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者:主委
2010-10-20 23:16:13 IP:114.36.216.***
回覆 王 於 2010-10-18 13:39:28 的發文內容: 昨天經過社區大廳時,聽管理員說:在D棟外花台的樹,被人整個折毀!><真是沒有公德心,真搞不懂做這件事的人心裡到底在想什麼?樹又沒有招惹到你!為什麼要破壞它呢?真是奇怪了!而且那也是社區公物及財產,破壞它可是會觸犯刑法第354 條(毀損器物罪)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請愛護社區公物^。^ | 管委會傾向依法辦理
但也要顧慮社區和諧
須先跟砍樹之店家溝通後
再做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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