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 deda888
2007-10-29 18:16:03 IP:60.250.147.***
顛覆刻板印象
陽台外推好處多都會建築最常見
常見於如北市等都會地區的大樓外陽台外推,挪到室內使用,可說是現代台灣社會的建築特殊文化。雖則就法規層面而言有違建之虞,然而對消費者來說,建物實用性才是最重要的,在陽台外推隨處可見的情況下,或者主管機關也該多聽聽建商與購屋民眾的心聲,讓建築法規更跟得上時代才是。
身為一個海島國家,台灣可利用的土地面積實在相當有限,偏偏人口又分布不均,人口群聚於都會地區,山地與鄉村則是人煙稀少。在地狹人稠的台灣,土地開發必然利用到最極致,以求不浪費絲毫空間。在這樣的前提下,台灣到處都有違建,早已成為見怪不怪的社會產物。
日前經新聞媒體披露,位於永和市的水築館社區,因五O一戶住家「陽台外推」,遭北縣府認定為違建開罰,引發不知情的住戶反彈。而此一新聞事件,也讓許多購屋人與已購屋者對陽台外推,產生許多疑惑與不解。
究竟,陽台外推的住宅可不可以購買?如果陽台外推是違法的,那麼,為何在台灣都會中處處可見將陽台外推的住家?
什麼是陽台外推
在法律定義上,陽台屬於附屬建物的一種,不計入容積計算,最多陽台面積可達單層面積的八分之一。若以室內面積四十坪計算,不計容積的陽台就足足可再增加五坪之多。
然而這些面積不小的陽台,不一定符合住戶需求。除了不可避免的工作陽台外,其他多出來的陽台空間,如面臨車水馬龍街道或防火巷,完全不需使用時,無疑是一種浪費。消費者為了妥善利用空間,於是發展出「陽台外推」,將陽台和室內之間的落地門窗和隔牆打掉,並將陽台外牆圍起來,如此一來,原本屬於戶外空間的陽台空間,便可與室內空間連成一氣,而室內面積也可因此增加。
簡單來說,陽台外推就是將「室內空間外推到陽台內緣」,有些建商為顧及整體美觀,往往也會替顧客代為施作,而這也是常見之「二次施工」當中的一種。
如果民眾在購屋時發現,上一個工地二十多坪規劃二房,這個案子坪數也相當,為何卻可規劃出三房?難道是公設較低嗎?如果再仔細檢查,發現有間臥房在近窗檯一•五米處有條虛線,其實這就代表完工、拿到使用執照後,建商會做二次施工將陽台外推,或建議消費者自行外推。
以扣掉大公(公設比中的大公,指社區中必要之公設)、二十七坪空間為例,建商對不計入容積的陽台面積規劃方式,通常會留一至一•五坪作為工作陽台,客廳與次臥部分通常也會各分到一至一•五坪。主因為要用三十坪空間規劃三房,勢必會導致其中一個房間過小,故而將部分陽台面積配置於此一空間不足的次臥,以利於陽台外推後增加室內使用面積。
陽台外推查報難
雖然陽台外推隨處可見,但根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十點規定:「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免予查報」。也就是說,違建認定的標準在於外牆是否拆除。此外,以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界,八十四年之前的陽台外推目前暫不予查報。
事實上,陽台外推之查報,有其困難度。在家家戶戶均有此種「較輕情節違建」的情況下,各地方政府的查緝單位,也多半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處理,若無民眾主動檢舉,也不會積極查緝,故歷來因陽台外推而遭懲處或強制拆除的案件,實在少之又少。
本刊向北縣市相關單位詢問,歷年來因陽台外推而遭拆除的案件數。台北縣違建拆除隊林副隊長指出,就其處理違建經驗中,因陽台外推而遭拆除的案件,「實在很少」。
