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c218jl
2007-08-08 12:37:48 IP:210.69.40.***
台南市民應該是要驕傲一下的
大家對這個地球盡點小小心力吧
臺南市為全國第一個立法通過反怠速之城市
臺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已於96年6月28日
經臺南市議會第16屆第三次定期大會三讀
通過,台南市為全國第一個立法通過反怠
速之城市。反怠速自治條例自97年1月1日
起正式施行,全面管制台南市公私立停車
場或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場
所暨台南市道路之機動車輛,於停車等候
,讓引擎持續運轉逾三分鐘,未關閉引擎
之怠速行為。意即於本市之機器腳踏車(
機車)、小型車、大型車,停車等待只要超
過三分鐘,須關閉引擎,若違反此規定,
環境保護局依「臺南市反怠速自治條例」
第八條規定予以告發處分,違規之機車騎
士每次處以新臺幣五百元罰鍰,小型車駕
駛人每次處以新臺幣一千元罰鍰,大型車
駕駛人每次處以新臺幣二千元罰鍰。請各
同仁協助宣導,並由自身做起為民榜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