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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享]通過「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竹市府主動輔導市民完成自用住宅補申請
發起人 筱雨      2016-11-11 08:44:03 IP:140.113.222.***
通過「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竹市府主動輔導市民完成自用住宅補申請
發布日期:105-11-10
發布單位:稅務局 類別:稅務新聞

新竹市長林智堅今(10)日表示,地價稅本月開徵,自用住宅稅率為千分之2,非自用住宅為千分之10,差距甚鉅,嚴重影響民眾權益;為減輕市民租稅負擔,今(10)日上午召開第9屆第2次臨時市務會議,通過「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主動輔導市民於11月底前完成自用住宅補申請,及延期或分期繳納。

針對地價稅調漲,源自去(104)年內政部來函,要求各地方政府調整幅度以不低於103年至105年公告土地現值累計調整率為標準,本市今年公告地價平均漲幅28.29%,低於全國平均漲幅30.54%,至於市占比則為18.55%,低於全國平均值20.5%。

新竹市稅務局雖在今年4月,主動輔導全市9,392戶未申辦自用住宅及房屋土地有移轉情形的市民,不過,仍有部分市民尚未申請。

市長林智堅表示,因財政部放寬申請期限,為降低民眾負擔,市府將主動輔導符合自用住宅資格,但尚未申請的市民,另將主動發文請區公所、園區廠商、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協助公告。

稅務局指出,依規定,今年9月22日後申請的自用住宅案件,凡經核准只能從106年起適用,但因財政部放寬申請期限,只要9月22日前即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在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即可從105年度適用。

至於9月22日後向稅務局申請的民眾,稅務局將重新審核,已繳納今年度稅款者,稅務局也會主動退稅,未繳納者將重新寄發更正後繳款書,請民眾安心。

稅務局強調,市府通過「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後,有需要者皆可延期或分期繳納,若對自用住宅的適用條件或相關法令有所疑問,市民可逕洽03-5225161轉(分機422~431)、0800-086969、1999(市民專線),或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

此外,地政處表示,公告地價為每三年調整一次,因級距較大,造成漲幅感受明顯,市府將進一步建請財政部修正「土地稅法」第16條,適度調降各級距累進稅率,擴大減免範圍及稽徵作業,以減輕民眾租稅負擔,或修正「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改為兩年調整一次。

聯絡人: 稅務局副局長林祺君 03-5225161 #102 地政處副處長曾淑英 03-5216121 #321

完整新聞連結:
http://www.hccg.gov.tw/ch/home.jsp?id=48&parentpath=0,16&mcustomize=municipalnews_view.jsp&dataserno=201611100010&aplistdn=ou=municipalnews,ou=message,ou=ap_root,o=hccg,c=tw&toolsflag=Y&mserno=2016013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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