北市建管處拆除大隊人員對此指出,建管單位通常須接獲民眾舉發才會處理,因為陽台外推屬於情節較輕的違建,較不影響公共安全,故而罕有主動查報。而在家家戶戶、左鄰右舍都有陽台外推的情況下,也少有民眾主動向建管單位檢舉。因此,從過去到現在,因陽台外推而遭強制拆除、開罰的案例,實在是少之又少。
■您看見了嗎?樣品屋地板常見的紅線,就是建商未來將二次施工或建議住戶外推陽台的記號。
外推使用好處多
目前有許多建商與建築師,為了考量住戶實際生活需求,與兼顧整體社區美觀,避免住戶東一個、西一個的將陽台外推,破壞社區質感,在規劃建物結構之初,就把陽台外推納入設計中,不但不會有結構不安全之虞,反倒對防盜、增加室內使用面積很有幫助。
本刊讀者購屋心聲單元中,其中一位回函的梁先生就有很深刻的感受。家住松山區的梁先生,在三年前買下一戶還算新穎的中古屋。眼見附近社區鄰居都因自行陽台外推,讓客廳變大許多,梁先生也決定如法炮製,請來工人施工。沒想到,才外推不到二年,每逢大雨或颱風,客廳改建的門窗就會滲水,讓梁先生煩擾不堪。
如今梁先生已學聰明了。在多方打聽下,他總算明白,原來若建商在結構的同時,就納入陽台外推的規劃,不但整體結構會比完工後住戶自行施工來得美觀與安全,也較不會有滲水等情況發生。
現在,梁先生的兒女已屆成家之齡,正積極覓屋中,他也特別叮囑孩子,購屋款項有限,又要找大坪數的房子,就要找陽台外推的案子,且未來一定要交由建商統一規劃施作,既省成本也較有保障。
另一位久居於士林社子地區張先生,本身也是不動產市場從業人員,同樣選擇將陽台外推、納入住家空間的房子。他說:「社區附近大家都是將陽台外推,可以讓室內空間變大,有誰不要?而且外推之後我家的客廳變得更大,感覺比當陽台還要實用,厝也比較有價值」。
針對有不少人認為若將陽台外推,一旦火災等災難發生時,可能造成逃生困難,張先生則認為,只要家裡平常有準備好消防器材,保持逃生通道或防火巷暢通,應該不至於有逃生困難的問題。再者,換個角度想,為防範竊盜侵入而在陽台上加裝的鐵窗,不也同樣妨礙火災逃生嗎?
建管政策宜轉彎
以現階段房屋供給市場來說,一般單價較低,空間又需達到二至三房以上的案子,多有陽台外推的規劃,就連中古屋市場也多為將陽台外推的住宅,購屋人如果真想找無陽台外推的房子,還真不是普通的困難。
不過,不管購屋民眾認不認同陽台外推,建商都應有清楚告知消費者的義務,讓民眾擁有購買與否的選擇權才是。像前文中提到的永和水築館社區,就是一個典型的被建商、代銷蒙騙的案例。
現階段,有誠信的建商或代銷公司的做法,都會在民眾簽約前明白告知會為住戶統一將陽台外推,甚至在海報、樣品屋中,即以虛線標示出原本陽台位置,讓參觀民眾可清楚了解室內空間有部分屬於陽台。因此,民眾在購屋前最好主動詢問或查看平面圖上的陽台位置是否存在,以保障自身權益。
但是追根究底,在家家戶戶均將陽台外推的情況下,政府法令規範卻仍墨守成規,未順應社會潮流適度修正,不但令購屋人處於違法困境邊緣,也令建商頭痛不已。
建商公會全聯會副秘書長、台北市建商公會總幹事于俊明認為,治標不治本無法根除陽台外推爭議,反倒形成建商、政府、消費者三方皆輸的局面,倒不如以管理替代禁止,交由建築師統籌規劃,鬆綁法令。如此一來,不但不會破壞社區景觀,也可以避免施工品質良莠不齊的問題。
其實,陽台外推可增加室內使用面積,等於提高坪效,破壞不了原有的法規精神,政府又不落實執法,與其讓建商與購屋民眾遊走在法律邊緣,政府倒不如將陽台外推立法制度化,訂定一套新的管理辦法,創造都市景觀、建商與住戶的「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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