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Christina
2008-03-07 10:41:49 IP:210.69.75.***
社區俱樂部載明權利 :
大型預售個案常以規劃內含游泳池、健身房等設施的休閒俱樂部做為號召,俱樂部由建商經營,或由建商委外經營,並表明購屋客戶擁有會員權利,可免費或低費使用等,但交屋後才發現建商另立名目,住戶使用須另繳交與一般會員不同之月費、清潔費或其他費用,購買類似附俱樂部個案,應另立入會合約書,並載明相關費用及其權利義務。
大樓管理規章及權責-認明俱樂部所有權是誰的 :
許多新建的大樓均規劃有設備完善的俱樂部,這類俱樂部所佔的公共設施坪數大多十分驚人,一般大約在30%左右,也就是說,在房屋總價中有30%是支付在這些公共設施。 這種狀況下,其俱樂部的所有權應該是屬於住戶所有,而非建商所有,意即建商不能私下對外招收收費會員。若俱樂部的所有權屬於建商,建商便有權力進行會員招收及俱樂部管理,但是俱樂部的坪數便不屬於大樓內的公共設施,住戶無須分擔此部份的設施坪數。若是俱樂部所有權屬於建商所有,買方千萬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不但分擔俱樂部的坪數,日後使用俱樂部時可能還需要另行繳費。因此買方對於公共設施的權責應先行了解,最好先向管委會要求一份權益說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