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chanter
2009-07-14 15:07:17 IP:218.160.52.***
98年度各類管理維護優良公寓大廈評選活動計畫
壹、緣起
透過居民自主積極參與社區管理維護工作,發揮公寓大廈社區規劃及設計功能,維護良好的居住環境品質,以助於優美的都市環境與城鄉景觀風貌之形成。獎勵扮演第一線尖兵之居民以民主、自治方式參與社區管理維護,且經長期努力已發揮良好績效,透過評選表揚,相互勉勵觀摩,以全面提升居住生活品質。
貳、參選條件
一、評選分類:
(一)85年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大型社區組(200戶以上)
(二)85年以後領得使用執照之中小型社區組(未滿200戶)
(三)84年底前領得使用執照之社區組
二、參選資格:
應同時符合下列二項資格者,始得參選。
1.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管理委員會,並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准予報備有案者或依國民住宅條例由政府直接興建之國宅社區。
2.本活動報名期間起始日前,領得建築物使用執照滿兩年者(即96年7月1日前領得使用執照者)。
參、評選標準
一、管理委員會組織運作( 30% )。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情形。
(二)公寓大廈規約訂定內容及執行情形。
(三)管理委員會業務執行情形(含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及有關文件之保管;住戶各項服務工作及反應意見處理)。
(四)財務(含管理維護費、公共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
(五)管理委員會之成立、接管、人員進用及會議召開情形。
(六)其他管理委員會組織運作等情形。
二、共用部分與附屬設施管理維護品質( 35% )
(一) 安全與門禁管理(包括消除治安死角、監視器裝置及協助警方治安維護等資料)。
(二)開放空間、停車空間之管理維護。
(三)機電、消防、保全等公用設備及公共安全逃生設備之管理維護及相關紀錄。
(四)環境清潔維護、違規及違章建築制止處理情形(鐵窗規格化程度等)。
(五)專有部份之室內裝修證明申請情形。
(六)其他共用部分與附屬設施管理維護品質之情形。
三、社區活動計畫( 15% )
(一)各項文康、體育及鄰近公益活動。
(二)各項鄰近社區敦親睦鄰、守望相助及住戶互動等活動。
(三)辦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之座談。
(四)有關居住安全、大樓災害應變措施及急救講習訓練辦理情形。
(五)國宅社區須提出回歸公寓大廈管理機制計畫(或檢附報備證明)。
(六)其他社區活動計畫等事項。
四、社區安全發展計畫( 10% )
(一)防災及緊急應變計畫
(二)成立志工或守望相助組織情形
(三)行動不便(無障礙)設施之管理維護
(四)鄰近社區發展計畫
(五)文化發展計畫
(六)獎金運用計畫
(七)其他相關社區安全發展計畫
五、綠建築及低碳社區發展計畫( 10% )
(一)低碳生活推廣情形
(二)綠建築之管理成效
(三)省電節能實施情形
(四)資源再利用(回收)處理情形
(五)綠色交通計畫
(六)其他相關綠建築及低碳社區發展計畫
肆、評選獎項及獎勵
一、公寓大廈社區管理維護第一名:各組社區各一名,頒發獎牌乙面並由本府酌發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
二、公寓大廈社區管理維護第二名:各組社區各一名,頒發獎牌乙面並由本府酌發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三、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第三名:各組社區各一名,頒發獎牌乙面並由本府酌發獎金新台幣八萬元。
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特別)績優社區獎:特別績優獎頒發獎狀乙面並由本府酌發特別績優獎獎金新台幣五萬元(例如:低碳社區特別績優獎、環境塑造特別績優獎、管理創意特別績優獎等等)、績優獎頒發獎狀乙面,並由本府酌發績優獎獎金新台幣二萬元。
五、曾於前一年度公寓大廈(國宅)管理維護評選獲選第一名者,本次不得參選。
六、前述獎項若評選委員會認為參選作品於評選結果未達第一名標準時,得保留決議第一名獎項從缺或酌增錄取名額之裁量權,亦得於未超過各組獎金總額情況下,個別調整得獎獎項。
七、凡進入複選之公寓大廈(國宅)社區,由本府頒發獎狀乙紙。
伍、評選程序
一、評選作業如有爭議事件時,由評選委員會決議之。
二、另有關本活動計畫內容項目(含評選獎項及獎勵項目等),本府保留異動的權利,得獎名額由評選委員視參選作品等情形提請評選委員會會議決議。
三、初選階段
(一)由參選之公寓大廈及國民住宅社區依第叁項評選標準,分項備妥 97年 7 月 1 日 起至 98年 6 月 30 日 止相關資料。
(二)由本府工務局辦理書面作業審核後,依報名各類組分列明細表,提請評選委員會討論決定實地勘查。
四、複選階段
(一)評選委員會:由縣長指派本府工務局局長擔任召集委員,另由本府遴聘政府機關、學術團體、專家學者若干人組成評選委員會,外聘委員並依規定給予出席費。
(二)排定時間安排委員至進入複選之公寓大廈社區實地考評後,召開委員會議,就各項評選標準決選,選出得獎者。
陸、公告與頒獎
經評選委員會決選出優良管理維護之公寓大廈社區,簽請 縣長核定後擇期頒獎。
柒、計畫時程
一、報名時間: 98年 7 月 1 日 起至 7 月 31 日 止。
二、報名書表:如附件一
三、初選: 98年 8 月 20 日前評選出進入複選之社區。
四、決選: 98年 9 月 10 日至 10 月 25 日。
(一)至入圍複選之公寓大廈住宅社區實地評選。
(二)開會評定各類管理維護優良公寓大廈得獎社區。
五、頒獎:決選六十日內。
捌、獎補助金建議用途
一、獲獎單位應檢附社區委員會收據正本以供獎金核銷。
二、各參選社區應事先擬定獎金運用計畫,並於獎金核發時提出社區環境改善報告或計畫書送交本府及該社區管委會,由管委會監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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