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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地價稅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及各項減免稅地之期限順延至9月26日 |
發起人 eunice
2007-09-12 18:47:43 IP:210.69.40.*** 臺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96年地價稅開徵日期訂為96年11月1日開徵至同年11月30日截止。依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減免地價稅的土地(例如:巷道用地、騎樓走廊用地等),依土地稅法第41條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本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應自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至於前經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但是,今年申請期限截止日(9月22日)因適逢星期六,接著又逢中秋節連續假期,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6日。 稅捐處特別籲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最後申請期限,儘速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資料來源:市政府新聞稿) |
回應者:爆龍戰隊
2007-09-13 13:51:42 IP:124.15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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