1-7.其它相關費用:如管理基金、瓦斯管線路費等。

2. 成為"有殼者"後,每年皆應負稅賦

2-1.房屋稅:
課稅其日期間為前一年度七月一日當年度六月三十日止,繳納期間則為當年度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止。目前房屋稅率大致分為三種:住家(1.2%)、營業用(3%)及非住非營(2%)。

2-2.地價稅:
課稅期間為當年度1 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期間則為11月1日至11月31日止。
目前地價稅率大致分為二種:一般稅率(1%)及自用住宅(0.2%)


3. "換殼者"應注意的相關稅賦問題

3-1.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納稅義務人因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之財產交易所得稅,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二年內重購自用住宅時,若所購之新屋價格超過所售之舊屋價格,則已繳之財產交易所得稅可自新屋完成移轉登記年度綜合所得稅中扣抵或退還。

3-2.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若二年內重購土地且合乎土地法35條規定,則可申請就其以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但五年內不得移轉或改其它用途、否則退款必須再繳回。

3-3.財產交易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將房屋出售(若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去原來取得成本合一切改良費用後之餘額、餘額為正數就是所得;餘額為負數就是損失),可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申報扣除、但扣除數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所得稅為限。

回應者:Jerry      2008-06-11 21:15:39 IP:61.14.165.***
努力賺錢..努力存錢
回應者:風輕雲淡      2008-06-11 19:29:44 IP:122.120.213.***
看了以後
感覺"血壓"上升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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