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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建商的錯-5】交屋延遲
發起人 deda888      2008-01-25 16:06:05 IP:60.250.147.***

購屋人若要求解約 業者寧賠違約金 重新銷售仍賺到房價增值空間 也有建商耍賴不賠

房價上漲,導致新一波的預售屋交易糾紛!大台北、台中、新竹近來陸續發生部分預售建案交屋延遲事件,讀者曹小姐爆料指出,部分地區如內湖的房價兩年漲五成,竟然有小建商延後交屋「不怕」罰錢。購屋者若受不了逾期要求解約,建商放話說,寧可賠房屋總價百分之三的違約金,拿回房子重新銷售,反而可以賺到這兩年房價的增值空間。

近兩年建材價格大幅漲升、包工難找,預售屋市場陸續發生部分建案交屋延遲的現象,依照合約,購屋者可以要求按日賠償,大台北、新竹、台中陸續傳出超過十件,新竹有三、四個案子延遲交屋,由於有小建商受不了資金壓力,賴著不付罰款,消保官正介入調查。

根據預售屋買賣契約規定,若延遲三個月交屋,消費者可主張解約,並要求賠償付款金額一成五的違約金,由於房價兩年漲五成,竟然有小建商在交屋延遲後始終無法完工,告訴購屋人:「大不了你解約,賠你違約金。」

過去對於延遲交屋的爭議多半是對施工為「日曆天」或「工程天」的爭議,如果是以工程天計算,是不含周六、周日與國定假日,最易引發誤解。

不過最近發生的問題是,這波房價在兩年內飆漲,大台北地區某些區域,兩年內漲幅超過五成,曹小姐指出,即使小建商不故意拖延交屋,但因工期延長加重資金壓力,有些小建商拖延後耍賴不賠錢,要不寧可拖三個月,讓購屋人受不了而解約,「反正違約還比較有賺頭。」

目前曹小姐的問題還無法解決。房仲業者指出,這類紛爭現在最常出現在增值快的地區,例如台北的內湖,由於罰款最多連罰三個月,購屋者就算拿到賠款,但還是只能等著交屋,因為解約等於損失兩年的時間成本和增值空間,目前暫無法可解,購屋者買房子還是要找較有信譽的建商。


【2007-10-11/聯合報/A14版/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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