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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明日的公設點交
發起人 爆龍戰隊      2007-12-07 17:14:52 IP:124.155.146.***
明日的公設點交,因有委員反應實是不符法定程序,經在下擅自多
次與建設公司協調,始終無法將明日的點交程序取消。

於下列出幾項在下覺得有疑慮之處。

一、現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28條中規定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報備了嗎?依據為何?

原條文: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
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
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二、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紀錄公告於何處?「荷蘭海韻大
樓管理規約」迄今尚未討論個所以然,應不算定案、亦未公告所
有住戶審閱,每位住戶均已認識該棟委員?現任委員以何權利點交
之?

第三十條(原條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
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
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管理委員之選任事項,應在前項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不得以
臨時動議提出。

三、第二次管理委員會議討論公設點交時即由委員會同建商承包商
於約三個多小時便可完成;倘若不久即發生危安事件責任歸屬於誰
?是建商?還是各位委員?

第五十七條(原條文):起造人應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約定共用
部分與其附屬設施設備;設施設備使用維護手冊及廠商資料、使用
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機械設施、消防及管線圖說,於管理
委員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或指定後七日內會同政府主管機關、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現場針對水電、機械設施、消防
設施及各類管線進行檢測,確認其功能正常無誤後,移交之。
前項公寓大廈之水電、機械設施、消防設施及各類管線不能通過檢
測,或其功能有明顯缺陷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得報請主管
機關處理,其歸責起造人者,主管機關命起造人負責修復改善,並
於一個月內,起造人再會同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辦理移交手續

明日點交作業套句吳大哥所述:真的要如此草率匆促地進行移交作
業嗎?請大家三思啊!倘若真有個閃失,相信各位委員心裡總會有
疙瘩。
明日在下已決定不參與公設點交,實在是不想到最後自己一片熱誠
還落人口舌,如真要實施點交也希望一切程序於合乎法定程序的前
提下實施點交,,於此在下也真心的呼籲各位委員,我們大家都是
很熱心、真誠的為海韻做事,但是還是得學會保護自己。

以上均為個人想法,並不是要求委員明日別去參與點交,只是請各
位委員們多參酌考量。如不認同在下想法的委員亦請見諒,當作在
下太多心、多事,臭屁連篇就好。
回應者:阿哉      2007-12-15 20:41:43 IP:61.223.51.***
爆龍.
辛苦你們了!
我想第一屆的委員是最辛苦,也是最重要的.
加油了!!
回應者:爆龍戰隊      2007-12-15 13:26:14 IP:219.71.4.***
阿哉大哥:

關於管理費與公設點交這個問題,在下也是認為似乎有些問題,

但是此刻請您再稍作等待,等下週一第三次管理委員會議結束後

,會在另外公告通知各位厝邊。

委員們一定會替各位厝邊做最嚴格的把關,請放心。
回應者:阿哉      2007-12-15 10:25:49 IP:61.223.41.***
爆龍.
這麼說好了!!
你及其他委員對我們社區的用心我想大家都知道.
我是針對1月份開始繳交管理費的問題一直很納悶.
這跟當初我們在交屋的狀況不是依樣的嗎?
公設的點交和當初我們驗屋及交屋OK後才放款的精神是一樣的.部是嗎??!!
今天的狀況是否是什麼都不修繕,確要我們閉著眼睛說都做好了,開始放款繳錢(法律上是這麼規定的嗎?),房貸還只是20年幾年的,管理費是我們只要住再這裡一天就要繳一天的,部是嗎?

以上言論只是發表自己的感想!


回應者:爆龍戰隊      2007-12-14 17:36:21 IP:124.155.146.***
阿哉大哥:

關於公設點交的部份,目前管委會正仍與建商協商中,請您再多給

管委會一些時間處理。謝謝囉。


回應者:阿哉      2007-12-14 01:18:05 IP:61.223.40.***
補充一下,版主及各位委員們,我發表的意見是疑問,部是質疑各位的意思(就算有也是針對建商的態度),若有不妥請見諒!!
回應者:阿哉      2007-12-14 01:10:08 IP:61.223.40.***
嗯?
公設點交了嗎??現在問這個問題是有點後知後覺!!
部是吧!!如果這樣,那就真的.
我是一直奇怪,東堡這陣子似乎沒有再針對住戶提出的問題點作改善,上次提到的A棟B1電梯出口牆面龜裂的問題,還是我碰到小毛時直接跟他說的,其他的問題並沒有改善完成阿,這樣也能移交嗎??
回應者:Doris      2007-12-10 11:24:05 IP:218.165.97.***

公布的開會資料

5張的那份,有寫到10天沒有異議代表認同規約.

12/7才公布,日期寫的是 11/27的樣子.


回應者:chen& yang      2007-12-07 23:58:01 IP:123.252.26.***
對於法律的合法性,我實在是不太懂
不過之前開住戶大會時,我記得A棟有一個住戶對此好像很熟
我感覺她應該也很願意分享, 不知請教她法律方面的事
大家覺得可以嗎, 要不然我們應該又讓建商拉著走了
必竟點交後,建商的責任是告一段落
大家提供一些建議吧
回應者:爆龍戰隊      2007-12-07 18:16:00 IP:124.155.146.***
二、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紀錄公告於何處?「荷蘭海韻大
樓管理規約」迄今尚未討論個所以然,應不算定案、亦未公告所
有住戶審閱,每位住戶均已認識該棟委員?現任委員以何權利點交
之?

.......

補充:

第一次管理委員會議紀錄才於昨日(12/6)公告於電梯內供各位住

戶審閱,然明日即將實施公設點交。住戶們沒有修改條文的權益或

發表疑問的權利與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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