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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1-UG車主如再不出面,將報警處理! |
發起人 hoh00b
2010-05-24 22:25:17 IP:61.62.201.*** 你已犯民法及刑法335條(5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占罪,我給你說明合解機會,如不自重,只有報警處理. 知識小寶典/亂停私人車格 恐涉竊佔罪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表示,只要是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或建築管理處同意的合法私人停車位,被其他車輛擋道,可以請交大拖吊或告發,違規停車者將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5款規定「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者」,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款。 陳銘政表示,若是佔用到私人停車格位,車位被佔用者可以請轄區派出所前往處理,通常警方處理的方式,會通知車主限時駛離,若仍不離開,則可能吃上刑事的竊佔罪官司,被佔用者也可循民事的侵權行為,向佔用車位者求償。 (文/洪敏隆) http://myh http://www |
回應者:hoh00b
2010-05-24 23:09:20 IP:61.64.172.***
一經報警,警察一調車籍資料你也必須出面,不但須付民事賠償,刑事是公訴罪不能和解,你要背前科的.我把你當鄰居不願報警,你不要錯過和解機會被當小偷查辦! 知道車主者,請告知,本人將發求償所得1/3做為報酬. 請email: hoh00b@yah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